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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产权基础

一、导言

为什么资本主义在西方获胜,在世界其它地方失败?经济学家们给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答案。世界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提供了各种“思想实验”的实践机会。与之同时,西方国家、国际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政策建议和资金援助。但是,结果是令人沮丧的。发展中国家依然相对贫困、失业和犯罪现象大量涌现、非法移民和“非正规”经济(Informality)充塞在发展中世界的每个角落。既然我们已经拥有大量外国资金的投资、高新技术的转移和扩散、丰富的资源优势、悠久的文明和历史、聪明勤劳的国民、精明能干的商业人才……我们还有毕业于西方名牌大学、充满智慧的经济学博士精心撰写研究报告……为什么资本主义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失败呢?

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的新作《资本的秘密》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解释和解决办法。他的主要观点认为:资本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国家财富的动力;但是,阻碍世界其它地区不能享受资本主义的益处的主要障碍,就是他们缺乏创造资本(produce capital)的能力(P.5)。他的研究方法非常接近于人类学的“田野调查”,他称之为:“放下书本,睁开双眼”。德·索托和他的助手们每日奔波于发展中国家的家庭、企业、政府……希望通过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向世界展示发展中国家的另一面。

经过多年的调查和访问(Dialogue),他惊人地发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国民不仅不缺乏资金,反而拥有的不动产价值9.3万亿美元;拥有的居民储蓄相当于1945年以来世界所有外国援助价值总和40倍……其实,占世界4/5人口的发展国家并不是一无所有。他们缺少的是表述所有权、创造资本的过程和能力。由于缺乏这些最基本的所有权表述,才始终无法创造出使资本主义制度起作用的足够资本。这种僵化的“资本”,缺乏正式的法律文书证明,无法把资产抵押、无法使他们的土地在投资中发挥最大的价值。德·索托认为这就是资本的秘密。

  《资本的秘密》解释了发展中国家无法实现资本主义的原因,并且提供了一系列解决方法。德·索托的“发展理论”为发展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但是,德·索托的研究方法和大部分经济学研究者有很大的差异。在2001年12月《经济学文献杂志》上,克里斯托福.伍爵夫的评论文章对德·索托研究的实证部分提出了大量的批评。他认为的德·索托的研究看起来很严谨,但是基本上没有提供任何细致的证明。而且他还强调了确立“正式”产权以后,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政治上很有挑战性的措施跟进,这样一来才可能实现资本主义改革的胜利(Christopher. Woodruff,2001)。我基本同意他对于德·索托实证研究的批评和质疑;下文将主要对德·索托的研究做相关的理论性评论。内容主要是结合中国的例子,讨论:资本的产权基础、发展理论的产权解释以及国家和所有权的关系。

二、资本的产权基础

德·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中,一直强调“创造资本”的能力。首先,他清晰的区分了“资产(Capital Assets)”和“资本(Capital)”两个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资本就是一个国家中能够引发剩余价值的生产、提高生产力的那部分资产。”(P.31)。[2]其次,在德·索托看来破解资本秘密的核心就是:“要把积累起来的资产变成活跃的资本,并调动附加的生产。因此,资产必须在某个特别的方面确定下来,并得到体现。” 德·索托为了表证“资本是一种抽象概念,可以被赋予一个确定的、切实可行的形式来体现”,他引用了Sismondi 关于“资本是创造者手中一件超自然的、不实在的事物,因此这一价值能够被不同形式确定下来”的观点。但是,这种观点很容易被读者误解:既然资本是一种可以被很多形式确定下来的、可以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那么人们手中的货币难道就不具备资本的特性吗?德·索托通过发展中国家“滥发货币”引发通货膨胀、经济状况继续恶化的例子,说明“货币”不具备创造资本的能力。

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德·索托为了说明“资产的潜能”,形象的列举了高山发电厂的故事。在他看来,资产转化为资本就如同发电厂发电;唯一的区别在于:“资本的创造是隐藏在西方国家错综复杂的正规所有权制度内的一个潜在过程”(P.37)。关键的问题是,德·索托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穷人们不缺少企业家精神、不缺少资产。他们缺少的是通向所有权机制的便捷途径——合法处理、确认他们资产中的潜能;使他们能够在扩大市场中创造、获得或担保更大的价值。德·索托认为确认了所有权就可以——确定资产中的经济潜能、把分散的信息综合融入一个制度[3];就可以建立责任制度、使资产互换、建立人际网络、保护交易。为此,在《资本的秘密》的第四章“政治上的盲点”、第五章“美国历史上遗漏的经验教训”分别从政府和历史的角度,实证发展中国家没有“确立所有权”是资产转化为资本的最主要的障碍。

