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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不为养廉

(李兵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摘要:关于“高薪养廉”的讨论一般集中在高薪和廉洁的关系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得出比较一致的结论:高薪对廉洁有积极作用。可是,本文认为高薪的主要作用不在于养廉,而在于提高效率,并通过一个简单的模型对高薪、廉洁和政府效率的关系进行分析。

关键词:高薪养廉,腐败,寻租,政府效率

 

Well-Paid is not for Probity

 

Li Bing

Economics Institute,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Abstract: The discussion about “well-paid for probity” is concentrated on the relationship of well-paid and probity commonly, economists had drawn a consistent conclusion that is that well-paid is positive to probity. This article thought the main function is not for probity, but for improving efficiency, and we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of well-paid, probity and the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by a simple model.

Key words: Well-paid for probity, Corruption, Rent-Seeking,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一、“高薪养廉”问题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高薪养廉”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官员到布衣,从报纸到学术期刊,都有大量的文章论述。可是,各派观点分歧很大,争论一直无法平息。支持“高薪养廉”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高薪使公务人员少了后顾之忧,使他们不必腐败;2.高薪增加公务人员腐败的机会成本,使他们不愿腐败;3.高薪承认了公务人员的个人价值,使他们不想腐败。反对“高薪养廉”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人类欲望是无限的,欲壑难填;2.国家财政还不充裕,不具备高薪养廉的条件;3.有人认为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已经不低了;4.公务人员的荣誉感可以抵消薪水的不足;5.事实证明实行高薪的发达国家也存在腐败。

 

二、经济学家对“高薪养廉”问题的分析

 

凡事有利必有弊,有收益必有成本。没有利弊得失上比较精确的权衡,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论只能使问题更令人迷惑。

自从经济学家参与了讨论,问题似乎变得越来越清晰。“高薪养廉”是指用支付给政府公务人员高于一般水平薪水的方法,来防止或减少腐败的发生。腐败,我们也称为政府公务人员的“寻租”[1]。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高薪可以增加寻租行为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寻租行为的发生(李怀,1996),使用博弈论的简单模型证明了寻租行为的发生与信息的透明度,对寻租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公务人员的薪水成负相关(刘尔烈、阎世刚,2001),使用委托——代理模型也得到了相同的结论(阳穆哲,2001;胡鞍钢、过勇,2002)。可是,高薪只能增加机会成本,而机会成本在“寻租”的总成本中随“寻租”程度的加强比例会越来越小(李春来,1998)。因此,高薪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季正矩,2002)。

在信息透明度一定的条件下,一个公务人员是否从事“寻租”活动,取决于两个方面,个人的风险偏好和从事“寻租”活动的机会成本。高薪养廉的政策只能提高“寻租”活动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寻租”活动的发生。个人的风险偏好不尽相同,有的人喜欢高风险,当然同时也伴随着高收益,有的人则厌恶风险,宁可放弃一些收入的可能,而不愿意承担风险。对于“寻租”活动,它的风险就是被发现的可能,它的风险程度使随着民主监督[2]的严格程度的增加而增加,如果加强民主监督,就会使那些风险偏好较低的公务人员放弃“寻租”活动,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杜绝“寻租”活动的发生,因为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公务人员具有很高的风险偏好,即使在民主监督十分严格的情况下,禁不住巨额收益的诱惑铤而走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使在已经实行高薪养廉政策,民主监督也比较严格的发达国家,仍然存在“寻租”活动。可见,高薪政策的反腐败效果不会像支持者们想象的那么好,也不会像反对者们想象的那么差。

 

三、高薪、廉洁与政府效率模型

 

但是,表面现象容易扰乱人们的真正需要,廉洁应该是对在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而不是对他们的唯一要求。我们的目标也不应该是仅仅追求一个廉洁的政府,我们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是精干高效,也就是说,政府(或者称为公共部门)的效率才是我们应该真正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使用一个模型来阐述“高薪”对效率的影响。

