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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承包制为什么失败

  1987年上半年承包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最为直接的效果是当年制止了利润滑坡。在经历了近两年的企业活力激发和财政收入回升后,企业效益再次出现严重下滑,不少地区出现50%企业亏损,全国平均亏损企业30%。

  1992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取向转向以产权改革为主导的线路上,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承包制改革的失败。

  为什么失败?

  普通的各种解释:

  解释1:承包制的推行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四个问题:一是基数确定不够科学,导致鞭打快牛;二是政府主管与企业一对一谈判,不利于促进政企分开;三是产生了政策、市场环境的不稳定与承包基数比例不变的矛盾;四是出现企业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的非对称状态。

  解释2:执行不力

  解释3:不符合生产力发展水平

  解释4:包错了对象:合同的一方是政府主管部门,另一方是企业,是包错了对象,应该与个人承包(如厂长)

  解释5:承包期太短,具体是:承包期限短于企业资源的寿命周期——承包者短期行为——企业无发展后劲——承包制企业衰落,承包制失败

  上述这些解释中,1-4不是科学的理论,而是事实的堆砌、是结果,或是一些永远不会错的滔滔逻辑,空泛无内容,无法验证(一个科学的理论解释,必须包含:前提条件(假设)、逻辑推理结论(理论假说)、可验证,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承包制的身影。所以,解释国有企业不适用采用承包制的理论,必须包含承包制有效性的前提条件。);

  解释4属于答非所问,它去解释一个并不存在的现象,要知道,直接与个人承包的那种“国有企业承包制”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人家问:与企业承包的承包制为什么失败?你答:因为你与企业承包而不与个人承包。显然是答非所问。就相当于,人家问:为什么走这条路的人死了?你回答说:因为他不走另一条路。)。

  解释5是科学理论,但我已经找到了反例证明它是错的(其逻辑上的缺陷在第二个环节,即“期短行为——企业无发展后劲”,本课程不允许我展开分析这一逻辑缺陷,读者自行分析吧)。

  反例1:出租车的承包期短于车的寿命,最短的只有12小时,白天一个人承包,晚上换另一个人承包,一般下午6点和早上6点交接,交够承包费,剩下的就是开车者自己的;

  反例2:很多人是租房来做店面,租房——交的房租等于承包费——是一种承包制,房子的租期显然短于房子的寿命,但租房的制度并没有失败。

  为什么失败:一个基于交易费用的理论

  我们从“解释5”的逻辑缺陷开始分析:承包者短期行为——企业无发展后劲

  承包者短期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无发展后劲。我把企业发展后劲问题简化为:企业有无长期投资决定企业有无后劲(这里所讲的长期投资是一种“前人种树后人乘凉”性质的广义投资,包括资金、信誉、销售渠道、关系网等等能够影响长期发展后劲的工作)。承包期短,承包者当然不愿做长期投资,但并不能由此而得出企业无长期投资的结论,因为,承包者以外的人,如发包人(所有者或上一级别的委托人,或简称上级),难道就不可以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吗?

  事实上,上述的两个“反例”中,正是发包者承担长期投资的责任。

  那么,是什么因素使得企业的发包人不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呢?我们不难找到答案:信息费用太高,即发包人不知道如何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换言之,发包人寻找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长期投资方案所花费的信息搜集费用太大,以至于发包人宁愿放弃对企业进行长期投资。

  结论:

  如果发包者对发包物进行长期投资所花费的信息费用太高,则承包期限短于发包物寿命期的承包制必然使发包物无发展后劲。

  由于企业的寿命期是不确定的——也可以说是无限的,因此,承包期不短于寿命期等价于“买断”——把企业卖给承包人——那当然也就失去了“承包制”的原本涵义了。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834/10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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