德·索托强调“确立所有权”的重要性,我完全同意。但是,他对产权经济学理论的一些理解可能是有问题的。首先,德·索托把“所有权(Ownership)”和“产权[4](Property Rights)”两个概念混淆了。“所有权”一般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即“法律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法兰西“民法”)。然而,“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其中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它可以转让——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私有产权[5]的有效性取决于:对其强制实现的可能性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这种强制性不仅仅有赖于政府的力量,而且还与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和道德规范有关系。既然,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是一种在交易中发生的“排它性”的、受社会强制力约束的、耗费成本的选择权利。那么产权的多种选择性,就应该包涵基于“所有权”的使用、占有、收益、交易和处置的权利。因此,即使完全界定清楚的所有权,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也有可能会出现“产权”缺损问题。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发现,不仅仅私人“所有权”没有确立,而且在资源稀缺、竞争的约束下,市场交易中经常还出现“产权”界定问题[6](我们在本文的第四部分将展开说明)。所以,德·索托强调的仅仅是“资本”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他的政策建议也是希望政府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书,确立私人的所有权。德·索托的改革方案失败的原因,可能就是从“(私人)产权”、“(私人)所有权”概念的误解开始的。

德·索托对资本的认识也是有问题的。他基本继承了Jean. Say的“三要素”资本观点:“土地、资金、劳动力”和Karl. Marx“劳动价值论”的观点。他眼中的资本就“通过所有权系统确认的,蕴藏在资产中的、能够开展新的生产的抽象潜能。”(P30-40)我非常同意,德·索托强调的“确立私人所有权”对资本形成的关键作用。中国改革开发以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通过了“确立私人所有权”,破除了各种侵犯私人所有权的制度和法律规定[7](我们在下文中还会进一步讨论)。但是,德·索托对于资本的认识还是有些狭隘的。经济学传统理论,对于“资本”的混乱理解一直都是非常有争议的(例如,劳动价值论和货币资本论等)。耶鲁大学Irving Fisher教授的“资本”理论发表以后,关于“资本”理论的争论基本完结了。他的资本理论的核心:

资本就是导致未来收入流的资产的市值……收入就是一连串的事件(Income is a series of events)……收入是一个受时间影响的流量概念;因此收入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有时间性,可以等价于利息。利息不是收入的局部,而是收入的全部(Interest is not a part of income, but the whole of income)。资本存量就是可以带来未来收入流的财富。”

张五常教授在评价Irving Fisher[8]贡献的时候,认为他把资本的概念一般化:凡是可以导致收入的都是资产,而收入折现后的现值是资本,也是资产的市价。土地是资产,劳力是资产,知识是资产,医生牌照是资产,相貌是资产,家庭是资产,……这些都会带来收入,把收入以利率折现就是资本了(Steven N.S Cheung[9]1969,2002)。Irving Fisher的“资本”理论扩展了人们的理解,它的范围不仅仅包括有形要素:劳动力、资金(产)、土地等;而且还包括无法直接观察(或者直接观察的成本较高)的知识、人力资本、声誉(Reputation)、信用(Credit)等无形的要素。所以,资本其实就是:一切可以带来未来收入(流)的(市值)资产。

德·索托对“资本”的理解忽略了两个主要方面:1.资本是资产的市值,没有市场交易就没存在真正意义的资本。2.资本不仅仅是通过所有权系统确立的、一种开展新的生产的抽象潜能;资本是一种财富存量,它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因为Irving Fisher的“资本”理论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上升阶段,所以不存在普遍性的所有权、产权遭受侵犯的问题。但是,德·索托对于“资本理论”的贡献在于,他发现在发展中国家,没有正式的所有权确立,就无法创造资本。但是,他的理论缺陷正如我们上文所述:混淆了“所有权”和“产权”的理解。确立了所有权,还有出现产权受损的可能性。文章将进一步讨论德·索托“资本理论”对发展经济学的贡献和发展理论的产权解释。