    1.假设全社会分为两个部门——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这一假设可以说是很接近现实的,除了政府和国有企业[3]是公共部门之外,其它行业和部门都可以归为私人部门。这里的例外就是股份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既有国有股和最终可以归为国有的法人股,还有可以上市自由流通的一部分股票,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尽管情况十分复杂,但是正像国有经济成分和非国有经济成分可以在这个领域清楚划分一样,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也可以在此清楚划分。

    2.假设全社会能够在公共部门就职的只有两种人——良才和庸才。良才:由于天赋和后天的努力而具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才能的人,良才的特性是不论在私人部门还是在公共部门都会带来高效率;庸才:由于假设能够在公共部门就职的只有两种人,余下的就是庸才,庸才的特性与良才正相反,不论在私人部门还是在公共部门,他们的效率都较低。这种假设同样具有现实性,尽管人们的能力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由于天赋和后天努力的结果,人们的能力是有高有低的,而将能力不同的人群简单划分为良才和庸才两个群体,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现实中也是可以接受的。

    3.假设良才和庸才的风险偏好分布是相同的,即个人的风险偏好并不取决于这个人是良才或者是庸才,而是取决于其他的外生变量。根据生活经验,人们的才能和性格并不存在严格的相关性,就像股票市场中作短线的——可以认为是高风险的——既有博士,也有民工一样。进一步,我们可以假设最高风险偏好的人和最低风险偏好的人都只占极少数,大多数人是中间位置的风险中性的,也就是说,人们在风险偏好上是成正态分布的。因此,可以认为,无论在良才中还是在庸才中,都有高风险和低风险偏好的人,并且他们各自的平均风险偏好是相等的。

    4.假设无论在公共部门还是在私人部门,竞争是充分的,无论竞争的方式如何。这一点可能是最不符合现实,但是从公务员制度的逐步推行,政企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的建立,长期的趋势是在这两个领域将形成用人的竞争机制。而在私人部门,虽然市场经济还不完善,但竞争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尽管不完全竞争的情况普遍存在,但是为了分析的方便,牺牲一些现实性还是值得的。

5.假设不论是良才还是庸才都追求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追求个人福利的最大化这一条假设是自亚当·斯密以来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尽管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各种批评,依然被坚持下来,自然有它的道理。在这里,我向那些不计较个人私利,甘愿奉贤的人们表示由衷的敬意,但是,这样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且在这些极少数人中又有几人能够几十年如一日坚持下来,我也深表怀疑。而我们的“高薪”政策是面向所有良才和庸才的,面对的大多数人都要必然地追求个人利益,我们的假设也就应该符合大多数人的现实。

 

     可以考虑两种情况:1.民主监督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在公共部门就职“寻租”的风险很高,即使是较高风险偏好的人也不敢从事“寻租”活动。2.民主监督比较不严格的情况下,在公共部门就职“寻租”的风险较小,只有低风险偏好的人才不从事“寻租”活动。

随民主监督的情况和薪金政策的不同,会有以下四种均衡结果。

(一)民主监督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如果不实行高薪政策,私人部门的报酬就会表现得更有吸引力,不论良才还是庸才都想在私人部门就职,这将造成私人部门的竞争变得十分激烈,在竞争中胜出的将是良才——相对于庸才来说良才的胜出几率是很大的,这是由良才的特性决定的。而在公共部门,由于总报酬水平较低,不论对良才还是对庸才来说都是次优选择,在私人部门的激烈竞争中失败的人,才选择去公共部门工作。这样就会出现公共部门良才流失,庸才充斥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也许应该不会出现“寻租”的现象,但是,我们很难想象出他们的精干和高效。这显然是与我们的主要目标——效率——是相悖的。这就是有一部分人认为打击“腐败”会破坏经济建设,从而得出“腐败”有益论的原因。

(二)民主监督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实行高薪政策,公共部门更有吸引力,无论良才还是庸才都希望在公共部门就职,在激烈的竞争中,良才的胜出几率较大,这样,在公共部门就职的人大多是良才,在这一基础上,精干和高效的目标是有望达到的。这里不仅可以实现效率这一最高目标,同时基本上也能达到廉洁的目标。很明显,这是我们最希望得到的结果。

