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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观念与事实

 

  作为一种观念,政党(party)的出现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虽然它一直存在,但总是被含混不清地使用。直到17世纪,它才逐渐进入政治词汇,却仍没有与过去那种充满贬义的宗派(faction)和派系(part)拉开距离。当时的人们认为:“政党之治理……必终结于宗派之政府。……政党乃政治之邪恶,而宗派则为所有政党中最恶者。”而宗派和派系是什么?不过是一些为追求个人利益不惜破坏民众团结的各种小集团而已。

  到了18世纪,政党被人谈论渐多,不过主要仍是恶评。休谟曾对政治小集团与“真正的”宗派进行过区分,在谈到真正的宗派时他认为,宗派可以分为三类:源自利益的宗派、源自原则的宗派和源自情感的宗派,其中源自原则的宗派可以称为政党。他说:“源自原则、特别是抽象思辨的原则的政党只是现代才有的,并且也许是人类事务中出现的最不寻常的、最无法解释的现象。”

  然而要到柏克(Edm und Burke)那里,政党才被视为一种“建立在一些人们集体认同的特别的原则之上、以共同努力促进国家利益的联合起来的实体”,一种“体面的”团体,从而正式与宗派划清了界限。在他看来,所谓政党跟其它团体一样,在政治上是有利于履行人们的公共义务的——— 尽管它们“偶尔可能蜕变成宗派”,甚至有可能导致盲从和奴役,但他坚定地认为,人在没有团体的情况下如何进步是极端不可思议的,“一个完全离群索居的人,肯定不是天使就是魔鬼。”

  而作为一种政治实体,政党的历史比观念更加短暂。英国光荣革命期间的辉格党与托利党固然被人视为最早的政党,但它们至多是政党的雏形,一种缺乏正式组织的群体。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政党的主要诉求不是执政,不是控制政府进行国家治理,而只是作为维护宪法、限制君权的力量而存在。确切地讲,它们还不是政治体制的一个“次体制”,即政党体制的组成部分。

  即便是柏克的时代,欧洲大陆的人们依然把政党当作恶心之物。在此之前,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等哲人几乎没有把政党纳入思考之列。到了法国大革命期间,吉伦特派、雅各宾派都不是政党。革命者们只有在相互攻击时才会使用“政党”一词。孔多塞认为:“法兰西共和国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就是不要政党。”丹东和罗伯斯庇尔都把政党看作本质上会牺牲大众利益的宗派,圣鞠斯特甚至抨击说“每个政党都是罪犯”。

  在同一个时代的美国,詹姆斯·麦迪逊将政党称作一种病,一种“污染我们的治理制度的”危险声音。托马斯·杰斐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人都持相近的观点。乔治·华盛顿在著名的告别演讲里也不忘提醒人们:“我以最严肃的态度警告你们警惕政党精神的有害影响。”美国的国父们一致认同,政党是一种有害于自由的邪恶事物。他们希望自己的国家有一个能控制和制约权力的宪法政府,而不是政党政府(《结社:理论与实践》,三联书店)。麦迪逊这样写道:“我理解,党争就是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就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正是出于对政党的恐惧与不信任,他们在宪法设计上做了相当多的考虑。

  然而刚刚进入19世纪,情况就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为了取得对新政府的控制,打败长期执政的联邦党人,杰斐逊和麦迪逊创建了一个政党,并冠名为“民主共和党”。1800年,他们赢得选举。历史学家把这一年称为“1800年革命”。特别具有戏剧效果的是,正是13年前猛烈抨击党派竞争的麦迪逊与杰斐逊一起,而不是其他人带头创建了新的政党,从而奠定了美国竞争性的两党体制。也是他,而不是其他人最早发表文章称:“每一个政治社会中,政党都是不可避免的。”(《论政党》)到了晚年,也是他,而不是其他人明确地阐明了自己对政党的看法:“没有哪一个自由的国家中不存在复数的政党,这是自由的自然产物。”

  这时候,一个事实摆在所有人面前———就像杰斐逊和麦迪逊意识到的那样,在一个民主国家中,政党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更是人们所期待的。因为,如果没有一个组织起来的政党去动员选民和支持者,他们所反对的人就会稳稳当当地居于政治上的统治地位。民主制度本身所内涵的竞争性需要政党,并且绝对不止一个政党。

  罗伯特·达尔在讨论美国宪法确立之后的政治变革时认为,政党的出现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他说:“今天,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复数政党和政党竞争对于代议制民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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