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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国家可以实现经济增长?

李晋,曾从事经济学和经济史研究,前康奈尔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2009-2010),目前为加尔文大学博士生,研究哲学认识论和现代早期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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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地利学派大师米塞斯(Ludwig Heinrich Edler von Mises)曾说过,历史学的任务并非在于重现过去,任何重现的企图注定是徒劳无功的,非人力所及。历史是用概念来表现过去的。历史研究所用的具体概念是类型化的概念。历史方法的类型只能借助特殊的理解来建立,并且,这些类型仅在它们得以建立的理解之框架内有意义。人无法重现历史,只能够将历史的意义放在可能的观点中来理解。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D.C.North)和学者威尔斯(John.Joseph.Wallis),温格斯特(Barry R. Weingast)在《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中提出一个经济史中的基本问题:“为何少数国家在18、19世纪早期实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或是为什么大多数国家在过去三百年内未能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经济学家证明没有哪一个因素完全能够解释经济发展,无论是资本积累、人力资本、资源禀赋,还是地理因素等等,但是各个社会形成的经济、政治、宗教及其他社会交往的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可以实现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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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1991年,诺斯就发现,人们一般通过制度来规范人类行为,通过组织来进行复杂的社会交往,因此,若要理解人类发展的进程,就需要了解制度如何塑造出能够实现人类持续合作的组织。诺斯等发展的这个概念性的框架,用以说明哪些结构使人类社会能够形成秩序,说明政治体系与经济体系的互动,政治体系如何通过掌控经济来维持政治稳定,限制暴力和规范社会秩序,从而将经济行为与政治行为互为一体。经济史学家格雷夫(Avner Greif) 也曾说过“制度化的规则,在文化上,社会上和形式上是可以传递的,传达和培养了规范和信仰形成的过程,反映了考虑我们周围世界的规范和信念、利益、人种特征和行为以及合法性。”制度化的规则、信念、规范和联合组织,都会影响不同利益主体的动机和能力以及形成制度发展时的功能。不同区域政治历史彼此的差异不是因为截然不同的功能需要和利益,而是因为他们产生出了不同的制度传统。

  在诺斯的观念中,他将历史上的人类社会定义为三种社会秩序:(1)原始社会秩序,指有文字记载前的社会。(2)有限准入秩序。 通过对经济体系实行政治掌控来解决如何约束暴力的问题,即通过限制进入来产生租金。(3)开放准入秩序,近三百年发展起来。通过政治和经济上的相互竞争而非创设租金来维持社会秩序。

  当放宽视野时,把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一起考虑时,提出社会秩序的概念。社会秩序是由经济、政治、军事、宗教等各个体系构成。三个基本社会秩序以不同的方式建构组织。由于合作与协调直接影响生产率,因此能否支撑复杂而精密的组织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该社会的组织形式。

  诺斯等在这本书里特别强调了有限准入秩序的特点:制度化的设租、市场势力、特权、精英和公民区别。这些特点都有可能阻碍市场的持续繁荣和经济的长期发展。而开放准入的特点与前者相比是:制度化的竞争,自由进入和流动;培育了市场,促进了经济长期发展。

  在一个社会中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有机结合在一起,因为是同一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诺斯等人曾提出一个概念――“双重平衡理论”也就是: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要么都倾向于开放,要么倾向于限制进入。意味着在经济或政治体系中,如果其中某一个体系没有发生根本变革,那么另一个体系也不会发生持续的根本变革。

  每一个秩序的典型特征,都是通过他所支持的组织类型来体现的。在以暴力控制为特点的自然政府中,政治和经济紧密交织,政府通过限制经济上的进入获得经济租金,用以在精英阶层中订立可信承诺,从而支持现有政权并提供社会秩序。政治体系并非独立于经济体系,因为政治体系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经济体系也不是外生于政治体系,因为政治关系是建立在经济租金之上。在这种条件下有限准入秩序维持了社会均衡的特点:(1)通过精英阶层的特权来控制暴力;(2)限制贸易;(3)对精英阶层的产权提供相对有力的保护,而非精英的保护相对较弱。在一定程度上,以 法治(rule of law)为特征主要为精英服务。(4)对经济、政治、宗教、教育和军事等组织的进入和退出加以限制。但在开放准入秩序中是由规则和法律起作用的来维持这种平衡。