三、发展理论的产权解释

德·索托一直强调要打破阻碍发展中国家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钟罩”(源于Fernand Braudel“The Wheels of Commerce”),就是要建立一个表述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制度,并用相互协调的标准化解释方法和机构管理整个制度、最终建立起一个全国范围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10]——把法外资产转化为资本(P.182-185)。德·索托对比西方国家金融市场发现:一旦拥有正式合法的所有权,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就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抵押所有权,获得可以带来未来潜在收入的资本。西方国家的企业家往往通过向银行抵押土地、住宅的所有权,获得生产的“启动资金”。发展中国家只要通过确立所有权,就可以释放“僵化”的资产、创造资本、扩大交易、促进分工……这样一来,不仅仅有利于游离于正规经济的穷人,而且还有利于整个社会(包括了正规经济部门);最终在全球化的双向浪潮中,不断缩小南北收入差距。

德·索托的发展理论引发了克里斯托福.伍爵夫对于“发展理论”(Growth Theory)的思考。他批评了90年代“收入不平等与发展”理论的缺陷,这个理论认为:不平等阻碍了增长是由于不能通过抵押获得贷款(例:Philippe Aghion, Eve Caroli, Cecilia Garcia-Penalosa,1999)。无法进行抵押贷款的一个标准理由是:大部分人口都缺乏资本。而这些模型的一个政策含义就是:进行“均贫富”的财富再分配能够增加总产出。但是德·索托却认为:发展中国家中相当一部分人无法得到贷款不是因为他们缺少资产!他的政策建议非常与众不同:他认为财富转移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正式的确认所有权,提供了借款所需的抵押物,就可以使借贷双方的激励一致。(Christopher. Woodruff,2001,P1222-1223)。根据我们上章的讨论,德·索托的“资本”理论只是“资本的产权”理论的所有权部分;“资本”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仅仅是通过“信贷市场”获得资金吗?收入不平等或者收入差距扩大、收入下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还是结果?(Oded Galor, Daniel Tsiddon,1996)我们必须对“发展理论”重新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周其仁关于产权的一系列研究。他通过中国的具体案例,讨论了各种形式的产权特征、不同产权状态对于资本的作用,并且发展了“资本”理论(我称之为“资本的产权基础”假说)。他的主要观点是:财富(资本)的权利界定(产权)会影响产品的市值,而产品的市值又决定财富的价值,最终影响资本的产出——收入。他质疑传统“资本理论”忽略了市场交易的前提:清楚的产权界定。他根据产权的交易特性,发展了Irving Fisher的“资本”概念,认为资本是可以提供与本人劳动无关的权利租金的资产[11](周其仁,1996,1999,2001)。读者可能会产生一种困惑,既然清楚的产权界定,可以影响资本的价值,最终影响个人的收入;那么理性的经济人最优的行为就是保持“产权(束)的绝对完整”。但是,我们知道“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社会的强制力可以保护产权,也可能破坏产权。社会强制对产权的限制一般有两种形式:1.普遍性的限制;2.特殊的限制[12]。这两种限制对人们的预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见第四章的讨论)。既然,产权是各种约束下选择的权利;那么通过清楚界定、保护产权,就可能会直接影响选择交易后的结果。即,产权的清楚界定,可以减少资本(财富)市场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和增加未来的收入。

我们“资本的产权基础”假说是认为:资本是一切可以带来未来收入的资产市值;资本的产权状况将影响资本的市值,最终影响未来的收入。那么,我们重新思考“发展理论”不难发现:“新古典发展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内生发展理论”、“金融深化”理论(Jeremy Greenwood, Boyan Jovanovich,1990)、“创新增长理论”(Philippe Aghion,2001)……其实都是强调一种特殊类型的“资本”。但是,这些理论可以很好的解释发达国家的经济收敛,却无法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扩大的现实(Arrow,1962;Lin,2001)。令人欣慰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基于对于现实经济的观察,提出了新的解释。德·索托强调了确立所有权,实现资本创造能力(De. Soto,1989,2000);林毅夫强调了政府[13]根据(动态)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结构实行发展战略,真正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反对政策性负担造成的要素价格的扭曲。( Lin,1999,2001)。杨小凯认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交易效率的改进,对财产权和自由契约、自由企业的保护,这方面的改进会促进分工网络的扩大和生产力的进步 (Sachs and Yang,2001)。

