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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坎南方法论一瞥

 韩朝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历时一年有余,翻译詹姆斯•布坎南的一部文集,《宪则经济学探索》,最近刚刚完工。译述是苦差,但也逼着译者潜沉深钻,因而于精读细述之余,对布坎南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有了一点体会。今日有闲,到得茶座,就此心得与诸同道切之磋之,在座茶客中若有得布坎南真传者,还望不吝赐教,以祛愚顽。

布坎南称自己的理论为“宪则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对这个概念国内有多种译法,如“宪法经济学”、“立宪经济学”,后来又有了“宪政经济学”。但细品布坎南语境中的“constitutions”这个词,觉得这些中文译法与布坎南的本意都有明显差距。布坎南研究的主要问题是集体决策藉以展开的规则(制度约束)。而布坎南心目中理解的“集体”相当宽泛,它可以是一个小组、企事业机构、社团、社区,也可以是一个地域、国家,乃至国家联盟。在布坎南的心目中,任何一个人类群体,在面临集体选择和集体决策时,都会遇到如何决策和如何选择的问题,从而无论自觉与否,都要面临对集体决策机制和选择程序的比较和优选,而这正是布坎南所理解和强调的宪则选择(对规则的选择)问题。因此,布坎南心目中的“宪则”(constitutions)概念可以适用于任何形式的人类群体,并不限于宪法。而布坎南所研究的问题多数也不属于宪政那样的国家政体层面,而是各种具体经济领域中的基本规则。
布坎南分析宪则选择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评估公共选择上各种可行制度的绩效,以探讨改进制度、增强公共选择效能的途径。在有实验经济学的尝试之前,研究制度多倚重比较。这有两种,一种是对实际存在的制度作比较,另一种是对概念上的制度作比较,布坎南从事的主要是后一种比较。

布坎南的分析多以精心构思的例示(example)为依托,这些例示并非现实生活中的实事,而是概念性的抽象设定。一个例示代表着一种典型化的制度情境,它们在分析中不是被用来作为论据,而是提供理论推导藉以在其中展开的背景框架。布坎南此书提供了一批很有特色的情境例示,展现了情境比较在制度分析中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我甚至认为,完全可以把布坎南的研究方法称为“情境比较分析法”。

有了例示,还只是有了分析所得以展开的舞台,真正的分析要取决于各种演员(行为主体)在这些“舞台”上的表演,而不同的演员在例示所提供的“舞台”上究竟会如何表现,要根据经济学所提供的理论逻辑来进行推导。

布坎南在分析推导中倚重的经济学方法,概括起来,核心在于三点:第一,分析对象上的个人本位论;第二,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倾向;第三,经济人理性假设。

第一点是注重制度分析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的共同特点。其实质是强调在实际的公共选择中,真正进行决策和选择的是个人,不是群体。常见的种种集体选择现象其实是一批个人在一定制度约束下分别行动所导致的总合性后果(如一批人按多数票决规则做出一项决议)。由于个人是借助于一定的制度而整合为群体的,群体行动的绩效优劣反映着制度在整合个体上的效能高低,只有着眼于个人,才能揭示出制度在支持群体有效维系和顺利运行上到底成效如何。因此,要想解释集体行动的逻辑及其后果,必须以个人为分析的基本单元,要着力解析集体行动中的个人动机以及影响个人动机的制度约束。

对于个人在行为中的效用最大化倾向说,历来不乏诟病者。对此,布坎南指出,批评者们往往将这里讲的效用最大化狭隘地理解为追求财富(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其实,现代经济学所理解的效用最大化是高度抽象和广义的,即只要某人视某事物为一种“利”(good),他对该事物就会追求更多,而不是更少。这并未限定这样的利究竟是什么。不同的个人所追求的最大化效用完全可以不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也可能追求不同的最大化目标,这些不同效用之间并不存在统一的“公分母”。

这两点合在一起,支撑着布坎南经济学思维中的第三个核心要点——经济人假设。布坎南承认:“严格意义上的经济人并非对行为的恰当描述。”但他认为,实际的制度分析中所以需要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是因为它设定了一种“底线”条件或曰最差情境,以此为前提推导出来的制度模式在运行上将遇到的环境状况只会比预想的更好,不会更差,这就为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因此,布坎南解释说:“采用经济人架构所以可能是适宜的,完全是因为它(在政治情境和市场情境中)所指示的结果都要比平均来看多半会出现的状态更糟糕。”这是在制度选择上遵循“最小最大化原则”(minimax principle of choice)的体现。所以,立足于最坏的可能状况,争取尽可能好的选择结果,就是经济人理性假设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在制度分析中所具有的价值。

布坎南的制度分析直接涉及什么样的制度是合理的、有效率的或者最优的,因而带有很强的规范性。但是,布坎南的研究方法决定了他对制度的规范判断不是纯思辨性的,而是有着很强的实证色彩。将分析单元定位于个人,并假设个人都是“经济人”,决定了他必然要在分析和判断上注重从利益和激励的角度出发来推断各类主体的行为倾向,并据此来评判制度的效能和效率,从而避免泛道德化的简单裁决。这样的制度褒贬和政策取舍,有学术研究所崇尚的严谨和缜密,无公众论战中难免的意蒂牢结式武断。布坎南认为,按照理想化的配置效率标准来评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这两者都可能失灵。而且,政府失灵的后果并不比市场失灵的后果更可取。因此,对于要市场还是要政府这类制度选择问题,布坎南的基本主张是要按“行业”做案例研究,不宜想当然地作一面倒的推断。