  为了理解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诺斯说过“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类如何相互影响进而产生我们都生活在其中的复杂的社会结构。因此,我们必须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组织上。我们要了解不同人群如何在长期最终是永续的互动中来组织他们的关系。组织是理解社会如何运作的关键,而制度是理解组织如何形成,如何行动的关键。如果没有组织的开放准入,竞争性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社会都不可能存在。理解一个社会如何设法实现组织的开放准入,是理解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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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他们所设想的框架里中,如何从有限准入到开放准入秩序进行社会转型具有三条标准:逻辑标准1:在社会转型之初,任何制度,组织以及个人的行为都必须与自然政府的行为相一致。逻辑标准2: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组织和行为的任何变化都必须是符合政治联盟利益的有目的的行动,但这些行动的结果并不一定与其目的相一致。逻辑标准3:从历史上看,社会转型的实现有赖于制度、体系和个人行为的一系列不断增强的变化。准入的不断增多必须使现行的政治和经济体系支持。如非人格交易的入门条件:没有长期的私人关系,需要确认交易双方确认,即使没有重复交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有保证,需要第三方实施机制。

  通过大量的历史数据,诺斯等人得出了一下两点结论来总结人类社会的转型:第一,在过去一万年里,有限准入秩序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不二选择。把有限准入秩序中的政治和经济结构称为自然政府,因为它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形式。第二,开放准入秩序对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保持开放。经济发展的进程是从有限准入秩序走向开放准入秩序。发展需要社会从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转型。

  新制度主义发展到今日,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工具,结合数理工具如博弈论和统计成为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的一套有效的分析工具,尽管新制度主义和布迪厄等所发展出来的场域和区隔等的社会理论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权力、支配和组织转变等过程,然而,直到最近几年的文献才开始更深入地将这两种视角进行比较和对话。“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尽管有不少学者对于这种大历史的制度主义批评其过于粗陋以至于忽视了很多重要的历史细节,但是诺斯等的新制度主义曾在10多年前在中国学界乃至公共讨论中非常的流行,也许不仅仅是理论本身的魅力,更有一代人无以言表的经历和期待。

附记(光荣革命的发生学):

  诺斯和 Barry R. Weingast在1989年曾在《经济史研究杂志》发表过一篇文章,研究1688年的光荣革命指出16世纪的英国两大政党,辉格党,成员主要从事商业活动,主张低且稳定的商业税。托利党主张低且稳定的土地税。在光荣革命中产生的条件:(1)可信的废黜威胁限制了王国政府忽视新制度安排的能力。(2)作为在政府中有更大发言权的交换,议会的利益相关者同意向政府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在斯图亚特王朝,议会对市场的广泛管制已经导致与普通法法院的严密冲突。法院的政治独立性限制了议会滥用权力的潜力。政治上独立的司法体系的创建,大大扩大了政府可信地许诺遵守其协议的能力。政府也约束自身。诺斯他们在总结当时制度创新时:有利于公共财政的规范化。

  在英国法国战争中,英国政府开始作为一种规则的实践安排新的税收。在1694年,政府借贷产生了英格兰银行,但也限制了国王权力,没有议会同意,不能借给王国政府钱或购买土地。诺斯认为政府借贷(1688—1740)对私人资本市场的意义:政府遵守财政协议的可信承诺是确保私有权力的更大承诺的一部分。

  财政约束和寻求税入的王国政府造成了一种权力不稳定的局面。财富持有通过议会的代表具有了发言权,才能建立遵守其协议的政府承诺――这种承诺是不没收财富或不能拒不偿付债务。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紧密联系,政治自由的保护是作为经济权力的政治保护的一种成分出现。从而光荣革命带来了各个方面的制度变革:

1 消除了自身利害关系考虑的根本源头。

2 通过限制王国政府的立法和裁决权,限制了王国政府在没有得到议会的同意就改变规则的能力。

3 议会利益相关者重申了其对税收问题的控制,消除了王国政府单方面改变税收水平的能力。

4 议会利益相关者确立了其在配置资金和监督资金开支方面的作用。

5 通过在议会与国王之间造成一种平衡排除了国王和议会利益集团保证限制其自身专断行动的可能性。

  对于诺斯他们,这篇文章依旧只是研究限制国家财政来实现立宪,而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则从产权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英国十七世纪光荣革命前后的政治制度变化对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指出光荣革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个虚君宪政,议会民主制度使政府对公平的政治游戏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承诺成为可信,这种可信承诺对今後世界的变化有极其深远的影响。第一,这种对宪政秩序承诺的可信性使得政府不再利用其对政治的垄断来垄断经济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来追求执政者的利益。在没有民主法政的制衡机制时,执政者“为社会服务”和对公平游戏规则的承诺都是不可信的。他们会为了一党之私利,损害社会利益。这种“国家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立宪本身还包括更多的需求,特别是转型制度下如何实现民主法治更是一个需要多方面研究的问题。这就不仅仅是几代人思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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