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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埃及艳后存了一百美元

  《投资要素》

  [美]B. G. 莫基尔

  C. D. 埃利斯著

  Wiley

  2009年12月出版

  月前在行为财务学家(任职投资经理)蒙狄亚(James Montier)的网站(Behavionral Investing)读到他所做一项实验的分析,实验的细节不必细表,其结论是参与实验者获得的信息愈多(从五项至四十项),其投资决策出错机会愈大。这证实了充分(或太多)的信息与投资决策是否正确之间不能画上等号的“假设”。虽然蒙狄亚没有陈明,但笔者认为这项实验不过证实了太多选择反而令人无所适从绕室彷徨很难作出最有效益决策的“传统智慧”。

  分析这次实验,蒙狄亚认为人(以冷静精明自许的投资者亦不例外)的天性倾向听“故事”(stories)多于分析信息,而那正是投资基金比个别公司更受投资者欢迎的根本原因,那意味投资者对有关基金过往足以骄人的表现及管理人“无宝不落”的投资传说,句句入耳、“信到十足”;而对基金究竟持有什么公司及这些公司的优劣,毫不理会。事实上,投资基金界虽有若干令投资者趋之若鹜的“长胜”公司,但“跑输大市”的亦不在少数。三十多年前的1978年,笔者曾撰写《机构投资者不是常胜军》一文(收史威德:《投资族谱》),这篇短文列举不少基金经理“失手”的真人真事。顾题思内容,笔者认为基金经理亦是常人(投资赢输机会均等)的结论至为明显,而这种情形现在依然如此。香港似乎未有这类统计,美国则由非营利的“股价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Research in Security Prices)负责,其数据显示至2008年年底,该中心“监视”的全美三万九千家投资基金中,有一万三千家关门大吉,因此血本无归的资金以千亿美元计。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不犯刑事罪,基金经理在公司结业后可马上另起炉灶!

  投资者不听信“故事”而做“家课”,行家称之为“自己做研究”(DYOR ─ do your own research),看起来有如自己动手(DIY),是效益甚高的工作。可是,两者有天壤之别,你照足后者的手册去做,一定成功。但前者并无“保证成功”的手册,若有这种手册,“著书人”还用著书谋生吗?经济学家早已告诉大家,家庭以外并无“利他主义”(altruism)这回事,所有免费为他人作嫁衣裳的言文,均可归假大空类。正因为如此,即使用功的投资者在研究上投下大量时间精力,一如前文所示,这样做亦于事——投资赚钱——无补。深入研究并有所成,只适合著书立说,“供投资者参考”,若写得合情合理兼文笔通畅,便可为作者挣点版税稿费及“知名度”(无形收入);用于“实战”,绝大部分的研究并不能保证你有比只凭普通常识决策的投资者优胜!

  普林斯顿大学的莫基尔教授(成名作《漫步华尔街》,有中译本)和著作等身的投资专家埃利斯,最近合著的小册子《投资要素》(The Elements of Investing,也许可译为《投资取胜之道》;文本仅137页,笔者数之再三,连附录及“索引”只有154页;但“介绍”却有176页,怪哉),是值得向投资者推荐的良书。这本小书把投资之道(当然希望读者读后能“取胜”)浓缩给外行人(非财务学者亦不是职业炒家)看,要言不烦、言之有物(能否因此带读者发达是另一回事),正如爱因斯坦所说,这是把大道理简单化而非简化(made as simple as possible but not simpler)的典型著作。在笔者看来,花两三小时啃完这本书,不一定会提高你的投资回报,却肯定可增强你的“分析能力”,令你不会受目的在赚你的钱(profit motive)而不是负责地有效益地保管你的资金的信托人(fiduciary responsibility)所愚。

