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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居民调查数据的分析

则经济研究所404次学术报告会:

居民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居民调查数据的分析

主持人:盛洪
主讲人:孙文凯
评论人:王湘红、范亚峰、虞义华、徐轶青、赵文哲

盛洪:

  今天是天则经济研究所404次学术报告会,我们有幸请到了孙文凯博士为大家作报告,题目是:居民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基于居民调查数据的分析。可以说,孙文凯博士利用大量的一手数据,做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现在大家都很关注中国政治文明的建设,其中包括公共事务的决策机制应该更多地考虑老百姓的意愿。因此,居民意愿的表达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研究。下面,有请孙文凯博士。

孙文凯:

  很高兴今天能来天则经济研究所作报告。这是我第三次来天则所,第一次是和白重恩老师,上次是来作评论人。

  我和周业安老师合作的这篇文章本来是想写言论自由,但根据项目数据的性质,我们觉得还是用“表达意愿”更确切一些,因为这个项目主要调查的是居民面对问题时,敢不敢或者愿不愿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就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这方面的数据还比较少,我们做的只是比较初步的研究,主要想考察哪些因素影响居民的表达意愿。

  今天,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我们的文章。首先是介绍背景,我们为什么提出“表达意愿的影响因素”这个问题;第二是总结相关研究,第三是描述数据,天则所的调查分2007年和2008年两次,因为不是定点调查,我们就只用了2008年的数据;第四是计量分析,最后总结。

  报告过程中,我们会交换使用“呼声”、“自由表达”或者“表达意愿”,但意思是一样的,都指居民公开表达的意愿。对言论自由的作用的研究很多,大到对国家的影响,小到对企业或其他团体的影响。在小团体内部,“言论自由”代表“有效沟通”。比如在企业管理中,“言论自由”常被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提出。有效的管理沟通能很好地传递信息,促进科学决策,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给企业带来高绩效。但是这不是我们的研究重点,我们主要从宏观角度来看居民对公共事务看法的表达,这涉及到基本权利的保护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比较多,基本结论是,保护居民基本权利可以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而且,用不同指标衡量对居民权利的保护时,它都没有负面的影响。有学者对言论自由的作用作了总结,说它是建立民主和有效公共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发现真理的途径。因为自由交流争论的过程有助于人们发现真理。上升到精神文明层面,言论自由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赫希曼提出,呼声是一种重要的基本权利,也是一种公共治理机制,在不能退出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退出也是一种对偏好的表达,当人们不能选择退出或者退出的成本很大时,自由地表达言论就是参与公共治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公共品提供和社会治理的理论中,总体决策应该是由个体偏好加总并互相影响后确定的,因此意愿表达是个体发表个人意见,从而影响社会决策的机制。虽然这个机制的作用在很多场合被提到,但是我们搜索国内外的文献发现,对意愿表达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几乎没有。我们的研究利用天则所的数据,试图弥补这项空白。因为调查是在城镇开展的,我们研究的也都是城镇的样本。

  中国宪法的第三十五条对各种表达自由都有规定,并在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同时,其他法律如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规定不能公民不能任意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但这些条款多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解释,还有待细化,因此给实际操作带来了较大弹性。这样的例子非常多。2007年《南方都市报》报道,厦门市工商局某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出台地方法规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但法律专家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立法需要人大通过,厦门市工商局并没有立法的权力。可见,在给定的法规下,实际操作人员可能存在误解,执法者本身可能也会过度自信或者滥用权力。另一个例子发生在2009年,河南的王某因不满家乡政府的一些做法,在上海上班的地方上网发了帖子批评政府,结果家乡政府的警察追到上海把王某捉拿归案,罪名是诽谤罪,但最后发现王某说的都是事实,在宪法允许的言论自由范围之内,只能将其释放。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从中可以看出,言论自由的执行过程中模糊的地方还很多,弹性也很大。普通老百姓并不能精确地掌握尺度,所以他们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受政府特征的影响会比较大。面对强势的政府,大家发表言论的时候可能会更谨慎一些。

