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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

  摘要:在转轨进行了十年以后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总的来说,大多数观察家得出的结论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转轨道路是成功的,而俄罗斯的转轨是失败的,其它转轨国家处于两者之间。本文将集中讨论成功和失败这两种极端情况,因为这里的教训是最清楚的。我认为在俄罗斯以及大多数前苏联国家中的转轨失败并不是由于好的政策没有执行好。我认为这些失败的更深层的原因是对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的误解以及对机构改革进程最基本情况的误解。基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的改革模式注定要低估信息问题、机会主义行为和人为失误所造成的不利的后果,而这些后果现在在我们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基于“休克疗法”(shock therapy)的机构改革模式进程忽视了Hayek和Popper从布尔什维克革命中汲取的教训。发放投资基金凭证进行私有化以迅速实现经济转轨的承诺被证明是种幻觉。我主张用另外一种策略替换目前所采用的放权策略,由利益相关者做经济决策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不必等到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发育完善的法律机制完全建立。在自下而上受欢迎的“有瑕疵”的改革和改革者所认为“洁净模式”的自上而下改革之间,综合发展框架赞成运用我们的知识和经验来改善自下而上的变革,而不赞成基于一个错误的“理想模式”的希望建立乌托邦式的社会机制。

简介

  在转轨开始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如何评价已经发生的事情?应该从中汲取什么教训?当然,这是经济学创立以来所进行的一次最重要的试验,几乎是在一夜之间,以一种革命的方式对游戏规则进行大规模修改。正象这些国家迅速宣布放弃社会主义一样,西方的顾问们也同样迅速地赶到开出了他们认为一定会成功的处方,迅速向市场经济转轨。

  在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开始进行转轨十年以后,在中国开始进行转轨的二十年以后的今天是一幅喜忧掺半的图画。每一个国家在开始转轨时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历史,不同的人力资源和不同的自然资源状况。一些国家在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生活在中央计划和权威主义的羁绊之下,而另一些国家则是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才被强加上的。那些比邻西欧国家有望参加欧洲联盟一体化的国家显然所处的境况同蒙古和地处中亚的前苏联共和国的内陆国家不同。

  然而,成功与失败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如果我们不试图从中汲取一些教训那我们也未免太不负责了。

  两个最大的国家,俄罗斯和中国,在策略和结果上的对比可能会有一些指导性作用。图一显示自1989年起十年间,中国的GDP增长了近一倍,而俄罗斯则减少了近一半。也就说在刚开始时,俄罗斯的GDP是中国的两倍还强,而在期末却比中国小了三分之一。不仅仅是俄罗斯在过去的十年中停滞不前,而且如图二所示,俄罗斯成功地将不平等和增长之间所存在的理论性的交替变为现实:在俄罗斯GDP缩小的同时,经济不平等增加了两倍(用Gini系数衡量)。

  最近一些主要的转轨顾问著书论述《俄罗斯是如何变成市场经济的》或《俄罗斯即将出现的经济繁荣》。那些在俄罗斯转轨进程提供过建议的人一直预测说马上就会成功了,然而存在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实际上就在最近出现危机之前他们刚刚宣布取得了胜利。是的,俄罗斯对其多数工业和自然资源成功地实行了“私有化”,但总的固定投资额(实际上是市场经济萌芽发展的更重要的一个标志)在过去五年中明显下降(EBRD 1998)。俄罗斯迅速成为一个耗费自然资源的经济,而不是变成了一个现代工业经济。

  与这些失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功,中国创造了自己独特的转轨道路(不仅仅利用西方顾问们的“蓝图”或“处方”)。她的成功不仅在于经济迅速发展,而且创造了一个有活力的非国有集体企业部门。在俄罗斯制造业投资出现停滞时,中国的投资却飞速增长。但有些评论认为两个国家在开始的时候就不一样--中国收入实在太低,因而赶上来的机会就会更大。相反,我却认为中国所遇到的挑战更大,因为她要同时面临转轨和发展两个挑战。中国比同等低收入国家做得好,而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则多多少少比同等收入水平国家做得差。

  我们需要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失败?不足为奇,那些主张实行休克疗法和迅速实现私有化的人认为问题并不是冲击太大,药方太小了,而是冲击太小了。实行的改革还不够激进。药是对的,只是病人没有按医嘱进行治疗!虽然西方一直对重建民主而欢欣鼓舞,而医生开出的药方中却一再拒绝民主程序。还有一些为改革计划建议辩护的人认为失败不在于改革的设计,而在于实施。一个俄罗斯的改革者最近讥讽说他们颁布的法律都没有错,就是没有执行罢了。

  然而,在这里我要说的是获得广泛支持的改革失败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由于对于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概念理解错误,加上没能够掌握改革程序的关键环节。在下面我将阐述为什么至少部分原因是由于过分依赖经济学教课书模型所造成的。课本经济学对教育学生可能是不错的,但不适于向实施改革的政府提供建议,特别是由于美国模式的教科书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某种学术学派,也就是新古典主义模型,而没有涉及其他学派(比如由Sxhumpeter和Hayek所提出的学术观点),然而恰恰是这些观点可能会对转轨阶段的国家有着更深刻的解释。

  还有一部分问题是由于混淆了手段和结果:比如,将私有化或公开资本帐户看作是成功的标志而不是手段。建立市场经济不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建立实现可持续、平等和民主发展的基础。

  最后,我们还应遵守“政治程序”,对政治程序的理解常常被当作是选择某种改革程序的理由。我们不能将“原则”与如何执行或可能执行这些原则隔离开来。政策顾问提出的一些政策处方是适用于某个特定社会条件的,这个社会有着特定的历史,有一定水平的社会资本,有一系列特殊的政治机构,同时政治程序也会受到某些政治势力的影响(甚至是由这些政治势力所决定的)。然而。干预并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这些建议是如何被采纳或错误运用的并不是经济学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对经济学家来说这同他们无关。他们认为经济改革要么是由于政治程序的原因而失败,要么是对政治程序影响的原因而失败。现在是大夫们重新审视一下处方的时候了。

