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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专题:法律经济学

第十六届中国经济学年会法律经济学(三十五)专场讨论会于2016年12月4日上午在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405进行,来自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两位经济学学者分别就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与企业投资效率,当事人资源理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变异等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论文报告。本次讨论的主持人是山东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於勇成,点评由在场的学者共同进行。

第一位报告人是来自华中科技大学的方胜博士,他此次参加年会的论文题目是《担保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与企业投资效率--来自《物权法》自然实验的经验证据》。文中使用263家民营上市公司2003-2009年面板数据。用投资水平—投资机会敏感性模型来测度投资效率,以企业固定资产占比作为分组标准,将固定资产占比较低企业设为实验组,将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企业设为对照组,借鉴双重差分法的方法,构造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模型。

研究结论表明,《物权法》改革担保物权制度之后,企业投资水平对投资机会的敏感性增强,企业投资效率显著提升。缓解融资约束有助于提升企业投资效率,相对于融资约束程度较低企业,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融资约束程度较高企业投资效率的推高作用更大。地区制度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和金融市场程度,也是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产生实际经济效应的重要影响因素。相对于制度环境较差地区,在制度环境较好地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投资效率的提升作用更大。

於勇成博士对这篇论文进行了评论。他指出,这篇论文研究十分精细,结果较好地阐释了物权制度改革、融资约束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但他提出,对于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应当考虑到其政治关联因素的影响。

第二位报告人是来自山东大学的於勇成博士,他报告的论文是《当事人资源理论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变异——基于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的实证研究》。於勇成博士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法律经济学这门学科,由浅入深,逐步引出了这篇论文。文章以2014年四个直辖市基层人民法院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为研究对象,按照与政府亲密程度将当事人分为体制内当事人和体制外当事人,随后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归属地进行分类,研究当事人资源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

实证研究发现,体制内当事人基于来自体制的资源优势,在诉讼中获得显著高于体制外当事人的胜率;基于地理优势,诉讼参与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接近本地体制核心,以获取诉讼相关资源,使得本地原告在司法判决中获取显著更高的胜率,本地律师也能显著提高其当事人的胜率。

方胜博士对这篇论文进行了评论。他认为论文研究主题较为新颖,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很有意义,模型结果也较为清晰地展现了体制内外的差异。在场的学者提出了一些修正意见,认为外国法官的态度模式不太能解释中国的现象。也有学者指出,法律经济学更多地展现了一种经济学的“浪漫主义情怀”,但是用计量的方法去分析一个法律问题,还应当体现这个问题的经济学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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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刘心一  摄影:殷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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