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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经济学读法

作为一门古老的学科,历史学矜持地保有自己的领地,为所有其他学科提供时间视野的基础。帝国主义新秀经济学却试图扩展自己的领地,入侵历史学的领域。不过,以前经济学只能屈服于历史学的强大,二者的结合是以历史学为主导的经济史,以罗伯特·福格尔、道格拉斯·诺思和阿夫纳·格雷夫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开始试图以经济学重新审视历史。但他们的研究对象仍然是经济史,吴思的2本书《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以下简称《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以下简称《血酬定律》)却是以经济学的视角重新审视历史中的社会日常生活。

读史使人明智,用经济学读史使人更明智。历史当然也可以用经济学去看,而且拿经济学的视角与单纯的就事论事作比较,更可以看到经济学工具的威力和经济学眼光的深入。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是一本关于中国当代农村状况的不错的著作书中讲述了一个水渠被废弃的事:在河南省兰考县有2个村庄,董园村和小靳庄。董园村有一条常年有水的水渠,临近的小靳庄却由于各农户不能联合起来凑钱就近把水引过来,自己这边的水渠由于常年不用逐渐废弃了。由于浇不上水,小靳庄的小麦产量大大低于董园村。曹锦清对此感叹: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济体。……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对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关系是感恩和崇拜……。”

吴思在《废渠的事理》(收于《血酬定律》)中不赞成曹锦清的这些类似鲁迅的“国民性”的天性缺陷的断言,而“更信服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成本收益的核算,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工具。他在替小靳庄的农户们算了一笔帐,比较了合作的成本和收益后,认为他们的选择是理性的:

“在那条废弃的渠道下边,就埋藏着许多利害计算。因为帐算不通,渠道才不通。把问题拉到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的高度,拉到东西方文化对比的高度,其实大可不必。”(《废渠的事理》)。

他也不同意曹锦清先生书对民主的怀疑。根据吴思的详细计算,可以看到曹先生由于缺少经济学眼光,只看到了合作的收益,却忽略了合作的成本。民主制度的建成也是有成本的,吴思写到:

“总之,农民的合作成本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任何人都需要一个适应新制度的学习过程。既然他们认为维持现状很合算,不妨如此熬下去,熬到强烈地感到不合算的时候,民主课程就快学成毕业了。” (《废渠的事理》)

如果仅就表面现象说民主不适合某些人或某种“国情”,以“天性缺陷”来解释,就容易犯简单粗暴的错误。如果用经济学核算一下那些成本收益的约束条件,就不会简单地得出“非理性”等等的错误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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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批评“黑板经济学”,坚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研究真实世界,必须撇开纸面上东西,分析真正支配人们行动的规则。在历史和经济学都越来越“黑板”的情况下,研究历史而把经济学做副业的吴思却在这个方向作出了努力。这是因为他忽略掉繁琐的公式,而只对经济学的思想感兴趣。他的理论可能不太多,但有了思想就能随时从经济角度用理论深入分析实质性问题。

历史的“真实世界”是什么样子呢?吴思在《新官堕落定律》中写道:

“科举制实行之后,官僚大体是读书人。他们读了十几年圣贤书,满脑袋都是理论上的人际关系,如忠君爱民、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之类,书生气十足,教条主义倾向严重,未必明白建立在利害算计之上的真实的人间关系。这种关系,圣贤们不愿意讲,胥吏和衙役的心里却清楚得很。┅┅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乡本土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胥吏和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土豪们就更不必说。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学习的时间大大缩短,学费大幅度下降,许多摸着石头过河的麻烦都可以省去了。这便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定律’的实现过程。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是接受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胥吏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他们一肚子男盗女娼。”

一切行动的背后其实都是利害算计,这就是吴思看到的历史的官场“真实世界”。其实吴思不仅研究官僚集团的行为,在《血酬定律》中也注意到了农民集团以至社会各阶层的生存策略。他不满《万历十五年》忽略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之间的关系,认为这个关系才是基本的关系,“不谈这个基本关系,就像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消费者和市场一样”。

吴思在与甘琦的访谈对话中说自己读过4遍《万历十五年》,初读时只觉写得好,说到了要害,而要害在何处却说不出来。后来他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发现《万历十五年》中描述的都是表面上的正式规则,而实际上支配官场运行的却是大家都不明言而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吴思不满足《万历十五年》不触及深层的“潜规则”,于是就有了他的《潜规则》一书。在其中的《读史心得》中,他对“官吏集团”写道:

“对于这个擅长舞文弄墨的集团,要撇开它的自我吹嘘和堂皇表白,才能发现其本来面目。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人物和事件之后,我发现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抉择,这种结果和抉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这是一些未必成文却很有约束力的规矩。我找不到合适的名词,姑且称之为潜规则。”

真实的世界就是“潜规则”支配的世界,吴思发现了正史没有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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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什么支配着“潜规则”的形成?吴思在《血酬定律》中继续深入,提出所有的规则都由“元规则”决定。在《血酬定律》序中他谈到,在读杰弗里·布伦南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规则之理:宪政经济学》时,总看到“正义性”、“一致同意”、“多数原则”等等,“作为生活在民主宪政国家的公民,他们这么说当然不错”,但他却看得“句句别扭,满心抵触,闹得几乎读不下去。中国历史清晰而强悍地告诉我,事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在《洋旗的价值》一篇中他直接说明了:“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公共选择理论对吴思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在不少文章中他都用到了公共物品、公共选择、集体行动等原理。他认为,从提供“保护”这种公共物品来说,官和匪本质上并无不同,在不同约束条件下,匪可以变官,官也可以变匪,民与匪也不过是不同约束条件下的选择。当短期劫掠收益大时,就以血取酬,是为匪;但为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匪愿意建立保护劫掠对象的秩序,就成了官。在计算血的价值的时候,官、匪、民的界限模糊了。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所至焚荡屠夷”,当“席卷河南,有百万之众,始侈然以为天下莫与争”时,开始变得秋毫无犯。这种变化用经济学来解释,就是核算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一开始那是别人的东西,同样的“血本”抢得越多收益越大,这时只能核算短期收益。有得天下的希望,这天下可能是自己的东西了,就要核算长期收益了。

