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游走于经济学和法学之间

  市场经济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制度,它的核心是对人性的承认、引导与规范。人性是利己的,市场经济正是要把这种利己引导向有利于整个社会。它引导与规范人性的关键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机制与法学家所强调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中的任何问题都离不了经济学与法学。

  信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只有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才有交易,才有市场经济。从长期来看,信任是每个人利己的保证,也是经济增长的社会资本。但人利己的本性也会使一些人以背信弃义来获得暂时利益,因此,仅仅靠市场机制来保证信任还是不够的,需要一套保证信任的法律制度。信任是一个经济学与法学问题,对信任的分析也应该游走于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张维迎教授的论文集《信息、信任与法律》正是从这个角度精辟地分析了信任问题。

  面对当前大量存在的无信任现象,我们不得不问,难道中国人自古就无信任吗?作为中国人道德的核心,儒家思想把“人而无信,不知其何”作为一个重要信条。在儒家经典《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仅次于“仁”和“礼”。中国历史上发达的商品经济依赖于信任,晋商和徽商成功的关键也是信任。与信任的建立依靠市场经济和相关的法律一样,信任的破坏也是制度使然。

  对信任的破坏是从对人性的否定开始的。把利己作为资产阶级的本性,否认了普遍存在的人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计划经济。“一心为众”的道德规范违背了人的本性,成为一种连倡导者也做不到的伪道德。信任的破坏由此而起。在政治领域,人只有说假话,背信弃义揭发亲友,才能实现个人利益(当官及由此而来的利益)。在经济领域,没有私人产权,无论你欠我,还是我欠你,都是国家的,也就没人把信任当回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被彻底扫荡了。在向市场经济转型中,被压抑许久的人性得以实现,但又缺乏法律与道德的引导与规范,金钱欲泛滥,于是信任进一步被破坏。当前信任遭到严重破坏,经济上源于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性,法律上源于法律不完善或有法不依。因此,重建信任的关键在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与之相一致的法律制度。张维迎教授这本书的精彩之处正在于从这个角度来分析信任重建问题。

  信任是一种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建立这种道德规范的关键是要符合人性,即只有信任才能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正是保证信任与个人利益一致的基本制度。因此,重建信任正要从完善市场经济入手。在张维迎教授提出的六点重建信任建议中,有三点与市场经济的建立直接相关:有效保护私有产权、规范政府行为和培育中介机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从保护私有产权出发,任何名为市场经济者都是“伪市场经济”。张维迎教授一直是产权保护的坚定倡导者。在他的另一部文集《产权、政府与信誉》(三联书店2001年7月)中对这一问题有深入的分析。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完善市场经济的另外两个重要问题是规范政府行为和培育中介机构。我总觉得,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不完善,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不甘于当裁判员,也没有当好裁判员,而总想当运动员,当然也当不好。政府失信对社会失信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中介机构对于交易的长期化、稳定化亦十分重要,也是传播信息、保证信用的工具。可惜我们真正有效的中介机构并不多。张维迎另外三点建议: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教育水平、复兴中华文化,对市场经济亦有长期作用。但从现状看,还是前三点更重要。

  张维迎是一位经济学家,他的可贵之处正在于超越经济学,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信任问题。但他的法律分析又与一般法学家不同,而是从经济角度分析法律问题。这正是我称他对信任问题的分析“游走于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原因,也是这本书最大的特色。

  经济学家谈法律与法学家谈法律有不同之处。经济学家更加重视的是法律的经济意义,或者说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法律。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维护社会信任当然离不了法律制度。如果仅仅在这个层次上谈论法律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张维迎以一个经济学家的眼光指出,就信任的建立而言,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而应该是一种激励机制,即如何使得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社会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作为激励机制的法律》一文中,张维迎教授正从这个高度论述了法律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惩罚)规则的实施,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诱导个人选择社会最优的行为。经济学家强调信息的不对称性,即人的行为是难以观察的。因此,法律只能诱导,而不可能强调人们选择社会所希望的行为。该论文的新意正在于以非对称激励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债权法、合同法、财产法和刑法中的激励机制如何发挥作用。正是从这种意义上,我把这篇文章作为本书的中心。

  游走于经济学与法学之间还包括了许多问题,比如信誉与法律的关系。张维迎教授认为,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信誉的成本更低,更重要的是信誉是法律的基础,因为法律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而且,法律的判决和执行依赖于当事人对信誉的重视程度。当人们不讲信誉时,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因此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司法系统。作者还分析了连带责任、信息化与信任等广泛的问题。这些分析中既有理论,又有案例,读后颇有启发。

  张维迎由对企业理论的研究而进入信任问题。在《产权、政府与信誉》一书中,张维迎更多地分析了产权与信任的关系,把产权作为信任的基础。这时张维迎更多显示出一个经济学家,尤其是坚决捍卫产权的经济学家的特点。在这本书中,则更多地转向了法律,在经济学与法学之间探讨信任问题。从这两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张维迎深化和广化信任分析的历程。所以,我建议读者把这两本书放在一起读,会对信任问题有更深的理解。

  作为经济学家的张维迎进入了法学、社会学、历史学等领域,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经济学帝国主义”。但读完这本书后你会感到,“经济学帝国主义”其实也是经济学家借助其他学科的方法来分析经济问题。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纯经济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帝国主义”——跨学科研究——才是分析与解决现。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