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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能为经济发展做什么?——《读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谓善德、何谓正确的规定。人类个性的差异、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有人类事务无休止的变化,使得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制定出可以绝对适用于所有问题的规则。张千帆提出:“‘法治’并不必然要求‘良法’的统治,‘恶法’也可以是‘法’,…… 法治需要一系列中性的条件,比如司法独立、秉公执法以及遵纪守法的社会文化。”
    
    一、宪政能做什么?
    
    张千帆认为,法治是一个社会性概念,而宪政主要是一个国家概念,宪政和法治的目的不尽相同。如果让法治中的“法”上升到宪法,法治也就上升为宪政,从这个意义讲,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简言之,所谓宪政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有大小之分。“大宪政”就是实践中的宪法,包括所有获得实施的宪法制度,如法治、民主、分权、联邦主义以及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小宪政”则专指大宪政所体现的最高形式:宪法通过其解释机构对普通法律的控制,也就是类似于美国联邦法院对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在该书中,“宪政”指的是大宪政概念。
    
    然而,宪政能做什么?如果说法治和市场经济的联系已获得公认,那么宪政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则远未获得普遍认同。该书的重点正是要澄清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研究表明,宪政不仅是法治的源泉,也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在通往市场经济的道路上,中国必须全方位、有步骤地实行宪政制度改革。
    
    该书从宪政和经济发展的辨证关系入手,不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探讨了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政治条件,并回答了如下问题: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来看,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之间存在着什么关系?民主政治对于市场经济具有什么积极或消极作用?议会民主今天面临什么困境?有什么出路?宪政如何帮助民主“扬长避短”?同时该书探讨了财政联邦主义的得失,并努力寻找一种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二、中国的宪政与经济发展
    
    中国的法治长期以来由于民族的多灾多难,实际上取得的进步很小。迄今为止,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立法膨胀执法萎缩,有人描述:Law here , law there, law everywhere, but not easy to use。诚然,我们的法治刚刚蹒跚学步。斯坦福大学某教授评论中国的法治是“Bird in a Cage”。从域外学者的比喻看,自毛泽东以来我们的法治不过是在鸟笼之中上下飞舞或作小幅度的盘旋,而不是在蓝天白云之间自由地飞翔。时间永在流逝,而法治进程缓慢,我们现在的法治如已脱笼而出的话,那也依然是刚刚学飞的小鸟,羽毛未丰,根本不能飞或只能作简单、机械、直线的试飞,稍有不顺或碰到障碍便可能一头栽倒在地,跌得头破血流。我们为此感到失望,但这种失望或许也正是希望所在。
    
    中国的宪政走走停停探索了一百多年,立宪史时间虽短但荆棘密布,中国宪政之梦自“百日维新”起,悲剧色彩便占主导地位。中国近代是救亡与启蒙的双重变奏,我们的宪政是为了我们的富强。时至今日,我们现行宪法序言上所描绘的依旧是“富强”排在第一位的国家理想。曾有人生动地把我们的宪政实践比作学生临帖,稍有分神,陋习便占了上风。我们每每认识到字写歪了便换个字帖,其实我们的内心充满了冲突,我们既敬慕每次临摹的字帖,又图换新字帖的那个痛快,更讳于在字帖之外寻找字写歪了的原因。我们为此感到痛心,但或许我们更应将其化为力量,因为宪政从来不是一蹴而就。
    写到这不能不问,中国的法治、宪政在哪里?中国的法治、宪政能做什么?
    
    风物长宜放眼量,中国的法治在不断取得进步,实践证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促于法治的健全,而法治反过来也必然为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与此同时,中国的宪政也在生长,经验表明市场经济是宪政的温床,中国正加紧培育适宜宪政生长的土壤,而宪政的成长反过来也必然为市场经济遮挡风雨,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人们可能会认为,宪政对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是重要的,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或许是可有可无的。许多人甚至认为宪法是和世纪社会生活没有关系的空头文件。阅读《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可以澄清这种误解。没有宪政,财产权就得不到充分保障,经济活动自由将受到国家的任意干预,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将处于一种失序的状态,全国范围内的市场竞争秩序就难以建立起来,司法系统也难以胜任市场经济对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因此有必要从司法独立、行政法治、政治民主、财政联邦以及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等重要问题入手,全方位探讨论述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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