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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拉丰、梯若尔著《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

摘要   本文对拉丰与梯若尔教授的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做了一个简明的述评。该书是新规制经济学方面的代表性著作,新规制经济学是委托-代理理论在政府与受规制企业之间合约关系中的运用。本文主要介绍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作者的学术背景、本书的特色,以及本书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意义。

    关键词:规制  激励  机制设计 

 

                              一、关于作者

本书的作者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都是当代首屈一指的经济学家,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两人先后都担任过世界经济计量协会主席。

拉丰教授1972年获得巴黎大学的应用数学博士学位,后来投奔经济学大师阿罗门下,仅用一年多的时间就获得了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其学位论文获得了最优论文奖——Wells奖。作为激励理论的开创者之一,他与Roger MyersonEric MaskinBengt Holmstrom等人奠定了激励理论的基础。拉丰教授的著述甚丰,除本书外,他还著有《公共决策中的激励》(1975年,与Jerry Green教授合著)、《公共经济学基础》(英文版1988年)、《不确定性和信息经济学》(英文版1988年)、《电信竞争》(2000年,与梯若尔教授合著)、《激励与政治经济学》(2000)、《激励理论》(2002年,与David Martimort合著)。

梯若尔教授在1976年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毕业于拿破仑亲手创办的培养法国理工界精英的著名高等学府巴黎理工大学(Ecole Polytechinique),该校以培养全法兰西最聪明的思维缜密、精通数学的人才为己任(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Maurice Allais也是这个学校毕业的),两年后又获得了巴黎大学决策数学博士学位。随后,梯若尔又于1981年获得了MIT的经济学博士学位;导师是当今扬名天下的机制设计理论大家Eric Maskin。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梯若尔教授就成为产业组织和博弈论方面的领军人物,并且使产业组织领域发生了一场革命。这场革命使得原先松散的、以经验研究为主的产业研究成为了有着精妙逻辑结构、建立在博弈论基础上的产业组织理论。这场革命的结晶之一便是梯若尔教授1988年著的《产业组织理论》。时至今日,尘埃落定,产业组织理论已成为微观经济学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并吸引了世界上成千上万的经济学家和研究生。梯若尔教授与他在MIT读书时的同窗好友Drew Fudenberg合著的《博弈论》(1991)也是博弈论方面最精深的教材。自1981年始迄今为止,梯若尔教授在国际权威的经济学期刊已发表了一百多篇,研究领域涉及产业组织、规制、组织理论、博弈论、金融学、宏观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根据某国际上权威的论文评价系统,梯若尔教授近年按照发表的论文衡量,位居世界第二;考虑到第一名是一位宏观经济学家,可见在微观经济学研究上,梯若尔教授的排名是世界第一。1

作为学者,他们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学术成就,而其赤子之心又使他们成为杰出的经济学教育家。拉丰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后,毅然放弃了在哈佛任教的机会,怀着振兴法国经济学的神圣使命,义无反顾地回到了法国。拉丰首先回到了巴黎理工大学,但那里的保守力量太强,使改革难以进行。拉丰后来回到了自己家乡的Toulouse大学,事无巨细,从点滴做起,于1990年创办了产业经济研究所。成为MIT教授的梯若尔受其感召,放弃了美国优厚的生活,也加入了拉丰创办的产业经济研究所。经过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凭借他们深厚的学术背景、坚定的使命感和出色的领导才能,该产业经济研究所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学重镇之一,并成为欧洲最好的经济学研究中心。拉丰和梯若尔振兴法国经济学的理想已经得到实现。他们的这种传教士式的执著也是我们翻译本书,并使本译本成为其第一个外文版的动力之一。

