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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合约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一 引 言
婚姻永远都是一个古老而又令人极具兴趣的话题,随着经济学帝国主义分析范式的扩张,婚姻不再是纯社会学和人类学的专利,众多的经济学家对此展开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分析。直到对婚姻问题入侵的经济学家和初感愤慨的社会人类学土著达成了某种妥协时,婚姻问题在经济学领域并借助于社会学的成果,才被作为一门专门学科加以研究,并谓之婚姻经济学。在这一问题的分析中,众多的经济学家是将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和一些术语导入到婚姻现象的分析之中。本文将继续遵循这一原则,针对婚配双方作为婚姻市场的行为主体在婚姻合约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婚配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而在婚配双方在婚姻合约的追求中必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本文将对这一社会现象,依赖其各种约束的条件下效用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原则,作出经济学的解释。
在本文的分析中,我们假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合约中是自由的单个经济自由体,拥有自身完全产权,自己可以决定本身的偏好和效用,能够在婚姻市场自由选择,因而不存在像在中国过去的以父母拥有子女产权为特征的指令性婚姻,而且男女双方在婚姻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二 婚姻合约中的逆向选择
人为什么要选择结婚,这是因为通过配偶关系所能得到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的婚姻成本,而婚姻成本是用放弃其它选择的机会成本(如保持独身或与下一次中的最佳的对象结婚等)。而人为什么要选择婚姻合约这种模式,按照交易成本学派的观点,显然是为了而且也能够降低双方获取效用而产生的交易成本。① 然而这一模式的选择,也并非如此简单,从男女相识到婚姻的实现,都是一个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不断相等的实现过程。
人的认知是有局限性的,要知道找一个合适的配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根本无法知晓谁是你最适合的配偶,因此你需要在婚姻市场上寻找你的交易对象,然而这种搜寻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巨大的,只有当一个人对婚姻配偶继续寻找的边际预期收益与进行的这种边际的搜寻成本和机会成本之和相等时,他不会继续寻找,而是选择结婚合约。即使是从小一起长大,两小无差的也只能说搜寻成本为零,但是依然存在机会成本,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对方就一定是最适合你的,即要达到经济学上最优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这就造成了婚姻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这是经济学永久性的法则。在婚姻市场上既然存在对信息的需求,因此也就会有对婚配双方信息的供给。而且这种供给是多途径的。而每一种途径都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婚姻市场存在的各种途径。(一)最接近市场行为的就是通过婚姻介绍所这类信息中介机构等。婚姻市场存在着巨额的交易成本,是这类机构在婚姻市场上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婚介所是需要成本的(如佣金等),尽管婚介所为了收取费用或佣金,往往会夸大婚配双方的竞争性出价,② 以促成婚姻合约的达成,但是婚配双方往往还会通过其它方式达到对双方信息的进一步了解。如约会、看电影、吃饭等等。总之只有当通过婚介所所引致的边际成本不大于选择其它模式所引致的边际成本时,婚配双方就会选择婚介所。(二)在婚姻市场的交易中媒人或红娘作为中间人往往起到很大的作用。这类人充当搜寻者、协商者和执行合约的仲裁者,往往提供关于婚配双方的技能及其他特征的信息。婚配双方的出价往往决定于潜在购买者之间的竞争性出价。③ 媒人通常会因为得到一份厚重彩礼和嘉奖而夸大当事人双方的信息特征,甚至隐瞒某些信息特征。即便这样,通过媒人介绍这种途径可能导致的交易成本是最小的。(三)现在一种流行的方法就是自己在婚姻市场上寻找。如通过社交,舞会、联谊活动甚至通过网络等等。虽然叔本华一再强调因爱情而结婚的人必定生活在悲哀之中,由婚配双方的父母安排的功利婚姻常常比爱情婚姻幸福些,④ 但依然改变不了现代人对爱情婚姻模式的崇尚,至少在经济学意义上这种模式最体现了自由市场交易的效率原则。
在婚姻市场上最有效率和交易成本最小的估计就是一见钟情了,但是这往往会在电影里出现,众多的人依然需要“众里寻他千百度”,而且还必须花费一笔巨额的成本。在婚姻市场上,婚配双方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在婚姻合约中的逆向选择,这进一步加大了婚姻合约的交易成本。首先,婚配双方开始只能了解一些表面信息特征(如相貌、财富等),并不了解对方潜在的信息特征(如品德、学识等),而这些特征往往会被特质较差的人所隐瞒,而特质较差的人往往会本身成本投入或竞争性出价①的不足,就会在婚姻市场花更多的成本投入来搜寻甚至掩饰自己特质的不足,直到自己在婚姻市场上的边际成本等于自己找到配偶的边际收益时,他(她)才会停止搜寻,而在这一点如果他(她)的总成本②低于对方的竞争性出价时,即获得消费者剩余。由于特质较高的往往竞争性出价较高,也就是本身的禀赋投入成本较高,因而他(她)将在婚姻市场不会花费更多搜寻成本,甚至连基本的搜寻信息成本都可能会被节约。于是特质较高的人本希望与特质较高的人在一起,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他(她)可能因为不了解信息而作出了最坏的结果,将自己出价给在婚姻市场上积极的搜寻者了。因此这就造成一种现象,特质较高的人往往较难相互相识并形成较好的组合,而特质较差的人往往在婚姻市场获得一个不小的消费者剩余。这就是通常人们说的美女身边的男性都比较丑,帅哥旁边的是丑女的社会现象。③ 其次,婚配双方在促进信息的双向交流时,往往会出现典型的逆向选择。如在约会中,特质较差的人往往会出手阔裕,表现超凡脱俗,为达成婚姻合约而故意表现一些并不存在的信息特征,并且会为迎合对方的喜好而委屈自己,甚至会每天热情的纠缠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导致逆向选择的最差结果。如果双方相互了解,即信息是对称的,这种情况肯定不会发生。
三 婚姻合约中的道德风险
婚姻作为转移婚配双方权利的一种合约,像其它合约一样能够在市场上发展起来,并且依赖法律认可和保护,任何的毁约,即离婚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婚姻合约前的沉没成本,包括双方在实现婚姻合约中的交易成本;(二)在一个道德约束感较强的社会,离婚的道德成本是不低的;(三)离婚在对家庭,包括对自己的心灵的伤害成本,而且对下一次婚姻的负面影响;(四)本身婚约解除的交易成本。① 如果离婚的成本为零,结婚显然是不明智的。正因为如此,婚姻合约在很大程度上是限制了离婚,更是在对婚姻市场前期投入成本提供稳定的现金流。正因为如此,婚配双方不会再向以前一样对对方表现出更多成本投入,或是积极的热情。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许多人常认为的自己的配偶没有像结婚以前那么好了。② 造成这种原因是因为婚姻合约中存在道德风险因素,因为婚配双方没有更多的激励去很好的履行合约的内容。因为反正有婚约的保障。但为什么又不离婚呢,显然是存在交易成本的。③ 只有当婚姻破裂,婚配双方继续履行婚姻合约的交易成本大于其收益时,或对下一次婚姻的边际预期收益大于离婚和再次结婚的总的边际交易成本时,离婚将是令人快乐的。但是,事实并不是这么简单,众多的婚姻合约并不像笔者分析的那样轻松,更多的人还在承受婚约中道德风险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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