第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错误理解

  在我一本叫做《社会主义向哪里去?》(1994)的书中曾指出,市场社会主义之所以失败部分是由于没有能够理解什么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运转的动力,这个失败部分是源于新古典主义模式本身。如果Arrow-Debreu(AD)模型(1954年)是正确的话,那么市场社会主义可能会进行得更好。但是尽管AD模型抓住了市场经济的一个关键部分,即通过价格信号传递信息以及这些价格信息在协调生产中的作用,然而经济所解决的信息问题要多得多。价格不能传递所有相关的信息。我这里想说的是那些主张休克疗法,将重心放在私有化上的人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因为他们没有能够理解现代资本主义;他们也过多地受到过于简化的教科书市场经济模型的影响。Hayek 和Schumpeter早在本世纪之初就发展了另外一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但当时他们的观点还没有能够溶入英美学派的主流当中,到前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面临转轨时,现代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了AD模型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并运用现代经济分析手段有力地证明了企业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本世纪先后被Marshall [1897], 和 Means [1932], Galbraith [1952], March 和 Simon [1958], Baumol [1959], Marris [1964]以及其他许多经济学家所论述。

  在下列段落中,我想重新审视一下被我称之为“华盛顿共识”原则下的转轨,它也由于错误地理解了市场经济的主要要素而没能取得成功。在我发言的第二部分我将着重地讨论一下包括改革顺序和改革进度的改革战略问题。

竞争和私有化

  标准的新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市场经济要想运行得好(也就是说实现帕累托效率),必须具备竞争和私有制这两个条件(这是实现有效财富创造所不可缺少的两个条件)。显然如果谁可以摇动魔棒同时让两个条件都具备那是再好不过了。然而现实中存在着一个选择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可能两者兼得,我们是否应该只是从实现私有化开始呢?

  虽然那些促成了私有化的人很骄傲地指出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转到了私人手上,然而这些成就却不那么令人信服。不论怎么样,将国家资产简单地送出是件挺容易的事,特别是送给自己的朋友和亲戚。这样做的激烈机制很强,特别是如果实行私有化的政客们能够直接或间接通过竞选献金的形式得到回扣。事实上,如果私有化是通过被大多数人认为不合法的手段实现的,并且在缺乏必要的机构建设的环境中进行,那么一个更着眼长期前景的市场经济可能实际上受到了损害。更糟糕的是,由于存在腐败和利用职权,由此形成的私有权削弱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秩序。

  想一想在俄罗斯的所谓的寡头们所面临的激励机制吧。他们很可能会想到民主选举早晚会认为他们的财富不是好来的,因而一定会想办法收回它们。他们因此可能会采取双重战略:一方面利用他们的金融势力获得足够的政治影响以减少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但是考虑到这个战略本身就很具风险性,因此上另一方面将他们的大部分财富转移到一个安全的避险天堂。事实上,“改革”顾问们通过鼓励(有时甚至坚持)开放资本帐户协助资产外逃因此,私有化没有能够建立起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不是件意外的事情了,而是根据私有化出现的形式能够预测出来的一个结果。

私有化的其他选择

  那些主张迅速实现私有化的人遇到了一个难题,也就是说在这个国家里没有实现私有化所需要的合理的私人财富。政府因此也就主要有四种选择:将国家资产卖到海外;凭证私有化;引导“自发”的私有化;或者是我个人在没有更好的一个名词情况下称之为“不合法”的私有化。后一种就是俄罗斯在1995年后在臭名昭著的“贷款换股份”计划中所走的道路。政府允许私人企业家创办银行,这样就可以向私人贷款用来购买这些企业(或者按照贷款换股份协议,以政府企业股份做抵押向政府申请贷款)。谁获得了创办银行的执照谁就获得了印钞票的执照,而印钞票的执照也就是能够收购政府企业的执照。虽说腐败也不那么直接,程序比政府官员将国有资产直接送给朋友还要不透明,但实际上这两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两样。

  由于整个程序被广泛地认为是不合法的,这种“强盗贵族”式的私有化使市场资本主义更加名誉扫地,甚至比共产党统治时期所灌输的还要糟。并且由于我们无法事先断定那些收购了资产的人会是特别好的管理者,因此也就没有理由希望这些资产会比以前利用得更好。当然,有些主张采用这个程序实行私有化的人也对政治影响或管理无方有点担心:他们认为有很强的“后市场”激励机制,因而资产最终一定会卖到那些最有能力管理好企业的人的手中。也就是说希望这些“强盗贵族”至少可以举办一个好的拍卖。但这一做法也没有能够成功,主要有几个原因:首先,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必要的资本内部管理队伍在哪里?更糟糕的是,由于投资者对经济和政府信心的减少,国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小了。寡头们发现掠夺资产比重新利用资产进行生产创造财富来得更快,而利用资产创造财富是财富创造的基础。

  凭证式私有化形式稍微好一点,捷克共和国(一开始被当作模式)最为清楚地显示了公司管理所存在的根本的问题和企业管理公共物品的问题。我在后文中将进行讨论。

  可能努力去规范自发的私有化会最有希望获得成功:将大型企业分割成小的单位,可能会为股东拥有更有效的管理权提供基础。在后文我也将讨论这个可能性。

创造性的砸烂一个旧世界

  经济向一个更有效的方向转轨的关键是重新将资源从生产效率不够高的用途转向更有效率的用途。单纯地将工人从低生产率就业变成失业不能够提高生产率。事实上,生产率会更低,因为有些生产率毕竟比没有强。向失业转化的过程是一个成本高,并且是没有效率的一个中间过程,只有在没有更好的办法将工人从低生产率工作直接转向高生产率工作时才这样做。常常会展现出残酷的Say''s法则(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基础)原形:大量闲置工人将形成需求,对工资形成向下的压力。

  但任何学过公司成立和企业管理能力形成过程的学生都会表示出担心,特别是在象前苏联这些面向市场的企业管理历史几乎是一片空白的国家。企业家管理能力要获得成功,就必须在实践中发展某些在前苏联时期不能得到发展的技能。企业家们已经拥有了对付政府管理的技能,利用政府管理中的某些低效率为私人利益服务,并且在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进行经营。但那种企业同我们要创立的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新企业大相径庭。

  创业还需要资本。正如前面指出的,特别是在通货膨胀减少了人民多年积累起来的一点存款之后几乎没有什么人有足够的资本了。银行体系对于筛选和监督贷款没有任何经验,甚至这些银行根本就不是“西方”意义上的银行的概念。没有什么企业从事向小的新兴企业提供资金的业务,因此即使具备了最好的条件,创业精神也受到抑制。那么那些被迫失业的人到什么地方去找工作呢?