  《投资要素》中有一点相信香港读者最感兴趣,那就是鼓励分期付款买楼,因为这样做有定期储蓄的功用。对青年人应否置业,“传统智慧”持否定看法,因为在置业后若干年内必须月月供款,姑勿论面对浮动利率之苦,即使你在财力上能够应付,亦会使置业者为赚取供款所需,只能遵遵循循,务求不会失业,挫折了趁年轻时闯荡江湖找机会的锐气。这就意味着一旦分期付款买楼,便注定半生要成为“楼奴”,“敬业乐业”地“打工”,以免你的物业成为“银主盘”。然而,年轻时置业的好处亦数不尽,这本小册子便认为这样做不仅会为家人提供一处安定的居住和成长环境,且可令置业者“安定”工作、赚钱养家供楼(不是人人都有机会和能力创业),而你定期支付的定额供款,其利率远远低于信用卡利率,有计划者不难应付,亦因此不会令你胡乱花钱浪费。最重要的是,作者指出,以美国为例,在过去一百年,物业是相当不错的“通胀对冲”(good inflation hedge)商品(2006年至2008年是例外)……

  不过,史云信(耶鲁大学校产基金总裁)在本书的序言中,认为自住物业是“消费品”(consumption good)而非投资项目,他因此不认同作者的结论。史云信的观点值得考虑,但在一个万众一心坚信地价及楼价升完可以再升、同时面包价格永远高于面粉的社会,书中的说法更易为读者所接受。

  说来令人——包括自以为投资智商高人一等的人——有点沮丧,精通投资理论兼且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家,认为最稳健的赚钱方法,莫如储蓄,而储蓄若有复利滚存的安排,还是效益最高的投资正道!

  有关复利滚存的“神奇”效果,笔者也写过不少,除了述说复利会快速“钱生钱”之外,还详细介绍了“七二法则”(Rule of 72),此为计算存款“翻一番”需时多久的“公式”,其推算过程非常简单,用利率除七十二,所得之数,就是“翻一番”所需年数,比如每年利率百分之四,引入“七二法则”,你马上可算得存款十八年增一倍的答案——十八正是七十二被(百分之)四除得之数。值得一提的是“七二法则”是统计演绎的结论,并非数学公式推算所得,因此求得之数并非绝对值。以上例看,实际上应为十七点六七年“翻一番”;又如利息百分之十,本金是七点二年倍增,但实际上需七点二七年。

  重提此旧事,是因为《投资要素》的第一章巨细无遗论及储蓄可以致富,而对复利滚存以至“七二法则”亦有详尽的解释。大家不可不知的是,在资金泛滥利率近零各种投资投机项目炒得飞沙走石的现在,劝投资者重视储蓄的言文,却随处可见。除了《投资要素》,于投资界享盛名(在免费信息唾手可得的市场,仍收相当昂贵的年费)的《格兰氏利率观察者》(Grant's Interest rate observer)5月上旬有《关于持续性(发财)》(Concerning Perpetuity)一文,所举复利滚存的例子,竟然是埃及艳后,这位从出土文物所见以今人眼光看丑陋无比(伊丽莎白·泰勒饰演的艳后纯粹是梦工场的梦想)死于距今两千零四十一年的公元前30年的女王,如果当时留下值一百美元的现金,以年息二厘存入“永恒银行”(Bank of Eternity)并把利息滚存(据“七二法则”,年息二厘本金在三十五至三十六年之间“翻一番”),两千多年后所得的总数比天文数字还高——以如今世上六十九亿人口计,平均每人税前可得五十一亿六千四百九十三万四百九十三元五角。

  显而易见,占士·格兰举这个不可能发生的例子(没有一家银行和一种货币能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不被淘汰),但清楚地说明复利滚存的“厉害”。同时提醒大家,要享复利滚存之利,愈早开始愈有利。关于愈早储蓄愈有利,笔者曾写出并列出明细表的例子是,甲于十九岁开始,持续七年,每年存入二万元,即一共存进十四万,其后便不投入新资金,只坐视复利(为方便计定年息为十厘)钱生钱,到六十五岁退休时,甲已累积了九百三十万六千四一十六元,资金增幅六十六倍;乙在进入社会工作后的二十六岁才开始这样做,持续四十年,年年如此,到六十五岁,一共投入八十万,储款本息累积至八百九十三万七千零四十元,资金增幅只十一倍……时间对复利滚存的重要,于兹可见。

