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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管理学,文化产业理论建设的关键命题

  比尔顿博士是文化产业领域里一位难得的跨界学者。他在Bal鄄loonatics剧场公司工作多年,又曾在伦敦威斯敏斯特艺术委员会就职,1997年后投身学术,担任华威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是《国际文化政策》期

刊的编委,一直尝试用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去关注文化产业的前沿问题和实践困惑。他关注比如“创意战略”、“创意管理”、“经纪创意”等交叉问题,所研究的“经理人如何管理创意”、“小型文化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和定位战略”等问题,都是文化产业领域里非常重要的实践问题,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他在《创意与管理》这本书中所深入讨论的内容,融合了哲学美学、文化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种学科理论,显示了英国学者那种普遍具有的渊博的知识、缜密的思维、开拓的视野和流畅的文法的学术素养。在译者看来,比尔顿不仅提出了一个“创意管理”的新的学术概念,更为重要的是,他所系统阐述的创意管理理论,将成为文化产业理论建设基础性、关键性的学术命题。

  “创意”和“管理”对应了“艺术”与“商业”两个关键词,各自曾有着独立发展的历史脉络。在早期,无论是在西方的文化思潮中还是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这二者似乎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使“创意”的马车套上“管理”的缰绳成为现实可能和实际需要,是“创意管理”才真正让“创意”成为“产业”。比尔顿在文化产业的背景下重新定义了创意:“创意要求我们做或者想新的东西,或现有元素的重新组合”,这就是创新;与此同时,“新点子还必须有用,或有价值,具有合乎目的的适用性”,这就是价值。所以,“创意”等于“创新”加“价值”。在比尔顿看来,创意管理就是要针对创意所依赖的这两个标准——“创意必须产生出新的东西;创意必须产生出有价值或有用的东西”,使之推动实现。由于对创新及其价值的判断取决于某些特定的文化背景、区隔界限或参考系统,因此对创意进行管理就显得理所当然而且势在必行了。比尔顿所讨论的文化企业、政策决策所面临的那些具体而细微的问题,读起来让人感觉既亲切又实在,仿佛他亲历其中,又中立其外,问题切中要害,建议充满思辨。而这些理论,对中国正在经历的文化产业发生学而言,如久旱逢甘霖,正当其时。

  近十年来,中国乃至世界文化产业的学术同仁一直在追求文化产业学科建设的范式构建。在中国,文化产业的概念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源于英国的“创意产业”定义,主要是指传媒、音乐、电影、美术等,基于个人的智慧和技能在商业环境下变成知识产权,从而带来潜在的就业和创造财富的行业;第二个是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产业”概念,得益于产业价值链,把文化生产分解为创意、制作、传播和消费等流程,用产品的推动模式来理解。只是说这种产品是一种精神产品,满足的是精神消费,文化产业是生产精神产品的行业。近几年来这两个定义出现了一个融合的趋势。北京、香港和台湾都开始沿用“文化创意产业”这样一个名称,来表达“创造性”、“文化资源”等文化产业一些关键性的特征要素。创意是一种文化要素,这种文化要素包括了知识、信息和创意,以传统文化资源为根基,只有在文化产业的价值链框架下考虑才有商业意义。所以,无论创意产业,还是文化产业,或者是文化创意产业,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都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要有创造性;二是要生产符号价值、象征价值;三是要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差异,最主要的就是精神消费,它的产品都是精神产品。当然,任何产品都包括了物质价值(或者说功能价值)和符号价值(或者说象征价值)。比如我们常坐的椅子,它首先满足坐的功能,它的物质价值就是直接的。但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改变,它不断增加象征价值,具有收藏意义。再比如同样是手提包,功能、材料和加工工艺都是一样的,但是有“路易斯威登”商标和没有“路易斯威登”商标的手提包的价值差别就很大,这个差别的价值就是象征价值,满足的是精神消费。所以,文化产业就是通过创意让文化满足了人的精神消费,这是人在满足物质需要之后的高级需要,使文化成为一种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文化产业能通过创造象征价值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因此,现代农业也要讲文化创意,甚至有“创意农业”的提法,传统工业更是需要通过“艺术创意”来提升文化附加价值,甚至塑造核心竞争力。

  译者认为,创意管理是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创意领导力是创意经理人的核心能力,“创意管理”理论是文化产业理论建设的关键命题和重要基石,极有可能成为文化产业学科范式的基础内容。“创意管理学”可以成为文化产业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当然,目前译者对此还只是一个主观判断,还没有展开深入研究。而学科建设这个沉重的话题是中国文化产业学人必须直面的问题。

  (本文为《创意与管理》译者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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