  破产,或实实在在存在的破产威胁,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破产的机制,同与其正好相反的创业一样,在社会主义国家很少或几乎没有先例。破产的机制必须创造出来。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形成了许多种破产法的模式,每一种模式都同特定的经济情况相结合。将他们移植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很难会迅速扎下根来,特别是在缺乏一个训练有素,对破产的基本原则有所了解的独立、称职的司法部门的情况下。那些寄希望予刚刚起草并“装备”好的破产法来促进工业重组的人一定会非常失望了。

  此外,常常是没有“一个最好的办法”;所有的破产制度本身都存在着债务人和债权人权益的替换。任何制度都应该结合当地的具体环境。例如,资产可以重新用于生产性用途的速度。在创业很少的国家,由于社会安全网差,缺乏劳动力流动的传统,我们就必须制定一套倾向于债务人的破产制度。此外,我们不应该认为从破产法庭能产生很多工业重组来,真正的重组通常是用来防止这些公司正式破产的。我在后文中将讨论有关重组活动。

  创业和破产,进入和退出,必须作为经济变化这枚硬币的正反两面。那些只建议“实行破产法”或“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都不是好的建议,因为这并没有怎么涉及创建新的商业。我们必须记住Schumpeter所说的“建设性地砸烂一个旧世界”这句话的两个方面。即使实行市场经济已经很久了的国家,在经济处于深度萧条时也不会通过促使大量的企业破产(虽说有许多企业是应该破产)使经济走出低谷。通过促进创业和凯恩斯刺激经济的手段积极创造和维持就业机会的计划必须与破产引导的重组齐头并进(如果不是先于重组的话)。

社会和机构资本

  人们已经在很久以前就认识到了市场体制不能在单纯狭隘的个人利益基础上运行。市场相互作用中的信息问题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很多机会。在没有某种最起码的社会信任和道德标准情况下,社会交往就会被减少到最低水平的商品交换。在这些社会道德标准背后是与市场分开的法律机器。

  所有权制度总的来说是无法完全自我实现的。就其定义而言,它依靠包括民法和刑法的法律程序。法律条文本身不能受价格体制的制约。当然,法官和警察也是要拿工资的,但并不存在在任何情况下他们出售他们的服务和决定的情况。因此,以价格体制为基础的所有权的定义恰恰依据的是缺乏普遍性的私有权和价格体制。... ... 价格体制不是,可能从一些根本意义上来讲不可能是具有普遍性的。鉴于它的这种不完全性,就必须辅助以隐意的或明确的社会合同。[Arrow 1972, 357]

  信息所要求的和交易成本所涉及的隐意的和明确的合同执行是不同的,两者是相互补充而不是代替的。转轨国家的问题是两种合同的执行机制都很薄弱:这些国家的司法能力有限,并且处于转轨过程,机构变化频繁,影子利率高,并且缺乏远见,所有这些都影响了隐意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即使没有必要创建机构,转轨的程序本身就为市场经济运行制造了障碍。

  Arrow, Hirschman [1992], Putnam [1993], Fukuyama [1995]和其他学者都认为市场经济的成功不能按照狭隘的经济激励机制来解释:规范,社会机构,社会资本和信任都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市场社会所必要的隐意社会合同却不能够简单地由改革政府通过立法、颁布行政命令等形式让它发挥作用。转轨最困难的部分,比如从社会主义转向市场经济,是从旧的“隐意社会合同”转向一个新的合同制度。如果“改革者”简单地打碎旧的规范,将过去“一笔勾销”,没有足够的时间来从重新建筑新的规范,那么那些通过立法成立的新的机构很可能无法站稳脚跟。那么,改革就不会获得成功,而“改革者”将会责备受害者没有能够正确执行他们没有考虑周全的设计方案。

  在批评休克疗法之所以失败时,常常指责腐败和寻租(例如,?slund在本此会议上)而没有意识到闪电般地毁掉机构而不是建立新的规范替代旧的社会规范在这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因而也就清除了防止出现危害社会的腐败现象的最后一道屏障。这就象是扔一个火把将一个涂满旧漆的房子烧掉,而后又感到非常伤心因为房子已经烧掉没有办法再给房子涂上新漆。

  转轨所需要的社会和机构资本不能通过立法、行政命令或其他形式从上面强加下来。人们需要在他们自发转轨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他们需要坐在司机的位置上。否则改革制度就只是利用贿赂和威胁的手段在所能够看到的行为范围内引发表面行为上的变化,而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变革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可能被看作是当地解决市场合同所规定的交易成本制约合作的集体行动问题的一个手段[Coase 1937]。在新的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中,同老牌的市场经济国家一样,日常生活中广泛的社会合作的主要例子是在工作场所。从现有企业中产生的创业努力可能对前社会主义国家保存“大块”的社会和机构资本特别有效。一旦被挥霍掉,机构资本就很难重新建立起来,特别是在创业经验很少的情况下。其他可能会支持、培育创业努力的社会机构包括地方村政府,工会,学校,大学,合作社(住房、消费、信贷和生产者合作社等),互助协会,行业协会,职业协会,教堂,退伍军人组织,俱乐部和扩大的家庭组。在今天,特别应该在那些起步较慢的前苏联国家,应该有创造性地试着重新调动社会资源。

前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同经营权分开

  鉴于一旦将机构资本挥霍或毁掉就很难重新恢复,促进现有企业的创业重组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西方的顾问们也没有忘记需要进行基本的企业重组,但有时他们的建议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一样多的问题。

  回顾历史,西方顾问给予前社会主义国家(“华盛顿共识”)的建议的一个显著特点,特别是他们处理私有化问题的方法,就是没有注意考虑将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分开。 “私有权”和企业管理基本上是一回事,就好象企业的规范形式就是小型或中型严格控制的企业。然而,英美体制国家中大型公司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Berle和Means所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凯恩斯甚至更早前也曾指出这一点。

  在最近几十年来的一个最有趣但没有得到足够注意的发展是大型企业社会化的一个趋势(1926)。从大型机构的发展中,特别是大型铁路或公共事业企业,大型银行或保险公司,我们可以看到资本的所有者,即股东,几乎完全同管理相脱离,结果后者的直接个人利益在创造巨大利润中就变得相当次要了。[Keynes 1963, 314]

