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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怎样改革才能见效?

    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明确表示,“不管怎么样,今年必须拿出东西来,收入分配不能总是空谈”。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启动收入分配改革。

 从我国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上看,存在着城乡差距、行业差距、企业差距和区域差距,基尼系数一直在上升。

 一般来说,人们更注重人际、地区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但忽略了要素间收入差距,即劳动力、资本和权力之间的收入差距,或者说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收入差距,而要素间收入差距往往决定了其他方面的收入差距。

 当前中国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收入分配失衡,居民收入所占的份额过低,制约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高。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从1988年最高占70.5%下降到2007年占59.1%,同时政府分配占比则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企业占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1]。

 诺斯指出,要扭转“路径依赖”和突破原有“体制锁定”状态,必须借助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策的变化。

 追本穷源,收入分配改革应该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个关键环节入手,调节政府、企业和居民分配才能起到良好的实效。

 在初次分配领域中:

 主要提高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目前人保部和国资委进行相应调研和研究。

 主要建立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分红机制,通过向社保基金划转权益、向公共预算调入部分收益等方式,建立居民分享国有垄断企业利润的有效途径。

 一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

 目前国有股权划转已获批,这预示将来与股权相关的其他收益也有可能部分划入社保基金。

 二是要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提高调入公共预算的国企红利规模,可用于全社会的公共支出。目前财政部和国资委就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正在研究当中。

 这两项需要制定垄断行业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差距管理办法,并使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管理与实现的利润基本脱钩。

 三是对国企、金融机构高管收入的规范。还要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制度,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在收入再分配环节中,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对城镇居民意味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对农村居民意味着纯收入的提高。

 目前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拉大。2008年,农村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比城镇居民高6个百分点,但收入只有城镇居民的30%左右。此外,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达到3.33倍,而这一差距在1978年是2.57倍,2000年也只有2.79倍[2]。

 从要素间收入差距的角度出发,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局限在人际之间简单的“劫富济贫”,即通过征收高税费,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方式,而是要把政府的收入和财富向居民和企业转移,减轻他们的税费负担。

 这其间税收政策起关键作用,可以对收入分配起到提低、扩中、限高的目的。

 目前,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遗产和赠与税等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比重过小或未开征,税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一是调节个人所得税。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工薪阶层缴税占个税总额的60%以上,而对资本利得减免征税如股息免税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目前应该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增加普通家庭日常生活以及教育、医疗等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中低收入居民和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二是适时开征物业税。加强对高额财产转移的税收调节,适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

 三是开征社保税。社保税的意义就是把现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改为税。之所以要改是因为,社保费存于个人账户,国家不能挪用,但如果是社保税那就要入国库,国家可以通过预算支配这笔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

 目前,社保费存于社保基金个人账户,按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工资低,个人享受的社保额度就少,工资高,社保费也高,这无疑使得收入差距再一次拉大。

 从目前情况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垄断国企收入分配改革、财税政策改革、社会保障改革是难度最大,但又是调节收入差距效果最好的几项。

 也就是说收入分配所需要的制度和技术创新,由外界强行植入一个新的制度和技术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发展过程中再逐步内生化,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大有希望的。

 (本文参考中国日报网,4月10日《中国发改委:收入分配不能总是空谈》)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4363/1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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