二、关于本书

本书是一部里程碑式的经典著作。

如同整个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规制经济学在1980年代以前,是没有系统的理论的,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是经验研究。1而在传统的AverchJohnson模型与Baumol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中,规制制度是外生的,他们研究的不过是技术性的企业投入品选择和成本结构问题。传统的Ramsey-Boiteux模型的洞见是,给定企业从消费者那里收费以补偿它的成本,规制者在确定企业的产量以最大化社会福利时,最优的价格是由Ramsey公式给出的,即每种产品的勒纳指数(价格-边际成本比率)与该产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例。Ramsey-Boiteux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多产品企业的交叉补贴问题。但是这个模型却有几个问题。首先,该模型外生地假定不存在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但是我们知道,有效率的价格要等于边际成本。这样在线性定价下,企业的固定成本不应进入对消费者的收费,从而不会对消费造成扭曲,因此固定成本应该由政府来补偿。所以这个假定是不合理的。其次,尽管Ramsey公式非常简洁,但是在实践中实施该公式却需要大量的关于成本和需求状况的信息——边际成本需要关于成本的信息,需求弹性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约束条件的影子价格则既需要关于成本的信息,也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所以该模型的政策含意没有多大的现实相关性。再次,如同原先的很多模型一样,Ramsey-Boiteux模型假定成本函数是外生的。换言之,企业的经理和员工对成本是没有影响的。同样,需求函数也与企业经理的努力无关。所以实际上Ramsey-Boiteux模型没有涉及被规制企业的激励问题。

一个令人满意的规制理论应该反映规制者和企业所面临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的工具。信息结构和可行的规制方案应该尽可能地反映真实世界里可观察到的成本和合约成本,可行的工具和约束条件必须与产权结构和法律相吻合,而且产权结构和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内生地加以分析,而非简单地外生给定。所以,作者认为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为什么规制不是次优(secondbest)理论的简单运用:不对称信息、缺少承诺、不完美的规制者。不对称信息采取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形式,它限制了规制者对企业的监控能力;由于合约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原因,规制者不能对激励方案进行承诺也降低了规制的效率;规制者和政客可能是不称职的,有自己的小算盘,并容易被利益集团收买,所以不会最大化社会福利。

在这样的背景下,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娴熟地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的工具用于规制问题的分析。自从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1986年在《政治经济学》期刊发表《运用成本观察来规制企业》这篇经典论文开始,他们就联袂在这一崭新的领域发表了十几篇重要的论文,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权威地位,成为“新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新规制经济学的最大的特点是将激励问题引入到规制问题的分析中来,将规制问题当做一个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在规制者和被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

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并对规制中的很多问题都尽可能地从本源上内生地加以分析。

由于两位作者都是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的重要人物,他们对该理论的应用可以说已经达到了运用自如的境界相信读者读后也会有同样的感受。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少数几章外,本书的理论基础是相对比较成熟的完备合约方法(Complete Contracting),而非HartGrossmanMore的不完备合约方法。2

我们认为,本书对两位作者来说,应该都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这是因为,Laffont教授和Tirole教授的其他著作大部分都是教科书,虽然这些著作中也有作者大量的贡献。譬如Tirole教授的《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与Fudenberg合著)基本上是高级的教科书,里边的模型包括很多其他经济学家的模型,他们对这些模型进行高屋建瓴地概括。但是这部著作是不同的,这部著作是他们的一部专著,所述均为他们自己的贡献。本书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他们原来合作的论文之上的,从最初酝酿到最后成书,大约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可谓“十年磨一剑”。我们可以想见,两位大师级的经济学家——一位是激励理论和公共经济学的大家,一位是博弈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的大家联手经历十年时间写出的一部巨著的份量会有多重。我们认为,本书对于每个致力于经济学研究的人来说,应该是一部重要的必读之作。在熟谙理论的真谛之后,如何做自己的原创性贡献,如何培养自己的深入的经济学分析能力,如何建立简洁有力的模型,本书都会教给我们很多东西。

本书除了分析规制问题之外,还穿插着分析了政府采购问题,这里的政府采购(Procurement)与我们通常说的政府采购不完全相同,而是特指那些政府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约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作者看来,政府采购和规制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分析。政府采购和规制的区别之处在于,政府采购是企业直接向政府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而规制是企业代表政府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在政府采购中,委托人就是购买者。如果将税收也看作规制的一个手段,实际上拉丰和梯若尔开创的新规制经济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新公共经济学”。的确,经典的公共经济学著作,如AtkinsonStiglitz的《公共经济学讲义》基本上没有涉及激励问题。

实际上本书的理论意义远远地超越了上面所述的内容。本书实际上是一部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巨著。正像作者在本书的最后指出的那样,本书的理论可以很容易地运用到企业组织内部的激励问题、私人采购问题、转移定价问题、分成租佃问题,等等。