  大规模公开交易的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分开是机构合约等主要经济来源。然而由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所带来的沉痛教训以及所造成的机构问题在西方标准的建议中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尽管对“公司管理问题”也讨论了很多。例子如下:

1.“明确定义私有权”

  标准建议没有努力去通过有更好的激励机制的合同来控制管理者,却只建议实行私有化,让“私人所有权”自然地形成激励机制,“就象在西方一样”。然而,西方国家大型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意味着管理职能不是在“明确定义的私人所有权”为基础分配的。对股份的拥有,同拥有债券一样,确实是定义明确的,股东可以买、卖或持有这些权利。但当股东都是小股东,且比较分散时这些权利并不能“累加”起来形成真正的所有权为基础的对公司的控制。也可以这样认为,即所有权分散的公众持有股份的公司管理是一种公共物品,同任何公共物品一样,会存在供应不足。或者也可以说管理者的市场,即监管的程序,是非常不完全的,因此也就不会大体上保证公司由那些保证资产产生最高收益的人来进行管理。

2.“有控制权的私人所有者”

  当认识到公司经营中存在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时,通常建议成立投资基金来建立一个“有控制权的私人所有者”。就象华盛顿共识在捷克凭证式私有化计划基础上形成模式推行的标准凭证式私有化形式一样。这个“解决问题方案”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凭证投资基金比它们所拥有的公司本身还存在着更大的“公司管理”问题。基金股份持有者占总人口比例很高,因此股东对基金管理的影响几乎是零。然而控股投资基金的主意是标准的华盛顿共识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初衷绝非是为了将事情继续搞糟。

3.“私人所有权的自然激励机制”

  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跟着金钱走”总不失为一个好主意。经济利益同股权是紧密联系的。股东通过两种渠道享受所有权的经济收益:股票红利和出售股票时的资本收益。但当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控股机构就部分或几乎完全同那些“所有权的自然激励机制”脱钩了。如果是金字塔式的结构,这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后果就会更严重。

  捷克凭证式私有化计划就是一个实际的例子。凭证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0%,而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控制,资金管理公司的收入是所管理的资产价值的2%。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所控股公司的经济利益是0.4%(20%x2%)。 如果由同一家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分别拥有两家公司的20%的股份,那么它的经济利益就有 0.8%。其他国家的规定稍有所不同,允许有最多30%控股,提取3%的管理费用,经济利益最多为 0.9%。此外,提取的管理费用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和实施所控股公司的重组方案时所发生的费用应从这些收益中扣除,最后得到净收益。

  很简单的一个问题,如果你管理着一个经济资产,但却只能通过某个渠道提取其中的0.9%,你是继续利用这个渠道还是开发一个更“有效”的渠道提取更多的价值呢?至少回过头来看,我们不应该对捷克投资基金找到其他途径提取或将持股公司的价值“转移”出来赶到吃惊。无论如何,用不着什么复杂的经济知识就可以理解如果某种收入99%要缴税,那么它们肯定会想尽办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收入。

4.“改善管理合同”

  因此,有人认为解决问题的答案可能是改善规章制度,为控股基金管理公司设计一个好的激励机制。那么退一步想,如果政府真的有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监督和执行能力来克服激励机制不利的问题,为什么不把这种能力直接用在国有企业公司化上,而后再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进行私有化呢?

  实行“私有化”的一个主要立足点就是要用“私有权的自然激励机制”来代替管理合同中(比如,在国有企业中)人为的激励机制。我们又回到原来的起点。我们已经看到西方顾问所一致推崇的快速实行私有化的计划(通过投资基金实行凭证私有化)没有能够建立或引导具有控股权的所有者对企业进行重组以实现长远的经济成功。而现在顾问们的建议变成了改善规章制度,改善管理合同努力使那些有控制权的人(也就是捷克基金管理公司)象一个真正的“私人所有者”一样行为处事。因此是我们该重新思考一下“标准”私有化模式的时候了。

减少代理环节:面向利益相关者的 私有化

  现代市场经济是基于高度成熟的代理关系。现实经济与教科书上的模型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不对称信息、不完善的监督以及机会主义的行为。因而一些最重要的经济制度是用于减少代理的问题(例如,用于执行股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权利的法律机制,流动性强的股票市场,开放式投资基金(这样投资人可以“用脚来表决”),竞争政策的法律框架,整个会计审计的监督体系,以及管理阶层的职业素养等)。在稳定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长期、多阶段的代理关系的链条已然发展成熟(例如,工人是经理的代理,经理是象互助基金那样的股东的代理,互助基金的股份由退休基金拥有,退休基金是他们的受益人如工人的代理)。但在发展的初期,市场经济代理链短而且多。

  代理制度需要几十年的慢慢积累和发展过程。如果想要在短时间内建立市场经济,有着广泛、相互联系的代理关系,那么,上层建筑就会由于功能混乱而崩溃。这正是在俄罗斯和前苏联国家发生的事实。那些起着制度性代理作用的、代表前苏联地区广大选民的精英们,在许多情况下不能抵抗私欲的诱惑。他们极大地背叛了社会对他们的信任。那些想要加强代理关系和其它法律义务的人经常问题的一部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重新考虑我们试图在前苏联“安装”代理链的想法。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我们要谴责寡头政治家和经理层通过企业转让进行资产分割和掠夺。有人认为他们只是行使作为股权人的法律权利。但我们仍然要对他们进行谴责,因为他们直接影响了工人的生活,并对当地社会的经济生活,以及相关团体如供货商和消费者的前景造成了间接的影响。我们主张在转让时引入其它团体的利益,实际上是把其它的团体认作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都与企业有长期合同关系。在转轨经济中,由于代理们对长期代理关系的背叛,使得这些利益相关者最终成为了受害者。

  假如金字塔型的代理关系不起作用,建立支持性制度又要假以时日,那么最好的方式可能是简化代理关系。监督者应该是受掠夺和不法行为伤害的最终的利益相关者。“A为了得到B,让C为A做事”这种金字塔型的代理关系应当尽可能地简化,缩短一个环节意味着“A为了得到B而为A做事”。最生动和自律性的安排是统一负责人和代理,这样,A可以直接帮助自己。那么“企业管理”就变成了一个解决了的问题,或是更加容易处理的问题了。在有着统一的负责人和代理的家庭农场或小型家庭作业的企业中,没有企业管理的问题。通常我们可以这样来推断:代理链越短,就更容易解决企业管理的问题。