但是,我们修正德·索托“资本”理论,得到的“资本的产权基础”假说[14],可以提供一般性的解释。我们的假说[15]不仅仅包含Irving Fisher意义上的一般性的“资本”概念;而且还强调“资本”产权的基础对于“资产”转化为“资本”的作用,最终影响未来的收入(流)和经济发展。在实证研究方面,周其仁在“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研究中发现在劳动力(“放弃劳力资产的产权租金”)受到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和城市劳动力管理制度的侵蚀(例如,限制农民工进城、“三证四费”和野蛮的“城市收容体制”);严重损害了“劳力资本”的产权,最终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收入(收入由“劳动所得”和“放弃劳力资产的产权租金”两个部分组成)。韩莉关于“非农就业机会和我国农村居民的教育需求”的研究也证实了我们的假说,一旦“劳力资本”产权受到限制后,将会直接影响教育对于找各种类型工作的概率和教育的收益率,以至于影响“教育需求”和“教育支出”。(Han Li,2001)

四、国家和所有权的关系

德·索托发现“资本秘密”,就是发展中国家缺乏创造资本的能力。为了证实他的假说,德·索托通过对美国经济史和法律史的回顾发现:并非只有发展中国家存在“资产所有权”混乱、冲突和各种法外经济的存在……至少在1783年的美国,存在严重的“不合法”的资产所有权和法律纠纷……西方国家的历史就是发展中国家的今天 (P.9) 。德·索托发现保留合法地位和取得合法地位,都是一样的艰难;法律制度过于严格,大部分穷人执行法律制度的成本非常高,远远大于遵守法律制度的收益。所以,他们并没有违反法律,而是法律背叛了他们。(P.19)

德·索托建议,政府把“法外”的非正式经济通过立法的形式,转化为正式的经济部门;政府把权利的合法性从地方的协议转移到一个关于资产交换、可转化的和更大范围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中。他找来了美国法律史的证据表明:美国就是通过法律改革和司法创新,把“法外”经济纳入正式的经济部门。而且,这场法律[16]革命促成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于是,德·索托希望政府通过“倾听狗叫”(根据“习惯法”的立法体制),破译不合法的“法律”,纳入统一的、服务于现实经济和社会情况的法律(人民法)。德·索托把司法改革的希望寄托在明智的政治家身上:在政治家的推动下,考虑三方面的利益:穷人、特权阶层(利益集团)、技术和法律官僚。司法改革一定会让人们掌握创造“资本”点金术吗?德·索托认为正式所有权制度确立的改革,对特权阶层也有巨大的利益。他的改革方案成功的前提,就是“特权阶层”就一定会支持改革。我们发现,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因为,我们很难预期“既得利益集团”会放弃垄断的“合法”经济地位,支持改革。如果改革方案和利益有根本性冲突的时候,他们依然会选择改革吗?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把希望寄托在所谓“理智”的政治家的身上,往往都是以“理想主义”的知识分子被政治家利用而告终。

假设,德·索托成功的通过司法改革确立了人民的所有权,那么“资本”的产权就一定会得到保护吗?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资本的产权”和“资本的所有权”是有区别的。通过法律清楚确立所有权,不一定可以保护产权。再假设法律的制定过程,体现了人民法或者习惯(俗)法的立法精神,就一定可以保护资本的所有权了吗?正如清楚界定“产权”不等同于“产权”的实施,产权的强度对于产权的保护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一样;制订一套法律并不等同于法律的执行。否则,中国法律纠纷中的“有法不依”的严重程度就不会高于“无法可依”了,法庭的结案率和案件执行也就不会成为困扰中国法律界[17]的问题了。

对于发展中国家,更严重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问题,还包括立法程序和立法体制中存在致命的缺陷。中国的法制史、经济史和经济生活的观察告诉我们,政府往往通过“立法”的形式、打着“改革”的口号,侵犯人民的产权。合法的“外衣”下的各种“许可证”和管制(张五常称之为“印度综合症”:贿赂权通过管制和许可证系统化),成为制约交易、损害产权的主要形式。如何摆脱这种困境?乐观的看法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全球化的深入、国家之间的竞争,市场将取代政府,成为现代世界的“制高点”(Commanding Heights)。英国、美国和印度施行“放松管制”的改革以后,成功的迈入市场竞争体系似乎可以证明(Daniel Yergin Joseph Stanislaw,1998)。