(三)民主监督比较不严格的情况下,不实行高薪政策,情况在刚开始可能会像第一种情况,即良才都流失到私人部门,公共部门被庸才充斥。但是,由于民主监督不严格,公务人员中风险偏好较高的庸才开始“寻租”活动,在私人部门的良才发现在公共部门就职不仅有正常的收入,还有在较低风险下的“寻租”收入,而且远远高于自己在私人部门的收入,于是在私人部门就职的风险偏好较高的良才开始向公共部门流动,而且由于良才的特性,很可能在与庸才的竞争中胜出。当然,这些良才的初始动机就是为了得到“寻租”收入,他们在公共部门就职后的行为,也就可想而知了。但是,公共部门不会被良才所垄断。原因如下:1.不是所有的良才都想谋求“寻租”收入,因为“寻租”收入与正常的收入相比风险还是较高,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良才来说是不经济的。2.由于良才流向公共部门,良才在私人部门变得相对稀缺,他们的边际收益上升。3.同时,流到公共部门的良才造成公共部门良才的稀缺程度不如以前,包括“寻租”收益——主要是“寻租”收益,因为实行的是低薪政策,相对于“寻租”收入来说,正常收入微不足道——的边际收益下降。最后,当私人部门的边际收益与公共部门包括“寻租”收益在内的边际收益相等时,这种流动就趋于停止了。这样的公共部门的确令人忧虑:良才都“寻租”,而余下的全是庸才。不仅廉洁的目标没有达到,效率也会有很大的损失。这是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四)民主监督比较不严格的情况下,实行高薪政策,良才和庸才都会希望到公共部门工作,根据同样道理,良才胜出的几率较大,而且,由于不同风险偏好的人在良才中的分布是正态的,至少也会有一部分良才是低风险偏好的,不会从事“寻租”活动。从总的效果来看,应该好于第三种结果。

 

公共部门的人才状况

严格的民主监督

不严格的民主监督

高薪政策

低风险偏好的良才

高风险偏好的和低风险偏好的良才

低薪政策

高风险偏好的和低风险偏好的庸才

高风险偏好的良才+高风险偏好的和低风险偏好的庸才

1:公共部门的人才状况

 

四、结论

 

在上面这个模型中,假设前提是比较严格的,因此也就与现实有一定的距离。尤其是在最为复杂的意识形态方面,本文未作分析,主要是由于在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的变化比较剧烈,对于一个长期的政策来说,意识形态往往是靠不住的,甚至有时意识形态还向我们所期望的反方向发展。比如,现在人们不论办什么事都要请客吃饭已经变得习以为常了,不然,法学家冯象也不会发问“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了(冯象,2000)。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薪政策,除了有一定的养廉的效果,更重要的是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如果同时加强民主监督的力度,不仅可以有效抑制腐败,应该还会进一步发挥高薪提高效率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怀:《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及其政策导向》,《经济研究》,1996年第9期。

2.刘尔烈、阎世刚:《“高薪养廉”之我见》,《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第3卷第1期,2001年2月。

3.阳穆哲:《腐败问题的三方决策模型——委托人、代理人和寻租者的行为分析及反腐败政策建议》,《经济科学》2001年第5期。

4.李春来:《权力腐败的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科学》,1998年第6期。

5.季正矩:《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论及其思考》,《理论前沿》2002年第3期。

6.盛宇明:《腐败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5期。

7.冯象:《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读书》2000年8期。

8. 胡鞍钢、过勇:《公务员腐败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年第4期。

9Ann O. Krueger1974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rent seeking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4, 291-303.

 



*  兵:(1976——),男,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lukeice2000@163.com

[1] “寻租”(Rent Seeking)这个术语是安O克鲁格(Ann O. Krueger1974年)最先使用的,用于分析垄断带来的社会成本。“寻租”一般是指利益集团贿赂政府官员而获得垄断地位并获得垄断租金的活动。本文认为政府公务人员的腐败本质上也是一种“寻租”活动,也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获得垄断的公共权力并谋取垄断租金的活动。

[2]这里的民主监督是广义的,指对政府公务人员的所有约束,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等正式制度的监督和惩罚,也包括政协和舆论等非正式制度的监督质询。

[3]国有企业的资产为国家所有,代理人由政府任命,应该归入公共部门(盛宇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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