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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IP电话到3G断想

  

  市场分权体制离不开法治保障,从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内在要求看,市场中人从事法律未加明确禁止的活动,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时听到创新和技术进步重要性的议论。是的,非常重要。但怎样才能实现创新和技术进步?本文借用两个实例,讨论问题的一个侧面。

  延迟3G的代价

  是在华为公司参观的时候想到的问题。无巧不成书,我们到达时,正赶上华为中标成为荷兰全国3G干网的供应商。那天任正非先生在阿姆斯特丹代表公司签字 ———正在荷兰访问的中国总理也出席了签字仪式———同一时间,地处深圳的华为公司一片欢腾。虽然此前华为已在摩洛哥等四个国家和地区拿下3G干网,但是打进了世界电信高端市场的西欧,还是中国电信设备公司的一个里程碑。

  问题来了:中国自己还没有部署3G,华为就满世界竞标中标了?主人回应说,是的,逼出来的。2000年华为预感的“冬天”,到2002年达到寒冷的顶点。基本困难是,华为下大血本研发的3G设备,国内偏迟迟未做部署。形势所迫,华为“内战外打”,到全球先行部署3G的国家捕捉到了商机。

  为什么中国迟迟不部署3G呢?据我所知,理由很多。当年欧洲不少国家的电信营运商,花费数千亿
欧元竞拍经营牌照,最后落得个债务缠身的教训,让中国主管部门及其负责官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稳健一点,先看一看,可以避免当“先烈”。其他的考虑,应该还包括如何增加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会。是的,作为一个后发国家理当享受“后发优势”。选择耗资论千亿的新技术,“为天下先”的代价,可免则免。

  问题是,延迟3G的部署要付出另外一些代价。择其大要,至少有三点:(1)技术开发离开市场机会不可能孤军深入;(2)损失技术的商业应用所必不可少的经验积累;(3)损害了从配件到服务的产业协同动员能力。这三项,都随时间而展开,损失先机的代价大矣。就是说,争先有代价,落后也有成本。真正要讨论的问题是:争先落后的两种代价相抵之后,“净收益”究竟如何?

  恕我直言,这类问题难有统一的答案。决策是面向未来的行为,所虑的成本或代价———收益亦然———都是面向未来的预期。尚未发生,没有历史,将来可能怎样,永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要对未来的成本收益有统一的答案,历史上无数创新根本就不可能有机会。从经济的角度看,所谓创新和技术进步,就是在不可能有统一的成本收益估计时,怎样决策、怎样行动。

  回到 3G。就在种种深不可测的思虑延迟中国部署3G的同时,全球3G市场起来了。据一个网站(www.3gtoday.com)统计,到2005年1月12日止,全世界156家电信营运商在56个国家和地区部署了商用3G网,付费客户总数达1.56亿。不要认为只有最发达国家才有资格充当先行者:全球第一个部署3G的是韩国(2000年1月)。

  更不要以为,部署3G与经济发达水平有什么线性的关系。下面是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资料,括弧里是部署3G的时间:巴西(2001年12月)、罗马尼亚(2001年12月)、智利(2002年7月)、哥伦比亚(2002年10月)、印度(2002年11 月)、印尼(2002年12月)、俄罗斯(2002年12月)、墨西哥(2003年1月)、越南(2003年7月)、中国台湾(2003年7月)、秘鲁 (2003年11月)、中国香港(2003年12月)、巴基斯坦(2005年1月)。

  就是看不到中国内地。我们这个拥有世界上最多移动通讯用户的国家,到今天也没有部署3G的确切消息。真的看不懂,难道让无数消费者、业界和媒体翘首以待地猜、猜、猜,就足以让某些主管部门及其官员感到志得意满吗?

  IP电话的由来

  3G的故事使我忍不住要翻出IP电话的老帐。相对于传统语音电话,IP电话也是一项创新,并因为成本低廉而有利于让更多人口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对国民经济信息化有重要的贡献。从商业的角度看,IP电话是今天各大电信公司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论千亿的市场不容任何人小看。

  饮水思源, IP电话是从哪里来的?据查,全球第一个商业化IP电话软件,是一家以色列公司开发的,面世的时间是1995年下半年。仅仅一年多后,我国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的一个网吧个体户,就在1997年向市场推出了IP电话。主事人陈氏兄弟租来电话线、交纳了市话费和上网费,然后向顾客提供基于网络的长途语音传输服务。那时中国邮局的国际长途每分钟收费约28元,陈氏兄弟的IP电话只收4.8元。不难理解,即便语音质量稍差一点,毕竟价廉难挡,陈氏兄弟的生意火爆非常。

  结局是当地邮政局举报了陈氏兄弟。1997年12月,两兄弟的网吧设备被区公安局没收、人员遭扣押,马尾区法院判决“非法经营电信”,且属于“新类型犯罪”。两兄弟不服上诉,1999年1月福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马尾公安分局不能证明IP电话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电信部门统一经营的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业务;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属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本案发回区法院重审。

  福州法院裁定——我认为这个裁定将载入史册——公布的当天,信产部两位司局级官员约见媒体,援引“本部在1998年9月18日发出的文件”,声明“针对近来部分城市出现的未经许可经营 IP电话或利用租用专线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等现象,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我

  在2000年5月发表专门针对本案的评论,反问为什么一个政府部门1998年发出的文件可以追溯陈氏兄弟在1997年推出IP电话的行为,而在1997年之前,没有任何一部中国法律或法规,曾经明确地将IP电话列入国家专营的电信业务范围。我的中心论点是,IP电话和其他任何创新一样,不可能事先被规范清楚。要鼓励创新吗?那些事先没有也不可能清楚界定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该怎样来界定呢?

  陈氏兄弟的案子并没有完结。据说福州中院的裁定下达后,马尾区法院又审了六个月,还是坚持一审结论。福州中院第二次裁决援引了《法院法》,再次撤销马尾区法院的裁决,要求再做审理。我当时的文章截稿时,一位记者朋友告我陈氏兄弟仍然官司缠身,钱物还是被“暂扣”。后来我还是不知道陈氏兄弟的最后命运———哪位读者知道,通报为盼。我只知道,主管部门在陈氏兄弟案后不久,宣布各大国有电信公司全面推出IP电话。朋友,你知道我国最早的IP电话的资费是多少吗?每分钟4.8元———这可能是后人可见的陈氏兄弟贡献的唯一痕迹。.

  简短的小结

  上述两个故事发生在一个对技术和商业创新高度依赖的产业部门。共同的教训是什么呢?创新和技术进步有潜在收益,也面临巨大风险。平衡收益和风险,比较合适的体制是分权决策——这是市场体制的另一种表达。重点是,市场分权体制离不开法治保障,从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内在要求看,市场中人从事法律未加明确禁止的活动,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这些活动侵犯了他人正当的权利,并经由立法程序被法律明确禁止。

  我们不怀疑,用不了几年时间中国又会成为全世界上最大的3G国家。要怀疑的,是“最大的”就一定与创新和技术进步渐行渐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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