印度是否成功摆脱的管制主义对经济效率的破坏?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改革成功的迹象。因为国家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地位、制订法律的绝对优势地位;一旦国家的代理人——政府官员权力制约失衡,结果就是在经济领域的各种“名目”的管制和形形色色的“合理、合法”侵犯产权的行径。例如,中国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拥有经营耕地的权利。这在改革的初期,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政府对于“粮食价格”的管制、“劳动力流动”的管制、“农村金融“的管制……严重损害农民的产权,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最主要因素(周其仁,2001)。最坏的后果就是,农民、农业、农村问题成为制约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陷阱”。有人根据Hayek “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精神和国家之间的竞争压力提出了“宪政改革”的口号(James A. Dorn,1990,Jeffrey Sachs, Wing Thye Woo and Xiaokai Yang,2000)。因为,产权的界定和实施都是社会各种阶层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强制力量对于“资本”产权的维护和执行,具有相反的作用。我个人更倾向于:真实的产权关系当然是社会博弈[18]的结果,而不仅仅是法律文书的约定结果。德·索托“确立所有权”的观点没有错误,但是更为重要的是清楚界定和保护“资本”的产权;限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带来的“管制”;吸取更多来自“法外”的习惯和社会约定俗成(协议),使之成为立法的依据。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有很多的历史和现实约束,德·索托《资本的秘密》告诉我们正式“确立所有权”的重要性,也是由资产转化为资本的途径之一。我们结合中国的问题的理解,修正了德·索托“资本”理论;希望对“资本的产权基础”的研究和分析有所帮助,同时也可以加深对于“资本理论”和产权对经济发展作用的理解,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改革提供更多的切合实际的思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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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ghion Philippe ,“Schumpeterian Growth Theory and the Dynamics of Income Inequality”,Forthcoming in Econometrica,2002.

[3] Arrow Kenneth J. ,“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 29, No. 3. (Jun., 1962), pp. 155-173..

[4] Christopher. Woodruff,“Review of the mystery of capital",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XXXIX ,PP.1215-122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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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ames Dorn, “Pricing and Property: The Chinese puzzle” The Economics foundations of Property Rights, Ed.Pejovich. Svetozar, EE, Lyme, US, 1997.

[11] Jeffrey Sachs, Wing Thye Woo, and Xiaokai Yang,“Economic Reform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 CID Working Paper, no. 43, April 2000

[12] Jeremy Greenwood, Boyan Jovanovic,“Financial Development, Growth,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8, No. 5, Part 1. (Oct., 1990), pp. 1076-1107.

[13] Lin, Justin Yifu and Guofu Tan, “Policy Burdens, Accountability, and the Soft Budget Constrai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 Vol. 89, No. 2 (May 1999), pp. 426-31,1999.

[14] Michael E. Tigar and Madeleine R. Levy ,《法律与资本主义兴起》,上海,学林出版社,1996中译本,PP.267-317,纪琨译,刘锋校,1977.

[15] “Irving. Fisher and Red Guard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 77,Issue 2 ,1969,P430-433.

[16] Oded Galor, Daniel Tsiddon,“Income Distribution and Growth: The Kuznets Hypothesis Revisited”,Economica, New Series, Vol. 63, No. 250, Supplement: Economic Policy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1996), pp. S103-S117.

[17] Yang, XiaoKai & I. Wills, “A model Formalizing the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No.14, pp177-198.1990.

[18] 韩莉,“非农就业机会和我国农村居民的教育需求”, 第一届中国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2001.

[19] 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为什么资本主义在西方获胜,在世界其它地方失败?》,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20] 林毅夫,陶然,刘明兴、章奇,“政治治理结构、国家管制与中国农民税费负担” 第一届中国经济学年会会议论文,2001

[21] 林毅夫,“发展战略,自生能力和经济收敛”《经济学季刊》第1卷第2期,2002.

[22] 卢锋,彭凯翔, “粮食市场与宏观经济的互动--我国粮价上涨与通货膨胀因果关系      研究(1987-1999)”,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Working Paper, No.C2002004, 2002

[23] 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见科斯等编,《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版,第3章1990.

