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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规模

        丁丁在博客上转贴了一篇陈志武的文章《中国的政府规模有多大?》。陈志武说,2007年,中国的财政税收达到5.1万亿元,占GDP的21%,相当于3.7亿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或12.3亿农民的纯收入。而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税收为2.4万亿美元,占GDP的18%,只相当于8500万普通美国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中国政府要这么多老百姓才能供养,规模当然很庞大。

        基于上述事实,陈志武看到的是中国政府效率的缺失,而我看到的却是中国民众权利的缺失。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政府是当今世界上最富有的政府。不但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可以与之匹敌,就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财团或跨国公司也无法望其项背。试想一下,一个同时拥有或控股中石油、中石化、中铁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中、农、工、建四大商业银行(还不包括其它国有企业和全国土地资源)的“老板”是什么身价?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007年8月在《求是》杂志上谈到,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平均每家资产为2.4亿元,所有国企资产加在一起值29万亿元。而同期,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大约为50万亿元。也就是说,即便不考虑这几年的资产升值,到2006年底,中国政府作为中国最大的资产所有者,其拥有的国有企业资产、公有土地以及矿产资源的总价值就达到了80万亿元的庞大规模。

        但问题在于,这么一份庞大的家业,其所有权究竟属于谁?国产?党产?还是民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然应该属于人民,也就是包括你、我在内的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问题又来了,如果这些资产、包括它所产生的权益是属于我们的,我们怎样才能行施我们的权利?

        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设想:我们都是一份规模巨大、且无法分割的财产的所有者,我们必须从我们中间推选出一些人替大家管理这份“家业”(民主选举);一旦有人当选了,他也只是替大家办事,执行我们的意志(民主权力);当然,作为这份“家业”的“管家”,他有权提出自己的报酬及开支计划(财政预算);但是,我们也有权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财政决算、民主监督);如果我们觉得他执行不力或有损大家的利益,可以重新挑选一位“管家”(民主罢免)。

        说实话,这些在今天往往被称为“西方民主”的政治构架,其实是马克思早在1871年撰写的《法兰西阶级内战》中就提出过的。只不过这些被马克思称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官员(也就是我们上面说的“管家”),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蜕变(或者说篡权更合适)成了“人民主人”。

        考虑到中国计划经济的历史,政府手中握有如此巨大的公共财产是短时期内无法改变的事实。但如果中国走的不是西方国家“小政府、大社会”和藏富于民的道路,我们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社会保障,我们就有权要求检查和监督政府的财政开支,我们就有权要求民主选举我们信得过的管家和公仆。因为,这是所有权和宪法赋予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力。

        30年前,中国的改革为中国人民的经济生活引进了“市场机制”,从而使中国经济取得了辉煌的进步。30年后,中国社会还要取得更大的进步,依赖于改革为中国人民的政治生活引进一个“市场机制”。市场,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一个利益各方进行交易和讨价还价的场所。这就是现代“代议制民主”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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