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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谁在误解新制度经济学?

  (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2178&rootid=&id=44350


xingqiwu


长期以来,很多人一谈到“制度经济学”或者“新制度经济学”(NIE),还以为不过是科斯、诺思、张五常的一些经典论文罢了,没有数学模型,不值一提。北大光华的龚六堂甚至在一次课堂上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一无是处。这些看法完全忽视了新制度经济学的进展,误读了新制度经济学,甚至是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无知。

让我们看一看“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年会”第4次年会的议程安排吧(http://www.isnie.org/ISNIE00/finalprogram.htm#Panel%201D)。议程安排表明,新制度经济学不仅讨论经典的产权、交易费用和制度变迁等话题,而且将这些分析工具扩展到对公司治理、金融体系甚至是分销领域和非盈利组织领域。重要的是,新制度经济学还讨论了诸如激励理论、契约和组织理论等主流经济学的重要领域。邹恒甫、龚六堂他们不是无比推崇拉丰吗?但是你注意到没有,连拉丰也参加了会议,提交了关于合谋方面的论文。

很多人以为,新制度经济学没有数学模型,只是玩概念的,因此显得浅薄。错!有模型就高深吗?杨小凯是建模高手,但是他关于企业理论的模型全是科斯和张五常的思想,学术界提到企业理论时,你觉得他们是记得前者还是后者?仍就企业理论而言,经典的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型(GHM)够不够精巧?哈特还是数学博士呢。而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域!

该谈谈改版的问题了。我看现在的制度经济学版面,人气太少,内容太淡薄,根本没有注意到新制度经济学近30年来的迅速发展。这个版面如果还想继续存在下去并且不让人轻视或误解的话,就应该及时跟进,而不是故步自封。看看人大经济学院的“制度经济学版面”(http://www.pinggu.org/bbs/list.asp?boardid=8),我们是不是有点落后了?

一点个人意见,欢迎批评和指正!


废墟


“新制度经济学还讨论了诸如激励理论、契约和组织理论等主流经济学的重要领域。邹恒甫、龚六堂他们不是无比推崇拉丰吗?但是你注意到没有,连拉丰也参加了会议,提交了关于合谋方面的论文。”

————————

不明白这段话什么意思,关于COLLUSION(合谋)本来就是契约理论、激励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它和“新制度经济学”有什么关系呢???

“新制度经济学还讨论了诸如激励理论、契约和组织理论等主流经济学的重要领域。”

———————— 这话说的就更有意思了,那看你怎么理解了。 我的理解是:所谓新制度经济学要想发展的话,不得不利用主流经济学————契约理论等的概念和方法。

不过看上面的说法,好象是激励理论、契约理论是打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大旗得到了发展?! 这有点搞笑吧!


关于邹恒甫、龚六堂二位老师对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有些成见,那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了:

1)很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大师级的人物都对制度经济学不感冒,这难道很奇怪吗?我觉得一点也不奇怪,因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不少人物不也同样对主流经济学不感冒吗?


2)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新制度经济学好象在中国太热了,厌恶数学的人可以纷纷进入这一领域。 其某些人物大谈悟性、不读书。。。。。。

这很容易就误导青年学生————认为不受严格的主流经济学训练也可以掌握经济学,这恐怕不过是扯淡而已!


3)“仍就企业理论而言,经典的格罗斯曼-哈特-莫尔模型(GHM)够不够精巧?哈特还是数学博士呢。而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域!”

—————————— 我第一次听到有人说企业理论 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域!

你真是太有创意了! 难道 GROSSMAN、HART等人也成了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了吗?? 你问问他们愿不愿意接受这个称号??!!


以下是引用xingqiwu在2004-6-22 19:27:00的发言:

让我们看一看“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年会”第4次年会的议程安排吧(http://www.isnie.org/ISNIE00/finalprogram.htm#Panel%201D)。议程安排表明,新制度经济学不仅讨论经典的产权、交易费用和制度变迁等话题,而且将这些分析工具扩展到对公司治理、金融体系甚至是分销领域和非盈利组织领域。

 


大致看了一下上面的网页。

我想问的是 ——————除了某些概念——比如“交易成本”之外,到底何谓“新制度经济学”独特的“分析工具”???


