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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与商家标价

luofumin:
最近我在给学生讲消费者剩余时用了这么一个例子,但不知道是否恰当,请各位批评!
一个本来值(或不值)250元的东西,商家偏偏不直接标250元,而是标500元打5折.我认为标500元,是想告诉消费者这个东西值500元,能给他们带来相当于500元货币的效用,因此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基本上在500元左右.但是打5折,表示消费者只需要250元就可以买到,所以250元是一个实际支付的价格.根据消费者剩余的定义,愿意支付价格(500左右)减去实际支付价格(250),消费者剩余便是250左右.

所以我得到的结论是,商家的折扣标价法,是想让消费者感受道自己所获得的消费者剩余很多,从而愿意购买,达到促销售的目的.而实际上,这是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而已,他并没有得到什么,反而有可能被欺骗.

欧怀琳:
资讯不完全时如此.资讯完全时消费者知应有价格.这样做有反后果.

风云爱恋:
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这种原因的根本,这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缺陷,如果是计划经济,应该能够避免这个问题。剩余其实没多大意义,只是一种心理上的感觉而已。

继续讨论:

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07&ID=107446&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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