“杀人和害人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最大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让牛羊长大,调动他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为了收入的长期最大化,暴力集团的甚至可以搞改革,反腐败。如此继续走下去,暴力集团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从人民的主人变成人民的仆人呢?”(《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国家拥有了“完全的”处理江山的权力,这是“血本家”用血,以及别人的“血的剩余价值”“换”来的。改朝换代,不过是一个“血本家”用血向另一个“血本家”换来的。吴思的结论是:一切规则都受一个根本规则支配,就是元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暴力可以压倒所有规则,反之则不然”。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也“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按这个“元规则”分析,儒家的地位本来就是统治者确立的,所以儒术治国,并非因为它本身“正义”,而是因为符合最高统治者利益。最高统治者看到,百姓按《论语》要求做好了,天下的确就治了,因此是提倡这种“显规则”——正式制度的。

皇帝拥有江山的全部产权,追求利益最大化,但自己不可能管得过来,就需要委托各级官员代理并支付代理费用。既然儒学是因为最高统治者为自身利益而提倡的,必然不是为了官员的利益,所以正式规则的约束力也是有限。最具外部约束力的还是“权力”,实际情况是官吏与皇帝的博弈规则只能是“潜规则”,而不是书面上的“正式规则”。中国历史上,从来也没有“半部论语治天下”,真正治天下的是最高权力约束下的利益博弈。官员们到了官场上马上就看明白了这一点,“在书上读到了仁义道德,在官场学会了男盗女娼”。

官员也追求利益最大化,“刘瑾潜流”的“潜规则”是“天下不是我的”,贪污受贿下面怨恨,失去的是别人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开动抽水机猛抽为最佳选择(《刘瑾潜流》)。下级也并不是显制度规定的“父母官”,而是“潜规则”确定的海瑞所称的“驿丞”,是为上级服务的。除了接待好上级,还需扩大自己的利益,依靠上级授权的“合法伤害权”征收“灰色税费”(《县官的隐身份》)。“白员”、“漕口” 并无“合法伤害权”,不能直接与小民打交道,他们的生存谋略则是利用与官吏的利害制衡分一杯羹,用的是威胁策略博弈。

平民当然也追求利益最大化,平民的利益并非不重要,平民没有了利益,暴力最强者也就不可能利益最大化了。让平民利益大些,暴力最强者利益有可能增加,所以平民利益的数量取决于暴力最强者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平民利益有时会增加,但只能是暴力最强者寻求利益最大化权衡利弊的结果。

在这种制度中,小民的生存策略是什么?吴思得出的结论既奇怪又合情合理:忍气吞声是最佳选择。假如付了税收没有“换”到应得的安全和公平,怎么办?打官司吗?看看法院打官司成本之高,即使打成了还有“执行难”,实在想要“公正”怎么办?这就是黑社会的生存空间了(《废渠的事理》)。没有黑社会,实在忍不下去了,就稍微闹一闹,换得官府暂时妥协和自己的安宁。一旦有点好处,最优的选择就是把“英雄”卖掉。

《潜规则》中有一篇《公平的等级》,替小民核算了一下。小民期望公平,交了税希望换到包括保护在内的政府的公共服务,得到“一等公平”。但得不到“一等公平”,另外掏钱再买一次保护(《硬伙企业》),交换“不受伤害权”,享受“二等公平”总可以吧?连“二等公平”都得不到,就只剩了两个办法。一个办法是以身求命为匪(《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还有一个办法是买到“真干事”的洋人,“打”洋旗(《洋旗的价值》),元规则——暴力最强的说了算,又在支配一切规则,包括公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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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我想起看过的一篇文章,作者奇怪当时与墨子并驾齐驱的杨朱学说为何凐没无踪。原来杨朱要人们“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初看简直太不近情理,如此吝啬的人还能建立什么学说?原来他的意思是人人都看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去利什么天下,否则就会有人以天下的名义把你的利益全部拿走。这次拔一毛,下次就断一臂,最后连命都拿了去。这样要人们一毛不拔的学说怎能让统治者安睡?统治者要的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为公”。除了斩草除根,杨朱的学说还能期望什么命运?

不过,是否拔毛弱者说了不算,“元规则”才说了算。在吴思看来,这整套“元规则”支配下的“潜规则”成了“囚徒困境”博弈,几千年来把大家都锁住了,造成全输的结果。吴思在《潜规则》中分析,连崇祯皇帝都成了受害者。

解决的办法只有民主。当然,村级选举、草根民主,都是“正在实验中的东西,现在就说它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恐怕为时太早,就好像现在就宣布它包治百病一样太早”(《废渠的事理》)。因为制度的麻烦在于不仅核算成本收益,还存在着“路径依赖”。即使摆脱了路径依赖,跨过这道槛,还有一个“启动成本”的问题,所以制度变迁需要各级利益集团一起努力。拥有权力更大的集团行动效果更大,利益也更大。我们都说民主对人民来说是好事,其实民主也有利于官员,不用再在官场上费尽心血还要厚着脸皮地穷于应付,是一种双赢的博弈。民主的代价当然是要费力讨好一群人,但讨好一群人并不比讨好一个人难。在“合法伤害权”的滥用看似风光的背后,却总悬着“正式制度”的宝剑,冒着生命危险提心吊胆地“抽水”,何如坦然地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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