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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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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中国球迷,我时常感叹为何我们的球员踢球不敬业?我曾考虑过是由于我们的球员文化素质太差,但当我对中欧球员的文化背景作比较时,我便否认了这一想法。我发现在欧洲踢球的球员文化水平不比我们的高多少。而且,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国内不敬业的球员出了国就兢兢业业。看来,这只能从制度的角度切入,因为同样一个人在不同的制度下会作出不同的选择,是制度给予了理性个体一种激励机制,改变一个人的行为只要改变一种制度就行了。那么,中欧足球机制究竟存在什么样的不同?我的观点是竞争激励机制不同。对此,本文将以三个部分来阐述:首先,从理论的角度来表明效率工资对人的激励的重要性;其次,对中欧足球俱乐部的激励机制作比较,以分析两者的异同;最后,谈谈中国足球改革的方向与对策。

一、             效率工资理论综述

\根据古典经济的学家的观点,只要工资有向下弹性,一个社会就不会出现非自愿失业,以图1为例。图中显示的是一个劳动市场,其中DL为劳动需求曲线,SL为劳动供给曲线,两者交点E0决定了均衡工资W0与均衡劳动量L0,此时劳动市场中供需平衡,不存在失业。古典经济学家还认为,如果所有市场都是竞争性,那么均衡为帕累托有效。注意,古典经济学家结论是以信息完全为条件的。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称,结果则不同。譬如,在签订合同以后,如果理性个体获得了全保险,他的行为会发生改变,称为“道德风险”。在劳动市场中将表现为,一旦工人没有了失业危险,他就会偷懒——出工不出力。为解决劳动市场中的道德风险,有人提出可考核劳动力的劳动成果,以劳动成果的多少来鉴定其努力程度。当然,在一些行业中,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可是,有些行业的劳动成果不是完全由劳动者努力程度所决定的,可能存在一些外部因素导致劳动成果减少,甚至为零。就以足球为例,不是只要球员努力就一定能赢得比赛的。在这些行业中,劳动力就会把劳动成果未达考核要求的原因归究于外部因素。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者对此难以鉴别,只有劳动力自己最清楚失败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均衡一定是帕累托有效的定理不一定成立。

20世纪初期,美国汽车工业大发展的时候也出现过上述类似情况。那时的美国汽车工业正处于急剧扩张时期,汽车工人没有失业之忧。如果被解雇,第二天只要换一个方向上班就可以了,因为找一份新工作很容易,所以在工作时他们经常偷懒,甚至还不服从管教。1914年,亨利·福特想出了一个好办法——给工人加工资。他把工资提高到每天5美元,这是当时一般工资的两倍。其结果以图2为例。图中的2美元/天的工资是劳动市场均衡工资,工人没有失业。当工资提高到5美元/天时,劳动供给增加至L1,劳动需求减少至L2L2- L1为失业。实际情况是,当福特提高工资后,汽车制造厂门口等待就业的工人排起了长队,可想,在厂内工作的工人还会偷懒吗?我们把高于市场均衡工资的工资称为效率工资,意思是这种工资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效率工资,福特解决了信息不对称。

二、             中欧足球激励机制比较

现可以借助于效率工资理论,对中欧足球激励机制作比较。

欧洲足球给人的映像是足球水平高,工资也异常高,一个球星的转会费可高达几千万美元。不可否认,高工资是由市场所决定的,但是单纯由市场决定工资,无法解释全世界各地的球星涌向欧洲绿茵场时,为何没有压低欧洲足球运动员的工资,反而还有上升的趋势,因为按照古典理论,劳动供给大于劳动需求会使得市场均衡工资下降,直至达到市场均衡状态,这可以表现为一个球队无多余的替补。另外,如果国际足球运动员市场可自由流动的话,还应该出现国与国之间运动员工资差距有缩小的趋势。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那么只能说欧洲足球俱乐部并不完全按照市场“出牌”定价。我认为他们支付的是效率工资,俱乐部的管理人员有意要造成一部分高水平的替补,因为一个优秀的球队必须要有失业,而且失业者应对就业者产生一种压力。换句话说,替补要对场上的首发产生一种压力。一场比赛失利,可以归结为外部因素,但是连续几场失利可以让替补试一试,以鉴别信息,即失利是由于球员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的外部原因。设想,如果替补与首发的差距过大,那么教练会冒风险作这种尝试吗?所以鉴别信息的条件是替补与首发的水平相差不大。

反观我国的前足球甲A联赛。由于在我国处于一流水平的球员数量太少,而甲A曾一次又一次地扩军,使得高水平运动员供不应求,这将产生两个结果:一是提高了这些球员的工资,其结果是使俱乐部投资者负担越来越重,最后不得不退出足坛;二是使这些球员没有沦为替补的压力,便出现了踢球不敬业甚至还有不服从管教的现象。一旦他们出国踢球,情况则不同了。机制改变了,他们有失业的压力,所以必须全力以赴。

三、             中国足球发展的思路

既然找出中国足球发展滞后的原因,那么改革的思路是应该进一步提高球员的工资,吸引更多外国球员参与我国的足球联赛吗(在我国球员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回答是否定的,原因是:一方面,我国的足球市场难以支撑高工资,更何况这个市场不再是我国俱乐部完全垄断了,现在更多的欧洲俱乐部开始开拓我国市场,竞争会使利润下降,将进一步增加投资方退出足坛的可能;另一方面,吸引外籍球员只能满足短期利益,从长远来看,要使中国成为足球强国还得依靠中国人。基于两方面的原因,所以我不赞同提高工资。我的思路以图3说明。

 

3中的E0点与图1相似,满足劳动市场均衡的条件。如果把W0提高会产生与图2相同的结果——失业。正如前文所述,我不赞成以提高工资方法达到提高效率。我认为,应该缩减今后超级联赛俱乐部的规模,工资则维持现有的水平不变。削减队伍可使对一流球员的需求减少,这在图中可以表现为工资维持在W0不变时,劳动需求曲线向左移动至DL1,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将从L0减少至L2,又由于工资不变,劳动供给量仍然为L0,所以失业同样可以产生,为L0- L2

补充一点,减少队伍会减少比赛的场次,球员锻炼机会减少。对此,可以通过增加比赛的类型加以弥补,如在英格兰有超级联赛,还有足总杯以及联赛杯。通过类似的方法完全可以增加球员的锻炼机会。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应该根据我国的足球整体水平来决定比赛队伍的数量,它至少应与我国注册的职业足球运动员人数相联系。只有当我国注册职业球员人数提高至欧洲水平,职业联赛的队伍数量才可提高,否则是足球版的“大跃进”,最终阻碍我国足球水平的提高。当然,我国足球的问题不止这些,这只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我意在引发更多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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