  这是面向利益相关者进行私有化的战略,可以看作是将家庭经营企业或家庭农场扩大成中型或大型企业的方法[见下面将大型企业分散化的章节]。由于利益相关者(正如定义所言)与企业有着长期的关系,他们对企业的管理有着更广泛的利益,并具有另外一种对企业的管理施加影响的渠道。他们的合作对企业经营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这种“控制权” 作为日常经营关系的一个部分给予了利益相关者一种进行“企业管理”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外部的法律机器来实现。他们不是那种把企业只看成是“财产”的无关的缺席股东,或是那些依赖代理链和中间机构来施加影响的人。

  这种战略会进一步推动分权。主要是将决策责任下放到能够更加直接地控制代理的阶层或是可以直接监督运行的阶层。因为发展严密的监督和实施机制需要花费许多时间。即使分权通常也会产生腐败。但集权会使我们离理想目标更遥远,正如前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主席所述:“为了避免令人讨厌的地方影响而实行集权制肯定会剥夺人们在当地解决问题以及解决当地的问题的机会。最根本的解决方法是把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责任下放到社区。只有在管理错误变得越来越地方化后,我们才能让市民们了解他们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Lilienthal 1949, 89-90]

  这一战略同时也会调动被抑制的人群如工人和工会的积极性。如果寡头政治的执政者或是经理层掠夺一个企业,损害人们未来的就业,那么任何国家引以为自豪的“任劳任怨”的精神都是放错地方。那些被伤害的人应该能够获得信息并利用机构能力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依靠一些改革精英来为他们的最佳利益而努力。对地方政府以及供货商和消费者来说这同样是成立的,他们都是被掠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对企业的运行是必需的。当企业被掠夺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伤害。因此,只有将面向利益相关者私有化同加强利益相关者的力量结合起来,才能将实际的控制权和名义上的所有权在自我加强的企业管理中再次结合起来。由于缩短代理链的战略会依次传送到最终的利益相关者,让我们回过头来重新考察一下破产和放权重组的作用,尤其是它们对较大企业的作用。

企业重组和破产

  为了提高竞争力进行产业重组已经被证明是在转轨过程中最困难、最难处理的部分。希望通过私有化,“让市场”来进行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令人失望的。正如我已经指出的,部分应该归咎于私有化的方式没有创造重组的激励机制阻止企业价值的外流。但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没有理解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重组的性质。

  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与我们在过去几年在东亚遇到的问题类似)是没有将在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状况下单个企业改革的需要,与改革整个经济之间或至少是整个经济中的制造业的需要差别加以区分。

  系统性的重组与单个企业发生问题后进行的重组是不一样的。在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对单个企业进行改组,将没有充分就业的工人解雇是有益的,这部分工人可以很快重新找到更能发挥作用的工作。但如果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失业群体,解雇工人将他们从没有充分就业变成失业,虽然可能会改善某个企业的资产平衡表,却并不一定能增加整个经济的生产力。鉴于现有的资本存量,一个国家面临的问题,从短期来看并不是它是否希望其资本存量加以改变。没有魔棒可以把没有效益的钢铁厂一下变成有效益的铝厂。现在的问题是就现有的资本存量而言,怎么样才能最好地使用工人。即使从短期的角度出发肯定要对劳动力重新加以安排,一些企业要雇佣工人,而另外一些企业要解雇工人,这是任何动态的经济体活动的一个部分。但绝对不能出现所有的企业都出现冗员的现象----除非同时可以创造或正在创造新的企业来吸纳这部分工人。

  一个重要的事实是从经济转轨过程刚开始的时期继承下来的企业的财务结构没有任何的内在“优势”,因为在社会主义体制下金融的作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银行不需要进行筛选和监督。过高的债务比率----导致企业无法承担其债务----并没有信息上的价值,它甚至不能用来说明一个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不够称职。

  同样道理,当出现系统性的破产时,出卖资产可能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会有谁来购买呢?即使是有些企业可以更有效地来利用资产,但假如资本市场发育非常不完善(应该扩张的企业无法获得资金)他们不可能获得资金来购买资产。因此,在体制有问题的情况下,资产的重新组合比一个单独的有问题企业的处理起来要困难得多。

  因此,金融改革是必须的,否则在体制性破产的状况下,通过处置资产来对经济结构作出根本性的改进的前景十分黯淡。

通过放权、重建和重新结合的方式来进行重组

  有一种重组的形式是十分重要的,即将决策权进行下放。但不幸的是这种形式的重组很少受到重视。事实上,我认为有一种十分全面的重组方式,可以用来解释广泛意义上的成功。设想有一个集权式的机构长期无法正常运行,这个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或是一个企业。“寡头政治铁的法则”已经发挥作用,因此机构是集权的,已经僵化和停滞。机构中掌权的人要保持这种结构以维持其权力和额外收入。

  由于出现很多新的复杂情况,因此要求进行试验,不是一个试验而是很多试验。需要平行进行很多的试验找出“什么是可行的”。这意味着放权,一些较小的单位因而可以有一些独立性。这样就分散了风险,因为一个单位作出的不良决策不会对其它单位产生同样的影响。放权意味着把一个大企业从纵向和/或横向分成不同的半自治的团队或利润中心(比如,分立企业可以和母公司联合或是由母公司部分控股)。放权可以改善激励机制(通过将个人和更小的单位联系起来进行奖励)和责任心,并强化预算约束,消除大型企业中经常存在的交叉补贴的情况。

  下放分权的机构需要新的经理人员。这种管理权转移是整个过程中最困难的部分,因为,这意味着中心管理层要放弃权力的一大部分,把权交给放权或是分立单位的年轻的中层管理人员。但这是关键。原来的战略是保持或联合成尽可能大的单位,在游说政府获得补贴方面更加成功,而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组要使这种战略发生显著的变化。原来的口号是“联合使我们立于不败;分散使我们失败”,新的口号变成“集权下我们走向部委,放权后我们走向市场”。