我看到上面文章对很多问题的探讨就是使用标准的主流经济学理论进行的。比如信息经济学、比如激励理论、比如不完全契约理论。。。。。。

还有比比皆是的利用标准的计量和统计方法所进行的实证分析。


上面还有很多文章属于现在兴起的“法与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之类的范畴,同样使用的是主流经济学的工具。

xingqiwu
 
我同意第二楼提到的第二点,但是对于其他看法,实在不敢苟同!
你在二楼发言时,显然没有仔细地看过我说的那个NIE议程,看了之后第三楼的发言又表明你并没有仔细地看过里面的文章,仅仅根据题目就作出判断。我没说错吧?所以,我建议你还是看看这些文章再说吧,不要到处蜻蜓点水,这样不好。

下面,简单地回答一下你的几个问题:
1、“新制度经济学还讨论了诸如激励理论、契约和组织理论等主流经济学的重要领域。”意思是说,新制度经济学自己也在努力发展,吸收了许多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和思路。合谋当然属于激励理论,我举这个例子,是说明连拉丰这样的主流牛人也参加了NIE会议,那些号称新古典的崇拜者是否应该转变一下看法呢?
2、你说,“很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大师级的人物都对制度经济学不感冒,这难道很奇怪吗?”这当然不奇怪。但是,龚六堂们就是你眼中的大师?对NIE不感冒没有关系,难道就可以随意侮辱NIE?更何况是在课堂上,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去影响学生?我想说的是,作为教师,要有负责任的言行。
3、你说,第一次听到有人说企业理论 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我想只能表明你对制度经济学根本不了解,你只要看一下国外经典的NIE的教科书,就知道我不是在乱说了。在几乎所有新编的国内外NIE的书中,哈特关于企业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典论文都收入其中。你读过哈特的论文吗?知道他理论的直接线索是来源于科斯和威廉姆森吗?知道他的案例是来源于克莱因等的经典论文吗?
4、我想,我们之间的分歧,归根结蒂在于对于NIE的理解不一样,你还是受别人的道听途说的影响,以为NIE就是几篇经典的、没有数学的论文吧?我倾向于认为,NIE是从内容、分析对象上界定的,即分析一切制度、机制、体制,至于分析方法,没有人先天规定。这也是我发上面那个帖子的直接原因。


废墟

以下是引用xingqiwu在2004-6-23 12:49:00的发言:
我同意第二楼提到的第二点,但是对于其他看法,实在不敢苟同!
你在二楼发言时,显然没有仔细地看过我说的那个NIE议程,看了之后第三楼的发言又表明你并没有仔细地看过里面的文章,仅仅根据题目就作出判断。我没说错吧?所以,我建议你还是看看这些文章再说吧,不要到处蜻蜓点水,这样不好。

下面,简单地回答一下你的几个问题:
1、“新制度经济学还讨论了诸如激励理论、契约和组织理论等主流经济学的重要领域。”意思是说,新制度经济学自己也在努力发展,吸收了许多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和思路。合谋当然属于激励理论,我举这个例子,是说明连拉丰这样的主流牛人也参加了NIE会议,那些号称新古典的崇拜者是否应该转变一下看法呢?
2、你说,“很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大师级的人物都对制度经济学不感冒,这难道很奇怪吗?”这当然不奇怪。但是,龚六堂们就是你眼中的大师?对NIE不感冒没有关系,难道就可以随意侮辱NIE?更何况是在课堂上,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去影响学生?我想说的是,作为教师,要有负责任的言行。
3、你说,第一次听到有人说企业理论 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我想只能表明你对制度经济学根本不了解,你只要看一下国外经典的NIE的教科书,就知道我不是在乱说了。在几乎所有新编的国内外NIE的书中,哈特关于企业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典论文都收入其中。你读过哈特的论文吗?知道他理论的直接线索是来源于科斯和威廉姆森吗?知道他的案例是来源于克莱因等的经典论文吗?
4、我想,我们之间的分歧,归根结蒂在于对于NIE的理解不一样,你还是受别人的道听途说的影响,以为NIE就是几篇经典的、没有数学的论文吧?我倾向于认为,NIE是从内容、分析对象上界定的,即分析一切制度、机制、体制,至于分析方法,没有人先天规定。这也是我发上面那个帖子的直接原因。