如,正统的经济学当中有这样一种推断,即对于一些具有正外部经济效应的公共品,因为市场无法使正外部经济效应完全内部化,私人就难有足够的激励来充分供给,从而很难使整个社会在这类公共品的供给上达到理想的规模。为此,需要求助于一定形式的集体(政府)供应。但布坎南在第十五章的分析中却证明,这样的推断不能完全成立,在某些条件下,分散的市场供给会比政府的集体化供给规模更大。如在传染病预防、城市消防和警察服务等方面。在布坎南看来,在这类公共品供给上需要政府参与,其主要理由不是私人供给可能导致供给规模不足,而是私有化可能导致过度供给,从而带来资源浪费。

在简短的第十六章和第十七章中,布坎南针对萨缪尔森的正统公共品理论,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萨缪尔森的公共品概念聚焦于可供共同体全体成员享用的公共品,但这只是一种极端情形。实际生活中,许多公共品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员会具有不同的效用,特别是当这种公共品具有正外部经济效应的时候。布坎南指出,这样的公共品供给问题在分析上的复杂程度要高出很多,在政策取向上需要注意避免简单化的判断。布坎南的这些分析都着意避免将“集体”供给与市场供给作简单对立,而是在承认集体供给必要性的前提下,细致地分析这种供给所可能涉及的种种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供给效率和社会福祉的可能影响。

这一点在布坎南对民主政体的分析中也有明显的表现。如在分析著名的“中位投票者定理”问题时,布坎南设定不同的情境条件,推断了一批投票者在就一组提案进行“是-否表决”时,中位投票者定理的适用性及其对表决结果的影响(第六章)。在讨论多数票决制中的“循环多数票”(亦称“孔多塞悖论”)问题时,布坎南的判断是,多数票决制下的表决是实现集体选择的方式之一,它既有代价,也有获益(第七章)。在第八章中,布坎南系统地分析和论述了民主制条件下投票者选择与市场中消费者选择的本质差异,并强调,不能断言,在反映选民对各种选举后果的偏好上,多数票决式的决策过程是一种令人满意的方法。在第九章中,布坎南细致地分析了选票收买的可能性和条件,以及选票收买对表决结果的可能影响。而在第十二章中,布坎南指出,在选举制民主政体中,由于官员任期的有限性,以及选民中主导群体倾向的可变性,往往导致受选举制约的权力机构出于迎合选民心态的考虑,在政策取向上趋于短期化。布坎南认为:“过去两个世纪中的重大蠢举是曾经推定,只要国家按那些民主程序(自由和定期的选举,普遍选举权,开放的党派、候选人和利益集团,多数票决或相对多数票决的表决规则)运行,则除了任何可用的退出选项外,个人就确实事实上享有了免予盘剥的保障。在民主过程的托词下,现代国家已获准侵入了日益增多的‘私人空间’领域。”

布坎南身在西方社会,以分析西方政治体制为己任,他对西方民主政体中存在的问题有所批评实属正常,这绝不意味着他在根本否定这套体制。但布坎南的这些分析确实展现了民主决策机制中固有的非理性因素,它提醒我们,民主决策程序有其内在的不足,民主之成为“好东西”是相对于一定条件而言的,脱离条件地谈论“民主”的好坏,难免带有盲目性和误导性。若要弘扬民主,必须对保障民主体制有效性的各种前提条件有清醒的认识。

制度判断和政策选择过程很容易与各种主义之争搅合在一起,但对于制度分析来讲,简单化的主义之争并不具有建设性。因为,任何制度或政策的产生和更替都植根于复杂的历史条件和现实环境,不是简单的道德判断、主义裁定就能决定制度和政策的兴衰续绝。正面临深刻制度转型和体制创新的中国学界在研究上应注意这一点,要避免大而无当的主义之争和泛泛而论的道德裁判,多注重扎实、细致、全面的利益分析和激励研究。在这方面,布坎南的这部文集确实提供了一套很好的样板,细品其中的分析手法,能领略公共选择论关注制度问题的独特视角,也可以对经济学思维在宪则研究上的具体运用有一个感性的了解,这或许是布坎南此书最能对我们有所启示之处?

 

附1:布坎南《宪则经济学的探索》原著信息
Explorations into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By James M. Buchanan (Author), compiled and with a preface by Robert D. Tollison and Viktor Vanberg
Paperback published by Reveille Books (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Paperback (448 pages)
Published: 1989(1st ed), June, 2000
Publisher: Texas A&M University Press
ISBN: 0890963258(1st ed); 9780890969960 (alk. paper)

附2:布坎南1989年版《宪则经济学的探索》书评(作者:兰德尔 G. 霍尔科姆(Randall G. Holcombe),载Gate journal, Vol. 9, No. 3 (Winter 1990). Copyright © Cato Institute)
附件:布坎南宪则经济学的探索1989版书评http://www.efnchina.com/uploadfile/2014/1121/20141121020533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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