  中心向分立的单位转移权力,开始权力结构重新构筑的压力应当出现在破产之前且最好应当从有选举权的利益相关者中产生(例如,工人、贷款人以及其他与企业有稳定关系的相关方),如果没有对机构进行成功改组,那些利益相关者将会遭受损失。他们对改革决定的参与和介入将有利于改革计划的实施(因为利益相关者对于他们帮助设计的计划有着更多的“买入”关系和“所有权”)。

  基本的事实是很多相关的知识实际上是分散的;中央集权公认的失败(至少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央的计划人员无法收集和发布相关信息)在一个大型的机构中会产生同样的效果;简单地把一个机构称作“企业”本身既不能激励各个组成部分向中心传送信息,也不能赋予“企业”处理信息的能力,还不能给中心总部提供一个明确的机制来向各个组成部分传送其指示,更不能提供激励机制使得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其中的个人)以你所期望的方式给予回应。

  在分散放权之后,新的单位可以调查他们周围的环境,测试其能力并积累当地的知识。在分权的状况下,试验和反馈之间的联系会紧密得多,因而学习的过程会进行得很快。成本基准和世界质量标准会产生促使学习的机制。在一个企业中真正的放权意味着单位现在可以在企业之外购买供应品和销售产品,而在这之前他们被限制在企业中,只能面向一个垄断的供货商或买家。同时,这也意味着新的单位必须承担失败的成本,同样也会享受成功的收获。这些竞争的可能性使得各个单位都面临着风险,需要进行学习和改变。因此,放权分散加上成本基准以及外部竞争(就象在国际市场上“促进出口”)可以被认作是社会学习的机制,推动重组和重新结合。 因此,单位之间进行的讨论应该不能简单地认作是“最佳做法论坛”,而应该认为是从头开始重新建立机构关系的“基础性”过程,是重新建立社会资本的过程,然而在转轨过程中却几乎没有受到重视。

  我们已经阐明了通过放权分散、重组、重新结合来进行改革的一般模型,并将其应用在一个假设的大型亏损企业。这一模型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前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其他国家)改革成功的例子那么少。中央拒绝分散权力开始一个新的学习和重新设立的过程。他们寄希望于一些新的总体改革规划(毫无疑问再加上“新机制”作为技术手段)会解决问题。如果政府想要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改革,他们可能会发现可以通过分散放权、重建、重新结合等方式作为企业破产之前最基本和最后的方式来推进改革。如果有足够数量的单位有领导能力(即中层经理)和动力来开拓重组的道路,那么,政府可以帮助设计出方法来除掉集权卫道士(即那些忠于集权的失败的经理们),使新的改革继续向前发展。

第二部分:对改革进程的错误理解


  十年前,就已经就转轨国家改革的适当速度和顺序进行了许多讨论。在两种观点中,政治和经济考虑都被用来证明各自战略的合理性。我已经提到了一些有关经济问题的争论,比如公司管理,在这里新古典主义模型中是很缺乏的,而这一点只是在过去十五年才刚刚认识到,显然即使是这样也没有得到许多改革者的认同。但传统经济学理论对转轨的动力的研究比均衡状态的研究要少,而转轨的动力是改革速度和顺序争论的中心。

  接下来,我将逐一就改革的顺序和速度问题进行讨论。

改革的顺序和速度

  最简单的建议永远是“什么都很重要”并且“任何事情都应该马上就做”。但由于任何政府都要受到实践、重点和资源的限制,因此永远都需要作出选择。一个理论是先从“低果子”摘起(从简单的做起),在进行将艰苦的改革部分之前先建立起改革的要素。即使没有任何理论的支持,政府也总是倾向于先从简单的做起。任何情况下,这个方法都运用得比较普遍。

  关于私有化进程有三种不同的观点:(a)迅速进行私有化,能多快就多快:私有化的实现比如何实现私有化更重要;(b)在建立了适当的私有化框架之后尽快实现私有化,但不必等待建立适当的法律制度(包括管理和竞争框架)完全建立之后才进行(因为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后果更严重);(c)只有在适当的法律框架建立以后才实行全面的私有化。

  实际上,三种战略都有一定的道理。就第一种方法而言,它认为谁是最初私有化的所有者并不太重要,因为“市场”将很快把资产重新分配到能够有效利用资产的所有者手中。之所以支持实行迅速私有化是因为私有化将会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力量,并促进广泛的经济改革计划。由于担心共产主义制度会死灰复燃,他们不仅要锁定他们的成功,还要创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政治力量。另一种观点认为,等到法律制度完全建立后再实行私有化会导致长期拖延。私有化,至少从形式上来看,可以迅速实现,然而,要建立竞争的管理框架和保障实现竞争的法律制度却要许多年的时间。人们需要先不惜一切“抓住机会”,从简单的做起。

  与从易到难的论点相反的观点认为改革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如果只是将财产送给朋友,那么这种私有化并不是一个伟大的成就,只要需要人们随时都可以实现它。而建立一个私有、竞争的市场经济却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但这需要一个机构框架,一系列可信、可行的法律和制度。这样在所需的机构基础设施到位的情况下,更大规模的具有政治敏感性的私有化能够得以实现,而同时面向相关利益者的中小型企业私有化(这类私有化被滥用的可能性更小,并且要求更简单的管理机构)可以迅速进行。

  那些关心改革的顺序和速度的人还担心没有适当的改革策略,成功的可能性会很有限;而改革的失败确实可以破坏改革的可持续性。关键是成功,而并非是速度。如果改革不是可持续性的,那么投资者就没有动力作出发展所需要的长期的承诺,经济就可能会陷入低均衡水平的陷阱中。成功的转轨战略必须具有时间上的连贯性和政治上的可持续性。

  我们从中学到了什么?一些最生动的教训同政治程序本身有关。这个理论中所存在的问题是利益群体在改革的进程中不会静止不动。先期进行的简单的改革可能会形成新的利益群体,进而阻碍后面的改革。比如:

  * 在开始对银行实行私有化的过程中先将原来的银行出售给国内群体,这无疑是很容易做到的。新的国内私人银行因而在其他银行出售给外国人和允许外国银行直接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同国内银行进行竞争之前稳定他们自己。这一战略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拥有第一批私人银行的私人利益群体将运用他们的政治影响力阻止向外国人出售其他银行或允许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市场。

