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拾金不昧应否得到回报?

    拾金不昧是否应该得到回报?我要从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来给出问题的答案。
几天前,我从济南飞回沈阳。因为连续两天没有睡好觉,人很是有些恍惚。下了飞机,坐上去市中心的机场大巴,在马路湾下了车,跟着便打车回家去。到家了,掏钱给出租司机付帐,却发觉钱夹不在了。一下子着急起来,钱虽然不多,但是银行卡、身份证都在里面。

    出租司机要我看一看是不是掉在了座位下。我肯定,不会。因为记得在大巴上还买了票的。钱夹是揣在西服兜里的,揣进去了,坐在座位上是不会掉出来的。我于是拨打114,查询到桃仙机场汽车运输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他们的调度员(事后知道的),他向我询问了是从哪里到沈阳的航班,大概是几点到的马路湾。然后要我10分钟之后再把电话打过去。

    10分钟之后,我把电话再打过去,调度员要我去一趟他们那里,同时告诉我去的路线。我于是又打车急急赶到桃仙机场汽车运输公司。调度员是一位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我一去他就告诉我钱夹已经找到,但是捡到钱夹的驾驶员还在值班,要我等20分钟。我喜出望外,激动不已,他则一边招呼我坐,一边平静地告诉我,他们每年都捡到很多东西,钱夹、电脑什么都有,同时自信满满地说:放心,只要东西是掉在了大巴车上,就一定能够物归原主的。

    大约20分钟之后,捡到我钱夹的驾驶员回来了,这个时候也正是他们收班的时间。是一位叫李红光的小伙子。没有多余的话,一进门,便直接把钱夹递给我,要我查一查钱少没少,东西丢没丢?还查什么呀,我赶紧掏出钱夹的钱要感谢他。我拉他,他推我,坚决不要,边推边要向外走。我只好把钱收了回来,送他到楼下,想着到一个没有人的地方,要表示一下自己的心意。在楼梯上,我们再次推拉一阵。他坚持不要,我最终没能表达我的心意。

    回到调度室,我向调度要李红光的电话。调度不告诉我,只说:你刚才打的电话是我们调度室的电话,有什么事可以跟我们调度室联系。末了,只淡淡一句李红光平时表现就不错。

    朋友,银行卡挂失耽误时间不说,单是身份证就够我麻烦的了。我的户口还在四川,回去办身份证是既搭时间又搭钱。而更重要的是,过两天我还有重要事情要去杭州。如果找不到钱夹,我损失的可不只是钱夹里的那一千六百元现金,不算时间和耽误了的事情,另外搭进去三千元钱是低估吧。经济学说覆水难收,那是说,丢了的就不应该再看作是自己所拥有的。那也是说,李红光先生的拾金不昧单是现金就至少给我带来了四千六百元的收益。

    当然要感谢李红光先生,感谢社会上众多的李红光们,感谢众多的桃仙机场汽车运输公司们,要向他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但是,作为一个经济学者,我不想仅仅停留在感谢的层面。我要问:李红光先生应不应该接受我的感谢呢?他接受了我的感谢就不崇高了吗?

    拾金不昧而不要任何感谢者无疑是社会道德的典范,应该得到社会最崇高的敬意。但在我看来,拾金不昧者接受失主的感谢同样是社会道德的典范,同样应该得到社会最崇高的敬意。老实说,我觉得拾金不昧者更应该接受失主的感谢。我的看法的另一面,当然是失主一定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失物用于感谢拾金不昧者。而且,这种比例最好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成为一种公共信息。那是说,失主如果不对拾金不昧者给予适当的感谢,那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说过了,覆水难收,丢了的就不应该再看作是自己所拥有的。以我的例子来说,即使我拿出一千六百元感谢李红光先生,他的拾金不昧行为还给我带来至少三千元的收益。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社会上的李红光们毕竟不是多数。假如我遇到的不是李红光,那么我就要再损失至少三千元了。而这三千元是没有受益人的,很大程度代表了社会净损失。相反,假如我们的社会拥有的是失主一定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失物用于感谢拾金不昧者,而拾金不昧者接受感谢仍然是道德典范这样的道德规范,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拾金不昧者一定会多起来的。要知道,与这拾金不昧者多起来相伴随的,乃是一个拾金不昧者和失者双方都受益的结果。

    道德规范是用来节约交易费用,增进社会的福利水平的。如果一种道德规范不是节约了社会的交易费用,而是增加了社会的交易费用,不是增进了社会的福利水平,而是减少了社会的福利水平,那么这样的道德规范就不是一个好道德规范。做好事就是要有回报。虽然做好事的人可能并不期望有什么回报,但是我们的社会一定要让做好事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

    谨以此文向沈阳桃仙机场汽车运输公司李红光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

注:文章写完,我的内心却有疑问。我的经济学理念是存在即是合理——有其存在的根据是也。那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没有形成我所主张的道德规范?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3369/11402.html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