[24] “利息理论”(连载):二十一世纪经济时报,2001-2002

[25]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所有权关系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第三卷总第8期,《中国经济学,1994》,上海人民出版社,PP26-89

[26] “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经济研究》1996年第6期,第71-79页。

[27] “‘控制权回报’和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个案研究”,《经济研究》1997年第5期,第31-42页。

[28] “机会与能力—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就业”,劳动部研究报告,1997

[29] “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现状研究”,劳动部研究报告,1998

[30] “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经济研究》2000年第11期

[31] “关于农民收入的一组文章”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Working Paper, No.C2001012

[32] 汪丁丁, ““交易费用”与博弈均衡“,《中国经济学1995》,天则经济研究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3] “产权博弈”,《中国经济学1996》,天则经济研究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4] 《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5] “互补性,概念格,塔尔斯基不动点定理” 《经济研究》2001,N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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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ernando de Soto,2000.The Mystery of Capital: Why Capitalism Triumphs in the West and Fails Everywhere Else New York:Basic Books.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德索托《资本的秘密——为什么资本主义在西方获胜,在世界其它地方失败?》,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德·索托本人是秘鲁Institute of Liberty and Democracy(自由民主学会)的主席,他曾担任秘鲁中央储备银行的总裁、总统首席经济顾问,负责制订秘鲁经济和政治改革方案。《资本的秘密》出版以后,引起了学术界、民众和政府官员普遍的关注。Economist (Jun,14th,2001)以“The New Wealth of Nations”为题,高度评价该书出版对人类思想史和现实经济的影响。

* 本文受益于:担任“新制度经济学”助教期间和导师周其仁教授的讨论、林毅夫教授“中国经济专题”讨论班上关于“经济增长理论”的介绍。尤其要感谢韩丽、叶伟强、秋风以及经济研究中心劳动经济学小组的同学们的批评建议和所有帮助。

欢迎各类批评和交流,笔者联系方式:huangyi_pku@hotmail.com

[2] 德·索托对于“资本”的理解基本来源于Adam. Smith对于资本“为了生产用途的资产储备”以及“分工理论”的理解(Adam. Smith,1776,郭大利、王亚南译《国富论》,1965,P.12-32, P252-329)。

[3] Hayek对于市场经济“扩展的合作秩序”的观点,可以支持他的理解:市场是分工社会最好的途径,产权的确立有利于市场交易。”

[4] 本文“产权”的理解来源于Alchian为《新帕尔格拉夫经济学大词典》(pp1101-1104)撰写的词条。

[5] 德·索托对于所有权的强调,其实是非常狭隘的。他仅仅强调了所有权形式中的一部分“私人所有权”缺少正式文书证明一个方面。其实,在他的研究中,我们也发现许多的“无主产权”、“共有产权”、“公共产权”被侵犯的例子。但是,他似乎混淆了其中的内部逻辑关系。具体参见:“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Garrett Hardin, Science, 162(1968): 1243-1248.

[6] Ostrom. E.讨论了“公共产权管理”的自我组织、自我协议的可能性(Governing The Common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但是,它的理论适用范围可能就比较狭窄,例如瑞士“托拜尔”和菲律宾桑赫拉这样比较封闭、范围较小的“世外桃源”。周其仁教授的一系列研究:“国家与所有权关系: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1994)、“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1996)、“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1997)、“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研究”(1999)、“公有企业性质”(2000)、“农民收入的一组文章”(2001),给我们提供了了中国转型时期的各种产权问题。

[7] 中国的改革政策,对于“私人所有权”的确立、保护,是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政策中。例如《刑法》、《民法》、《知识产权保护法》、“鼓励知识要素入股”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宪法》中对于“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是只字未提。然而,在前工业化的英国就有“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No rights, No Tax”的传统。中国不仅仅还有“私人所有权”没有确立的问题,还存在严重的“私人产权”经常性、随机性遭受政府、利益集团侵犯的问题。更不用说那些“公有产权”的公地悲剧。

[8] Irving Fisher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经济学家,他是美国经济学会的会长、计量经济学会的创建人和第一任主席。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宏观经济理论”“税收理论”、“效用和指数分析”、“投资理论”、“金融理论”和“行为经济学”,具体参见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Vol. 2 (E to J), John Eatwell et al Eds. (Macmillan Press, 1987) pp. 369–76 托宾(James. Tobin)撰写的词条。《美国经济评论》为纪念他对经济学的贡献,特别在1997年第五期特别刊登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撰写的纪念文章。他把《美国经济评论》、《经济学杂志》、《经济学季刊》上关于“资本定义”、“资本的本质”以及和Charles. Tuttle关于“实际资本”的争论,综合为著作《资本与收入的本质》(1906)和《利息理论》(1930)。