  * 实际上,许多国家采取了“先私有化,后管理”的政策。同样,原先在基本上没有任何管理环境中进行的私有化会形成强有力的既得利益群体,阻碍以后进行管理的努力。这就超出了顺序的问题,而是一个对市场经济本身错误理解的问题。在这里私人所有权和竞争不再是被看做有效创造财富的“连体双胞胎”,人们更迷信私有化,而竞争政策和其他市场管理则是一些次要的反思。

  虽然私有化本来是用来作为“驯服”在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政治干扰,但私有化却为特殊利益群体和政治势力提供了又一个维护他们特权的手段。比如,在各种各样的令人怀疑的安排中,改革者的政治同盟“购买”资产(比如,用从政府那里借来的钱或从政府政府给予特许的银行中借到的钱),将因此而产生的“利润”中的部分再投入到支持改革者的政治活动中。

  那个认为资产会迅速重新再分配到“有效”生产者手中的观点失败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没有真正的初级市场,因而也就不存在真正的二级市场,因此资产更多的是被掠夺了,而不是重新卖掉。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明确私有权对可持续性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对私有权进行明确。假设有几个人都对“切成小块的蛋糕”由于权益,但定义并不清楚。一种方法赋予某些人“明确的私有权”(可能依据政治立场),然后让他们进行交易。但其他人可能会拒绝这种分配,破坏这种“解决方法”。这个解决方法忽视了讨论和协商的整个过程,而经过协商同意的产权可能会得以“坚持”并受到尊重。在相关利益者之间进行协商解决的方法中,确切的成本有多大并不清楚,但所有方面都有动力达成某些可以持续下来的共识,因而生意可以继续进行下去。但当那些通过批准或默许获得“明确”产权的人认为他们的产权不够稳固(也不可能稳固,因为他们本来就不具备什么合法性),因此对他们来说更为合理的就是进行资产瓜分,而不是进行财富创造,而我们所追求的目标恰恰是更好地创造财富。


政府掠夺的手和私有化的丝绒手套

  主张私有化独立于竞争或甚至管理的环境进行的一个理论就是政府“掠夺的手”的理论。政府被看作是问题的主要根源: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干预,对私人企业进行掠夺。主要是政府的失败,而不是市场的失效。对企业实行私有化并对经济生活实行非政治化是总的政策目标。

  俄罗斯私有化的设计师们了解产权执行不利所带来的危险。然而由于对政治的强调,改革者预测机构制度将会随着私人所有权而发生变化,而不是相反。[Shleifer and Vishny 1998, 11]

  不仅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机构自动地出现,并且这一理论的支持者甚至在俄罗斯真正实现了这些变化。“支持企业管理的机构,比如银行业和资本市场,也会得到发展迅速,部分是由于实行了私有化的公司获得了盈利的机会”。[Shleifer and Vishny 1998, 254, 注释 4]

  历史学家可能会对由俄罗斯的私有化的设计师们实行的私有化是如何导致现在的寡头经济和无秩序性颇费猜疑。掠夺的手的理论认为政府是绝对腐败的,而私营部门则几乎是完美的(带着玫瑰色的眼镜来看)。然而,由此所导致的在没有任何监督保障的情况下(非政治化)将资产转移给私营部门只是成功地将“掠夺的手”转变成私有化的“丝绒的手套”。由于缺乏公共制约,“掠夺的手”更加肆无忌惮地掠夺。资本帐户的迅速放开,使得前面所述的“银行业”鼓励每年上百亿的美元从俄罗斯被掠走,而资本帐户放开的设计师们谈判了上十亿美元的国际债务。经济和政治力量(激励机制)同时起作用,其结果却与掠夺的手的理论的推崇者的预测相差甚远(有些人仍然认为在改革进行了十年以后,虽然产出骤跌,社会不公剧增,我们就此得出结论也未免太操之过急了点)。为什么我们仍然会吃惊呢?势力强劲的既得利益者利用政治程序维护和加强他们的经济利益并不是头一遭了。这次所不同的是那些应该更了解情况的经济学家,却帮助了这些既得利益者的忙。不知为什么他们却相信(尽管历史很久以来一直证明恰恰相反)这些政治和经济力量的联合将会产生更有效的社会后果。

  给掠夺的手带上一副丝绒手套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强调要采取将权利下放,人们利用当地机构(比如企业,协会,合地方政府)保护他们的利益并利用他们的资源更广泛地逐步重新建立发挥作用的机构的分权战略。这就引出了关于机构变革的方法和速度的更大的争议。

现代争论:休克疗法和渐进主义

  标准的西方建议,比如我所说的“华盛顿共识”,采取的是Hirschaman(1973, 248)称之为理想化的,基本原则性的,和根与杆的方法进行改革传播,而不是渐进性的,治疗性的,零碎的,和适应性的方法。我对于象在反通货膨胀计划中通过休克疗法迅速重新建立预期的做法并不是极力反对的。问题在于试图运用休克疗法“安装”机构,这种方法可能更适合被称作“闪电战”方法。从历史上来说,运用休克疗法或闪电战方法改变机构是同法国革命中的雅各宾主义(激进共和主义)和俄国革命中的布尔什维克主义相关联的(这一点极具具有讽刺意味)。

  对雅各宾-布尔什维克式机构变革有一种所谓“奥地利人”的批判传统。Karl Popper''s [1962]对乌托邦社会机器的批判和Friedrich Hayek''s [1979]对雅各宾科学至上主义野心的批判都给这一传统注入了现代奥地利的味道,但究其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Edmund Burke''s [1937 (1790)]对法国革命中雅各宾主义的批判。Peter Murrell [1992]曾明确地运用这一传统对休克疗法的进行批评。我自己专业研究的一个主题思想就是信息问题加上人类本身容易出错的因素就使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同传统的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的模型有着惊人的差别1。实际上奥地利学派的许多直觉和非正式论点在新的信息经济学中会找到它们准确的表达。因此,我对华盛顿共识中的休克疗法部分,至少是适用于机构变革的部分,一直持有的疑虑也就不奇怪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乌托邦社会机器的现代批判的依据恰恰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布尔什维克方法,而休克疗法则努力利用许多相同的原则进行相反方向的转轨。就好象许多西方顾问只是认为布尔什维克们使用了错误的课本,而并不是完全错误的方法。公文包中装着正确的教科书,“市场布尔什维克们”就能够飞到前社会主义国家,运用列宁方法的一个和平的版本进行相反方向的转轨了。

