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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古德哈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早期历史(197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早期历史(1974-1997)》一书以大量翔实的资料向我们描绘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74年成立时的步履维艰以及最初的二十年发展过程中的波澜起伏。其中,委员会与各成员国之间的种种斡旋、博弈,让人不由心生感慨。希望本书能为监管当局打开一扇门,亦为金融从业者开启一扇窗,让二者从历史的长河中各取所需,在有效监管时不会带来金融抑制,在金融创新时也无违审慎之本。

该书由伦敦经济学院原经济系主任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所著,中文版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先生翻译,由中国金融出版社于2014年6月出版发行。下文节选自书中导读内容。 

文/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

绝大多数金融从业人士都知道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知道它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它提出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Ⅰ”和“巴塞尔协议Ⅱ”。但却没那么多人知道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一个常设委员会,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们创设并向其汇报。几乎无人能够点出十国集团央行行长的其他常设委员会(在2008年有三个)中任何一个的名字,或描述出其职能。的的确确,现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每位主席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度已超过同时期十国集团央行行长们,还可能超过同期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的执行总裁,而国际清算银行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峰会等机构提供会议场所和秘书服务。

简言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已广为人知,甚至是非常著名,在某些方面它现在可能已经是国际结算银行的集团机构中最有名的成员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众所周知,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在规模与规则方面已国际化、全球化,但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控制却仍然停留在国家水平上,由单个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决定。这一根本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而且会持续不断地造成各种各样的矛盾,例如总部设在不同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问题(“公平竞争环境”问题),对国际性银行进行监管的范围问题,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者责任问题,等等。尤其是,公平竞争环境问题意味着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单方面加强金融监管,而无视其自己的银行在面对国际对手时丧失竞争优势,这在国外市场上是必然的,在本土市场上也很有可能这样。之后本土的银行会遭遇脱媒状态,由此那些受到严格监管的机构同那些受到较宽松监管的竞争对手相比,就会丧失大量的商业机会。这就意味着单方面的国内监管通常会导致该国(国际性)银行的强烈抵触。鉴于有效的监管最起码要得到被监管者的认同和配合,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金融监管必须在国际化基础上进行协调。

一方面需要国际间的协调,另一方面又要强调国家的管辖权力,二者之间的冲突在欧盟内部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于欧洲委员会来说,消除这种紧张对立成为当务之急。所以,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常会与其他一些机构如联络小组、银行业咨询协会(BAC)一起在欧盟范围内协同行动。尽管如此,考虑到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美国金融中介作用的领导地位,以及日本巨大金融体量的重要地位,显然更合理的作法是在欧洲、北美及日本之间达成一致认可的监管基础,而不是欧洲人独自行事,采取令其美国和亚洲伙伴难以接受的方式方法。

虽然由于各种各样像银行业咨询委员会这样的欧洲机构,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讨论相同的话题,诸如监管合并、资本充足性、欧洲市场的期限错配(maturity mismatch)等等,但在实践中还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实践中成为许多重要决定的诞生地,欧共体指令(EC Directives)中也载明得到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内部的认可。这一现象并不是意味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置欧洲人的担忧而不顾,事实恰恰相反。十国集团中七位成员来自欧洲(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瑞典和英国),瑞士也是十国集团成员之一,这不仅因为它是国际清算银行所在国,它还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借款总安排(GAB)的捐款人。所以,它在各个常设委员会都有一席之地。至于卢森堡,情况比较特别,虽然它不是十国集团的成员,出于某些特殊原因的考虑,它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欧洲货币常设委员会都拥有代表席位。由此可见,欧洲人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十二分之九的占比,另外三位是加拿大、日本和美国),欧洲人所关心和关注的话题总是无一遗漏。

随着外汇管制措施以及其他一些监管政策逐渐限制金融机构在本国经济中的经营运作,20世纪60年代欧洲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为早期全球金融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无懈可击的理由。

这个自由的、国际化的市场在当时令很多人包括经济学家、中央银行家和政治家们忧心忡忡,他们担心会失去以前的控制能力。经济学家顾虑一个没有任何储备金要求的存款系统可能会急速发展以致失控;中央银行家们害怕由此造成的货币扩张会导致通货膨胀;而政治家们(包括一些中央银行家)则担心巨量的国际性流动资金将威胁到当时的以固定汇率制(偶尔也会浮动)为特征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总之,中央银行行长们基于以上种种顾虑和担忧,于是在1971年4月决定设立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欧洲货币常设委员会(Euro-currency Standing Committee),致力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快速发展的欧洲货币市场的研究。该委员会一直持续至今,及时不断地为十国集团央行行长们提供国际金融形势和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报告。鉴于欧洲货币市场的发展变化,委员会的正式名称也相应改变,即今天广为人知的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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