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公共事务”问题: 撒缪尔森与科斯

    大体上,撒缪而森等主导的经典教科书是把“公共的”当成是一个技术地被决定的事实,产品生产的不可分性、消费的不可排他性等,常常用来作为区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标准。但是,自科斯起,人们多少在抛弃这种技术决定论。科斯的务实风格使得他直截了当地跨过撒缪而森式的学究问题,而直接去看:到底具体的某种产品或服务是由谁——私人还是政府——提供的?以及何者提供得更有效率?

    按照科斯的思路,不存在先验的标准使我们可以说,某些产品应该公共地被提供出来,我们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大体上判断,到底公共地提供还是私人提供更有效率。科斯的思路如果贯彻到底,要求我们按照“公共地被料理的事务”这样的定义来使用公共事务这个概念,而把这个概念的具体所指留给实践。例如,科斯会经验地去调查,特定码头的灯塔到底是私人在经营还是政府在经营?如果是前者,那么,科斯就会要求经济学家接受这个事实,而不是拿着从黑板经济学中得出的教义而非坚持说灯塔就是公共物品。

    我赞同科斯的立场。但认为科斯在这一点上应该更明确,那就是:光靠概念,是无法解决所谓的公共事务的问题的,真正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怎样才能被提供出来的问题;像撒缪尔森等理所当然地认为私人一定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就是找到合适的定价方法,使有关的人们为此付出的代价能够弥补生产成本——在科斯看来,只是理论家的想像,现实中私人不一定解决不了,所谓的公共物品不一定只能公共地提供的对象。

    科斯不从概念出发、直面问题本身的这种务实立场颇有值得挖掘之处。如果说,撒缪尔森等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技术属性本身就推理出这样的产品如果私人生产就一定不能实现成本和收益相抵,因此就一定只能依靠财政转移支付由政府提供的话,那么,科斯则根本就抛开这样的推理,指着现实说,“你看,你认为只能如此的现实却不是如此,这本身就表明你的理论是苍白的、无力的。”科斯用经验去证伪理论的做法,本身似乎是有力的,但随着更多的人从相反的方面提供了证据,最后,人们发现,这样下去关于私人到底能否提供公共物品的争论将是一场混战,因为,总是存在着来自于不同方向上的证据,对此不可能有最终的结论。

    实际上,仔细思考我们会明白,科斯对撒缪尔森的反驳如果要有力量,他还必须指明为什么撒缪尔森的推理是有缺陷的;经验中存在的案例所起的作用,也应该是用来向人们显示,为什么撒缪尔森的推理确实是有问题的,以及正确的又应该是怎样的等等。在我看来,科斯对于撒缪尔森的重大突破在于,他将私人解决问题的创造性纳入了考虑,而不是像大多数理论家那样,在一个事先限定好的框框内琢磨企业家能否找到某种定价方法使生产成本可以得到弥补。

    具体地讲,企业家常常会在一个很宽泛的范围内考虑成本的回收问题(这是需要具有创造性的战略思维的事情),而理论家则是盯住单一产品本身如何定价来考虑问题,所以,理论家认为不可能的事情,在企业家的视野下完全可能不是个问题。例如,公园或公路的修建和维护,理论家可能会认为单纯这种事情是不可能赚钱的,所以,只能由政府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来做,但企业家却可能不这么看。不要说政府授权企业可以对游圆者或过路者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会把它们当成是赚钱的生意,即便政府事前禁止企业靠这个赚钱,企业不一定就不能以其他创造性的方式来弥补修建、维护的成本。

    一旦把企业家的创造性明确地纳入考虑,那么,对于公共事务的政策问题,我们思路就打开了:如果说,传统的教义事前就认定一些事项私人做一定只能亏损、并由此认定就只能由政府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来做,那么现在,则完全可以考虑通过利用企业家的才能使一件需要净“投入”的事情转变成一件能够创造收益的事情。在后者的情况下,政府相当于在打包出售“一揽子事项”的经营权,此时,一方面政府不再用财政转移支付来弥补企业为生产某产品或服务的净投入,但另一方面,政府允许企业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收益。

    沿着这样的思路,传统上理所当然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才能经营的铁路、公路、公共电视、乃至公园等等,现在都需要进行具体的比较制度分析,看看到底是依靠招标的方式让企业家竞争性地提出的解决方案更好,还是政府直接经营更好。例如,我们可以想像,城市公园既可以靠财政支出来实现供周边居民免费或低价享受的目的,也可以为实现这个目的让企业家竞争性投标,只有经过综合的比较,我们最后才能说哪种方案更好。

    仔细想想,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他是不在乎一种产品或服务到底是私人提供还是公共提供的。他在乎的,仅仅是被提供出来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如何、价格如何。之所以现实中看起似乎民众反对公共产品由私人提供,是因为民众有这样的预期,认为一旦某种必须的消费品由私人提供了,私人不受管制的话,他们就需要为此付更高的费用。这种预期,严格说来并不是一项事务交由私人料理的必然结果,而毋宁说,是政府在打包出售“一揽子事项”的经营权时对于私人可以牟利的范围事前缺乏限制的结果。也就是说,除非政府在出售“一揽子事项”的经营权时故意不设计好出售条款,故意不在乎人们对于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期待,否则,通常情况下当把一项传统上由政府经营的事项转移到私人时,它只会以高于政府提供的水准被提供出来(否则,就没有理由做这种转移了)。

    在公共政策上,科斯以提倡比较制度分析而著名。在大多数的场合下,由于并没有大家公认的给定目标在那里等待着被实现,所以,比较制度分析只能沦为空话。但是,如果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关于“居民能否享受到免费的或低价的某种特定的服务”这样的给定目的的实现,那么,对不同的制度安排所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就是有意义的了。例如,同样是公共汽车的运营,同样都是一人一次4毛的票价,假设政府经营需要每年补贴1亿,而私人经营不需要补贴或只需要很少的补贴,那么,我们会赞同后者来经营。当然,如果政府经营对汽车的维护做得更好,乘客确实也认为这个维度上的质量也是影响他们的效用水平的,那么,对两者的比较就还需要把这个维度也考虑进来。

    总的说来,在公共事务的问题上,科斯的问题导向的务实思路要优于撒缪尔森从概念出发来推导结论的思路。但从长期看,如果科斯的思路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还要求我们自觉地认识到在科斯的推理中企业家的创造性这个因素是被嵌了进来的,从而在谈论政府的公共政策制时,有意识地将对这种因素的依赖或利用考虑进来。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