  但是我们只把它看成是忽视了奥地利或信息经济学对乌托邦社会工程学的批判,因而小看了这个问题。转轨中的“休克疗法”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是冷战所留下来的道德热情和对冷战胜利的沉醉。一些冷战经济学斗士们似乎认为他们自己肩负着铲除共产主义“罪恶”的机构的重任,是建立新的,干净,纯粹的私人所有制市场经济“教科书机构”的工程师。只有在“转轨”所提供的“机会之门”打开之时采取闪电战的方法才能在人们有机会组织起来保护他们过去的利益之前实现变革。这种想法是布尔什维克和雅各宾主义思想的翻版。

  因为无论是好还是坏,“大辩论”大都是以隐喻性的术语形式进行的,我将在下述表一中对“隐喻之战”作以概述(本表略)。

  中国人并不是从历史上来讲就对这种思想方法具有免疫能力,但他们似乎通过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已经“将它从他们的制度中除掉了”。他们从布尔什维克思想方法所带来的后果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当他们开始为市场经济选择一条道路时,他们选择了渐进主义的道路(一步一步摸着石头过河)并且是非理想化的实用主义道路(不论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他们有着这样的至理名言,“了解所做的事情中所不知道的东西”,因此尽管专家向他们保证再向前跳一大步就可以越过深坑,他们也不会因此而跳下山崖。

  相反,俄罗斯人在用干净的课本模型武装的先知的引导下选择了一个更加具有雅各宾式的改革体制。他们这回可真正理解了“并不是你所不知道的会伤害你,而往往是你所知道的会给你带来伤害”这句老话的意思了,但代价却很沉重。

综合发展框架和参与的假定

  变革的其他战略选择是什么?由于社会和组织成本非常脆弱,“一经毁坏很难修复”,因此最好从现有的社会机构入手,并努力引导进行渐进性的转变,而不是“从根到枝干”全部铲除以实现从“从一张白纸”开始。

  不愿从从目前的位置起步被历史已经证明是一个谬误:因为过去的教训就这一点而言似乎是特别清楚,人的本性也明确地证实了这一点。在整个历史中地不断重复地记录着这点:人们必须要有计划;现存机构必须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公民的自我教育比具体项目或物质变化更加重要。[Lilienthal 1944, 198]

  为什么改革者那么不愿意从他们当时的立足点起步?可能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后苏联的改革者认为任何从苏维埃或俄罗斯改革中有机地发展出来的东西都仍然带有共产主义的耻辱。他们想利用“机会之门”大开之际同过去彻底决裂,跳过深渊,而进入象西方教课书中所描绘的“先进模型”中去。

  戈尔巴乔夫时代所进行的改革是渐进式机构改革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在1989-90年共产主义崩溃之前的十多年,东欧和苏联的改革者实行权利下放。从五十年代初期南斯拉夫开始,推行了各种分权社会主义的模型,并渐渐在苏联阵营中的许多国家有所推广,但幅度较小。在八十年代后期,“非国有化”和“放权”在苏联得以推广。独立和“自主”的一些措施推广到了国有企业。新所有制形式,如合作制和由工人集体所拥有的集体所有制被合法化。“租赁法为逐步实现国家所有制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工人集体可以从国家手中租赁企业,并根据市场规律象私人企业一样进行经营。”[Plekhanov 1995, 38]这些所有制形式并不是由国家强加给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它们代表的是人们同国家对他们生活控制进行抗争所进行的试验和集体努力的结果。到1992年初,有近万个企业成为了租赁制企业。

  如果改革者意识到真正的变革需要参与和参加的话,他们应该很欢迎这个改革动力,并会帮助推行直到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而西方导向的改革者走的却是一条相反的道路。在俄罗斯,租赁的运动停滞搁浅了,取而代之以凭证式私有化。在所有的前苏联的国家中,官方的声明都强调之所以实行凭证式私有化是为了加速私有化进程,但非官方和私下里人们承认必须停滞租赁活动是为了给凭证拍卖留下点东西。

  租赁制企业,比如中国的乡镇企业,按西方的标准来讲远远不够“完美”。 前苏联的国家的改革者们没有努力改进这些所有制形式,防止出现滥用,并引导这些自发的力量,却将这些“有瑕疵的”和“不够完美”的自下而上的所有制改革运动完全停滞下来,根据教科书关于公开交易的联合股份公司的模型取而代之,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凭证式私有化计划。

  要想对我们刚刚经历了的动荡的十年有所了解我们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特别是从更冷静的历史的角度进行研究。但我认为我们可以就引发机构变革的方法总结一些教训。当然。一些政府发起的宏观经济管理是的一般情况外,而在另一个极端,许多机构转变都不是政府所能够左右的。当然,在这中间有灰色地带。但经济发展和转轨更多的是机构转变。而不是日常的经济管理。

  因此,综合发展框架赞成一种包容的、广泛参与和参加的假设。如果在“有瑕疵的”自下而上参加的改革中和改革者们所认为是“模式”机构的自上而下强加的改革中作出选择的话,那么综合发展框架赞成运用我们的知识和经验努力去改进自下而上的转变,而并不是简单地赞成根据错误的愿望而强加的“理想模型”的乌托邦式的社会机制。

结论

  即将结束的二十世纪进行了两项伟大的经济试验。持续了本世纪大部分时间的第一项试验,即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试验现在集本上已经结束了,它所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非常清楚的。

  我们正处在第二个伟大试验之中,即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这项试验没有完全象许多经济学家在十年前所预测的那样进行。可以肯定地说,转轨还远远没有结束。但对大多数国家来说这十年并不轻松,即使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俄罗斯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具有很大的潜力。我们知道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行,国家就必须提供某种最低水平的基本服务,而提供这些服务就需要耗费资源。在所有的国家,税之所以能够被收上来就是因为政府通过保留没收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的纳税人财产的权利的方式执行了税法。俄罗斯,必须同其他国家一样拿出执行税法的决心来,提供国家所必须提供的基本服务。只有税法得到了遵守,政府的收入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这样这些国家政府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得到有效的解决。如果税法得不到执行,通过利用破产和其他法律手段将过去私有化的财产再重新收回,政府也可以再次获得解决一些同私有化有关的关键问题的机会。希望这一次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经济和改革程序的一些主要原则。希望这些国家以及他们的顾问从过去十年那些苦涩的少数的几个成功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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