  储蓄的先决条件是“月月有余”,友人TLT便以狄更斯1850年的名作《块肉余生》(David Copperfield)主角之一米高伯的用钱“哲学”,作为个人理财(政府何尝不应如此)的最高准则:“年入二十镑、年出十九镑六便士,结果是快乐人生(result happiness);年入二十镑,年出二十镑六便士,结果是悲惨人生(result misery)!”(这便是所谓“米高伯原则”〔Micawber Principle〕)。“收入一坚尼(二十一先令)支出一英镑(二十先令)”这句形容量入为出稳健理财的“英谚”由此衍生(当然,收入一镑支出一坚尼则令你捉襟见衬狼狈不堪)。这种“用钱哲学”,成为“穷而快活”的典型,因为虽穷但永远不会入不敷出,生活“宽裕”,因此有个快乐人生!

  《投资要素》“讴歌”复利之利,除了罗列复利钱滚钱的数据,尚举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B. Franklin, 1706-1790)“机关算尽”的遗赠法。富兰克林留给他心爱的两座名城波士顿和费城各五千美元,规定这笔资金用作复利投资,在第一个百年及第二个百年时才能动用——第一个百年(1891年),两城可各得五十万,作为公共建设之用;第二个百年(1991年),户口结余的钱悉归受赠城市所有,而当年波士顿及费城各得两千万。在十八世纪,五千元不是小数,但在二十世纪,四千万(再加一百万)亦极可观。富兰克林遗产以什么条件(年利率)变本加“厉”,《投资要素》未加说明,笔者亦懒得去查书,总而言之,这肯定是复利滚存之功。富兰克林这样阐释复利之利:“钱生钱,这些生出了的钱会再生钱!”情况确是如此。

  无论如何,要物质生活无忧,最重要是不可透支(dissaving),以《投资要素》的说法,连诱使你“先使未来钱”的信用卡亦不可用(也许应该这么说,信用卡可用但千万别用到期你无力偿还〔因此得支付不合理高的利率〕的钱),因为信用卡如可卡因,一吸(用)上瘾,许多人因此陷入笔者常说的“先使未来没有的钱”的困境而不能自拔!

  政府是必要之恶,即文明人不可能生活在无政府的世界,但政府开支庞大,为了筹措政费,政府订立的法例多如牛毛且苛捐杂税,守法的人亦因此要知所走避(生活在税率低税例少税网宽的香港的人当然不必理会),才不致把可观部分辛劳所得成为“公帑”,同时要设法使自己在合法情形下逃离税网,这亦是累积财富的一项方法!《投资要素》举了不少避税亦可说与政府斗智的例子,其中若干有趣有建设性。十六至十九世纪上半叶统治意大利托斯干(Tuscany)地区的美第奇家族,对区内矿产征以重税,盐亦不例外,面包商不满盐税太重,结果面包师“发明”了更受食家欢迎同时证实更健康的无盐面包(此前数百年意大利人都吃加盐的咸面包);去过荷兰的人都不了解其旧建筑何以又窄又高,原来十六世纪时荷兰政府征收物业税税率高低与“门面”的宽度成正比,为了少交点税,业主便采用“窄门”让物业向高空发展;法国的双斜顶房屋亦是业主避税的设计,十五世纪时,其物业税以房间为计算单位,建筑师孟沙尔(N. Mansart, 1598-1666)遂设计这种陡峭的折线形屋顶的房屋,顶层斜顶下的阁楼(attic)不算房间。在未有赤字预算之前,避税少纳税还有佛利民所说“饿死巨灵”的妙处……作者强调不能逃税,但在法例中游走避税,却是一种积聚财富的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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