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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是解放土地还是'解放'农民?

    总书记胡锦涛日前“吹风”,三中全会将讨论农村“在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尽管整段话并未涉及土地的所有权私有化问题,国内外舆论仍将此称为“新土改”。一些评论者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新土改”内容总结为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方便资本下乡,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

  但根据现实状况考察“新土改”,就会发现“永包”与“流转”本是矛盾,既是“永包”,又何须“流转”?所以,赋予农民“永包权”只是让农民出让承包权获益,其内在核心其实只是让普遍存在的“征地”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合法化,是解放土地,而非“解放”农民。

  考虑“土地流转”有两个视角。一是社会发展的视角,二是农民利益的视角。从社会发展的视角来看,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新土改”,将大多数农民从土地剥离,结束目前这种一家一户零散化的低效益耕作模式,其要点是解放土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对这种“剥离”,得承认是时势所需:从1998年以来,约占全国 65%-68%的人口年产值只占GDP总额的18%,中国确实需要结束这种低效益的农业耕作方式,土地流转带来的“公司+农户”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效益。其次,“农业产出+外出打工收入”的农村家庭经济模式作为农民的权宜之计可以,但作为一种固定模式长期实行,既使农民家庭生活于困顿之中,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重建。可以说,如果中国早在90年代中期实行农民与土地的剥离,并出台与之配套的社会政策以帮助农民离开农村,“三农”问题绝不至于陷入今天这一难以收拾的困局。

  但从农民利益的视角来看,事情远非如此简单。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对农民的历史欠债很多,比如通过价格“剪刀差”掠夺农产品以支持城市的工业化;通过户口制度壁垒让农民成为一国的贱民;对农村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巨大的历史欠债与现实欠债;近20年来将城市污染转移至农村;通过征地使8,000万农民成了无地可耕、无业可就、无处可去的“三无”农民……所有这些,造成了中国农村今天的落后状态,使中国农民成为被现代化列车抛弃的庞大弱势群体。所以,对行将被从土地上剥离的农民群体来说,通过即将到来的土地流转将土地价值变现,是农民从中国政府那里得到的最后一笔历史偿债。而偿还数额是否足够用于农民转行、迁居城镇后重新创业等,决定着他们今后的基本生活是否有保证,也决定着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否。

  假定地方政府能够收敛其掠夺性,让农民有幸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除了税收之外,土地流转的收益90%都落入他们口袋,对农民而言也并非万事大吉。一般而言,被从土地上剥离的农民根据其居住地的不同,去向与生活出路也大不相同。居住于大中城市近郊的农民,其土地的商业价值较大,只需要找准时机,待价而沽(包括与邻近土地所有者形成价格同盟),将土地卖个好价钱,其生活前景相对要好些;但大多数土地只适合作农耕用地,出卖土地收益有限。卖地农民的出路一是做农业工人,二是迁往城市或者中小城镇,这就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需要满足:一是城镇必须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提供给农民(这在目前的失业大潮下几乎是幻想);二是政府必须出台相应政策,免除对这些迁居农民的制度性歧视,如向其子女收取高昂的教育赞助费等,让农民享有该地的福利。但目前在城市居民福利尚且不保的前提下,这种愿望只怕要落空。

  鉴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将眼睛盯住土地,要将“土地”从农民手中“解放”出来,已是堕落成自利型利益集团的中国政府必然要选择的“改革”。但无论如何,还需要从就业形势是否有利于低素质劳动力等时势出发,并在政策设计上考虑农民的生活出路。否则,其结果只会是在已有的8,000万失地农民这一流民后备军队伍之上,再加上几倍于这一数量的流民。假如这类为生存而苦苦挣扎的人占到人口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这个社会的前景将非常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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