[9] 张五常1969年发表在JPE的短文“Irving. Fisher and Red Guards”就开始挑战Marx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根据张五常的回忆,他原来仅仅是文以自娱;但是,时任JPE主编的Mundell坚持在JPE上发表。

[10] 科尔曼(James Coleman)《社会理论基础》(1990)中把所有可以给人们带来好处的社会结构统称为“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转引汪丁丁,1994)

[11] 我在Ford基金会资助下的“中国放松户籍管制“的研究中,也发现了制度性制约对与劳动力的权利租金侵损的问题。而且产权束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最后直接影响劳动力收入和导致城市“非正规经济”的出现。

[12] 周其仁研究中国的“粮食管制”问题的时候,发现政府对粮食价格的管制,其实是对于农民土地承包权利的特殊限制;它无法形成合理的预期、调整农民生产,最终的结果就是对产权更严重的损害,对粮价和农民收入都会有消极的影响。卢锋教授通过粮食集市价格和消费物价月度数据和分析,利用同积检验和均衡修正模型方法对1987-99年粮价变动与通货膨胀关系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很强的经验证据,说明通货膨胀与市场粮价确实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因果关系走向是通货膨胀影响粮价变动,而不是粮价上涨导致通货膨胀。(卢锋,彭凯翔,2002)。这个实证研究,非常支持宋国青(1997)、周其仁(2001)关于粮食价格“管制和通货膨胀预期”的假说。

[13] 我同意关于根据比较优势发展区域经济的解释;不可否认,政府政策可以对经济有正的效应。但是,如果政府连保护产权的“守夜人”的职能都没有很好的执行;而且还通过各种管制政策对私人产权经常性的侵犯;制订公共政策决策(指对决策结果不完全承担责任)时候,政府万一对经济的比较优势估计错误,最后的失败成本可能由国家承担吗?与之对比就是:个人决策时候,面对的约束中,就有失败的成本和风险的约束。其次,国家的代理人—政府官员如何客观的、科学的估计个人的选择和比较优势……更何况还有许多带来未来收入的“资本”是无法用数字指标直接度量。这在Hayek笔中就是“中央计划”决策面对的信息扩展的市场的失败典故、喜欢替别人做决策的“致命自负”最终带给我们的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14] 杨小凯对1978-1989年中国农村产权结构改革的实证研究,发现“1978-1987年,农村产权结构改革通过对组织效率的影响对经济增长做出的贡献占总增长的48%”(Yang, Wang,Wills,1992)

[15] 周其仁在研究发现,“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向集体低价征用农田,然后按照市场批租;这种“国土制”剥夺农民“土地资本的产权”,用“权力租金”替代“权利租金”严重损害农民的收入和农民依赖于土地的保障功能。我们对于这部分“权利损失”影响农民收入的估计,可以完善林毅夫、陶然、刘明兴(具体参见:“政治治理结构、国家管制与中国农民税费负担”)对于“农民负担问题”的政府管制假说。

[16] 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争论一直很多。泰格的《法律与资本主义兴起》与伯尔曼的《法律与革命》的争论,在我看来都是“强制性法律制度”和“习惯法”之间冲突。保守的法学家和相信立法来源于经验和习俗的多元化法学家之间的信念不同。德·索托引用Jefferey. B.Nugent, Samar K .Datta(1986)研究1960—1980年52个国家的数据表明:工作人口中律师人数每增加1%(从0.5%增至1.5%),经济增长率就从4.76%降至3.68%.我无法对不同的法学流派之间做出评论,但是我欣喜地发现我的同学正在研究:中国经济发展和法律,甚至于律师之间的关系(Feng Lu,2002)。我的直觉告诉我,研究的结果会是“人民法”的胜利和“强制性立法”的失败。

[17] 张维迎“法律的信誉基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一文中,也有类似的讨论(Zhang,2002)。

[18] 这个观点来源于和汪丁丁老师的讨论以及他关于“产权博弈”(Wang ,1999,2001)的研究。周其仁对于中国经济制度变迁史的研究,也提供了“产权“是农民、社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相互作用的”副产品”(Zhou, 199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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