另外,本书另外一个优点是,本书是一部充分为读者着想的书。首先,洋洋洒洒一部巨著完全是建立在一个统一的框架和统一的思想——激励和抽租之间的权衡取舍之上。本书在引言章给出了基本的框架,其余各章的模型上都是该基本框架的扩展,读者只要将引言这一章搞清楚,看懂其余各章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读者的学习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们的理论是如何一步一步得到深化和扩展的,作者将自己的思维过程都毫无保留地告诉了我们。每个模型的经济学含意,作者都非常耐心地加以说明。另外几乎每章后面都有详尽的文献注释,这些文献注释告诉读者,他们的理论与其他理论的分殊之处,我们可以更清楚地把握本书的贡献。这与他们身为经济学教育家、传播经济学的信念是分不开的。

 

三、本书对中国的意义

现在,将这部重要的著作引入中国是恰逢其时的。

首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部真正的关于“国有企业”的理论。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企业会仍然保持国有企业的形式。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自然垄断行业和某些特殊行业外,政府会逐渐将这部分企业分权化或者民营化。这个转轨的过程,就是一个规制的演进过程——从高度规制(heavy-handed regulation)到低度规制(light-handed regulation)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政府和企业会面临着不同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因此本书的框架可以用来分析在不同的阶段,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政府如何设计合约菜单,实现最优规制。

其次,对自然垄断以外的产业而言,通过产权结构的调整较容易建立有效的激励结构(如民营化或者分权化),从而容易改革,而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所以更需要先进理论的指导。尤其是,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和网络产业(如电力、电信、铁路、自来水等)事关国计民生,直接影响到社会福利。这些产业都是我们目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拉丰教授和梯若尔教授的规制理论可以给我们相应领域的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再次,从理论层面来说,正如作者在中文版序中所言,中国的经济学家可以利用本书的工具和方法“发展适合中国制度的规制理论和规制实践”。这也是出版社和我们将本书翻译成中文的初衷。我们认为,现在国际学术界对政府到底干预不干预经济这个问题已经没有什么争论了,争论的焦点是干预的范围和深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规制问题;在中国关于产权的争论也基本上终结了,核心问题也是政府与企业应该保持一个什么关系的问题,这也是一个规制的问题。

翻译和出版这部著作可能只是促进中国规制经济学研究的第一步,我们可以在拉丰和梯若尔框架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具体产业的研究。尤其是,将拉丰和梯若尔教授的理论放在中国经济转轨的现实土壤中将会给我们提供新的洞识,因为在经济转轨中政府有着相对特殊的目标函数、激励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

我们期待着,更多的研究者加入我们的研究行列。

 

 

 

参考文献

 

1.德沃特里庞、梯若尔, 《银行监管》,石磊、王永钦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  Fudenberg and Tirole, Game theoryCambridge MIT Press1991.

3.  Laffont and Martimort, The Theory of Incentiv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2.

4  Laffont and Tirole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CambridgeMIT Press,1993.

5.       拉丰、梯若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出)。6.  Laffont and Tirole, Competition in Telecommunications,Cambridge:MIT Press,2000.

7Tirole,The 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Cambridge:MIT Press,1988.

 

 

A review of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by Jean-Jacques Laffont and Jean Tirole

                      Lei Shi  

                        (Fudan University)

                         Yongqin   Wang

                        (Fudan University)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a concise review of 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 by Jean-Jacques Laffont and Jean Tirole, a benchmark book in new regulatory economics, which in turn is an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al-agent model to the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regulators and regulated firms. The review focuses on the academic backgrounds of the authors, the differences the book made and some of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s economic reforms.

 

JEL classification  L51  D42  D82



1参照的是Tom Coupé基于19902000年十年间发表的论文所做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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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于篇幅,我们不想在这里对规制经济学进行全面的评述,关于规制经济学的全面的综述,读者可以参阅Handbook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第二卷中Baron撰写的一章和第三卷中Armstrong撰写的一章,还可以参阅拉丰教授1994年发表在Econometrica上的关于新规制经济学的综述性文章。

2 MaskinTirole等经济学家认为不完备合约理论作为一种建模方法是存在问题的。关于不完备合约之争,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杂志1999年的特刊和Tirole教授1999年发表在Econometrica上的文章Incomplete Contract: Where Do We Stand.

 

作者  石磊   王永钦

 

单位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武川路78弄 复旦大学北区公寓119#602房间

邮编:200433  

            电子邮件011015155@fudan.edu.cn

 

 

致谢:

感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的韦森教授和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李娜编辑对本文初稿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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