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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律令与企业道德


 
有些人说,整个世界正在变成资本主义。确实,某种程度上是如此。然而,市场经济将采取许多不同的形式,这取决于每个国家所处的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特有的制度。不存在一种适合所有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国就正在发展一种市场经济形式,也许最好称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然而,本书的一个核心信息是,某些道德律令是任何市场制度都应尊重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不尊重某些道德律令,市场经济就会失灵。我相信,这些普遍的道德律令最好通过考察伊曼纽尔康德(1724-1804)的哲学来理解。即使康德在工业革命实际开始前就已去世,他对理性普遍原则的强调和对个人的尊重也并不难以应用于当代企业制度和实践。

在解释康德的第一个绝对律令公式时,我试图表明,理性如何要求企业界人士认识到说谎、欺骗和偷窃是错的。如果跨越了说谎、欺骗或偷窃的某种门槛,那么经济实践本身就成为不可能的了。对中国读者来说,应当很容易地在他们自己的国情中应用这些见解,例如发展出一种产权制度,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

康德的第二个绝对律令公式表明,理性要求尊重在商业交易中的所有人;第三个绝对律令公式指出,如任何组织一样,企业也是由人组成的,公司中的关系不仅仅是经济的,而且是道德的。

我被告知,康德之强调对人的尊重,与佛教思想的一个主要观念相类似。此外,许多人还论证了,中国人比更为个人主义的美国人能更好地理解群体或集体。就这一概括是确切的而言,中国读者可能更能欣赏道德公司概念以及懂得应当如何组织这样一种公司。

在我把这第二和第三公式应用于企业时,我建议,美国的一些管理惯例应当遵从康德的道德哲学;从康德的观点来看,有些美国管理惯例实际上是不道德的。我请中国读者考虑中国现行的和打算遵循的企业惯例,看看哪些惯例经得起康德道德律令的检验,哪些惯例缺乏康德的伦理所要求具有的特征。

在美国,大企业都由私人资本投资建立,非常强调盈利的重要性。在股东拥有公司的国家,企业经理人负有盈利的道德义务。然而,不是所有形式的资本主义都要求资本来自个人投资者。在日本,银行是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提供某些资本。然而,在所有资本主义经济中,经理人都有道德义务做一个称职的资本管家,而不论资本的来源如何。

最后一章也许过分乐观,不过它主张国际资本主义可以成为一种向善的力量,如果它鼓励繁荣、尊重所有人,最重要的是它促进和平而不是战争的话。

20世纪以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某些冲突为特征。我们应当承诺确保21世纪在这方面有所改善,而不是变得更糟,康德伦理学的应用有可能在这方面带来正面的结果。

  《经济伦理学:康德的观点》,(美)诺曼E鲍伊著,夏镇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9月第一版。本文摘自作者“中文版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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