 

 

 


1)2、你说,“很多经济学家,包括一些大师级的人物都对制度经济学不感冒,这难道很奇怪吗?”这当然不奇怪。但是,龚六堂们就是你眼中的大师?对NIE不感冒没有关系,难道就可以随意侮辱NIE?更何况是在课堂上,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价值取向去影响学生?我想说的是,作为教师,要有负责任的言行。


———————————— “但是,龚六堂们就是你眼中的大师?” 我的话里得不出这样的结论。 我只能说你的逻辑有问题。 我并没有说对制度经济学不感冒是大师的特权。 另外,表达自己的价值取向对一个老师太正常不过了,学生不受影响还做什么学生呢? 我纳闷的是————为什么没人对那么多学生受张五常的影响表示愤慨和担忧呢?!!

退一万步,也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吧!


2)“3、你说,第一次听到有人说企业理论 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领域。我想只能表明你对制度经济学根本不了解,你只要看一下国外经典的NIE的教科书,就知道我不是在乱说了。在几乎所有新编的国内外NIE的书中,哈特关于企业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典论文都收入其中。你读过哈特的论文吗?知道他理论的直接线索是来源于科斯和威廉姆森吗?知道他的案例是来源于克莱因等的经典论文吗?”

 

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是什么?? 如果说把 契约理论 也放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箱子里,那我确实是无话可说了。


新古典的企业理论是有缺陷,不然也就没有主流微观经济学的发展————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契约理论。这些从HART的《FIRMS 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也有反应。 COASE等人的贡献当然不应当被抹杀,但是企业理论的很多进展————不完全合同理论 等等 是否应当被贴上“新制度经济学”的标签呢??

这就是我的疑问。


3)“让我们看一看“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年会”第4次年会的议程安排吧(http://www.isnie.org/ISNIE00/finalprogram.htm#Panel%201D)。议程安排表明,新制度经济学不仅讨论经典的产权、交易费用和制度变迁等话题,而且将这些分析工具扩展到对公司治理、金融体系甚至是分销领域和非盈利组织领域。”


大致看了一下上面的网页。

我想问的是 ——————除了某些概念——比如“交易成本”之外,到底何谓“新制度经济学”独特的“分析工具”???


——————————你并没有回答上面的问题。


4) 还有一点是,我相信邹恒甫、龚六堂二位老师决不是从一般意义上非议所谓“新制度经济学”——————如果如你所定义的“新制度经济学”那样。

否则的话他们就不会花精力请PHILIPPE AGHION教授去武汉大学讲授《CONTRACT THEORY》、请MARTIMORT教授讲《 THE THEORY OF INCENTIVES》。

 

 

 


xingqiwu
 
我想我需要进一步就“废墟”的话作一些说明。

我理解的新制度经济学(NIE),就是使用了交易费用、产权等概念来分析一切制度、机制和治理结构的分析范式。从这个角度来讲,新制度经济学会讨论契约、组织、金融、新政治经济学问题,并无不妥。我们不能以是否使用模型来区分,那还不如用是否坚持理性人假说和零交易费用来区分更为准确呢。

至于企业理论是否属于新制度经济学,这需要更谨慎地看待。一般认为,由于哈特等人的GHM模型是假设存在交易费用的,并且实际上也假设人是有限理性的(参看哈特1995),所以以哈特为代表的企业理论显然属于新制度经济学。至于霍尔姆斯特朗、Tirole等人的企业理论,当然不是新制度范畴。所以,你认为企业理论不属于NIE,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命题。

至于龚六堂的话,但愿他是随口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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