  通过资料收集,我们总结了几点我国言论表达的特征,可能并不完整。第一,宪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二,其他的法律规定了很多限制,但这些限制没有细化,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弹性。另外,一个政府部门犯错后,其他政府部门并不会吸取教训,导致这些错误非常普遍且有持续性。第三,民众表达自己意见的需求很强烈,2008年来发生了至少10次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第四,大量媒介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民众的言论表达途径受到监督和控制。第五,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司法机关过度自信、滥用权力,加上法律本身不够细化,导致相关部门执法时存在违法行为,侵害公民权利。于是,风险规避的人就会少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

  但我们经常看到的都是个例,对影响因素也多是猜测,还需要用数据进行验证,以详细论证哪些因素对意愿的表达有显著影响。我们把影响因素分成四大类:一是居民的个体特征,比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二是社会特征,比如职业、政治身份、收入等;三是制度环境,特别是所在地政府行为以及参与表达的环境特征等,因为在中国,主要是政府在限制公民说话;四是历史和地理因素,比如不同地区一些难以量化的习惯。前三种因素都很容易能在调查中找到相应的变量,我们把调查中反映政府行为的内容作为第三种因素的变量,最后一种因素在分析中主要通过地区哑变量来控制。

  除了考察个人特征、社会特征和历史地理特征对表达意愿的影响,我们重点关注的是政府的哪些行为能够加强或者减弱公民的表达意愿。我们提出了以下几个待验证的假设:假说1:政府腐败程度越高,言论自由程度越小。政府腐败程度高可能会带来两种影响,一种是居民更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另一种是政府对言论自由有更强的压制。所以到底腐败程度如何影响居民的表达意愿,还需要数据的验证。假说2:政府信息透明度越高,言论自由程度越高。如果政府的行为很公开,居民很了解,他们可能更愿意也更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假说3:政府粗暴执法将抑制居民自由言论。假说4:政府主动与居民沟通,比如举办听证会等,可以促进居民自由言论。假说5:人身权利保障良好将促进言论自由。假说6:新闻自由节目居民参与度高,将促进自由发表言论。分析的时候,我们会控制其他的变量,以得到我们关注的这些变量的影响的无偏估计。

  对于意愿表达的研究很多。像我刚才提到的立足于组织理论视角,讨论组织内部成员表达的作用。更多的研究集中在另两个方面。一是讨论居民呼声作为一种基本权利的性质和局限。20世纪40年代,纳粹党的自由言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意愿作为基本权利,大家都是认可的,但这种权利应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的讨论是把居民呼声和民主以及公共治理结合起来,考察表达作为一种参与机制的作用及其局限。前者主要是法律和道德伦理方面的研究,后者有时涉及经济学研究。根据我们查到的文献,基本所有的国家都保护言论自由。1976年,世界142部成文宪法中有124部明确提出了言论自由保护。一致的是,这些法律都明确了自由言论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同时也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言论自由的内容一般是说,个人关于自身和外界所有事物、现象、事件的观点、观念、认识、见解、看法都可以自由表达;表达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此前的研究多集中于言论自由的内容、形式和限制。比如工人运动比较多的时候,就有学者提出,工人可以进行和雇主谈判、写信、请愿、制造舆论、发布通告等活动,但不能伤害他人、做出恐怖行为、藐视法庭等。但是,这些限制只能提出大纲性的范围,无法规定具体的程度。比如,Peterson分析冷战政策时指出,美国等大国都限制科技信息发表,但到底哪些属于科技信息并不是很明确,导致后来的学术讨论会等都受到了影响,阻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这些研究主要讨论的都是基本权利的界定和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多是法律方面的。

  把居民呼声作为一种公共参与机制加以讨论的,更多是经济学方面的文献。谈到社会选择的时候,基本的理论是,独裁情况下,个人偏好就是社会偏好,对于集体决策的社会,集体的偏好是由个人的偏好加总而成。居民通过各种媒介和场合自由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客观上起到偏好显示的作用。但显示偏好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当表达的成本比较低的时候,搭便车能够得到抑制。赫希曼提出,在不能退出时,呼声是一种互补机制,即当居民不能离开中国时,表达自己的意愿就成为争取个人利益以及提高生存质量的替代性方式。美国的一些相关调查也发现,人们还是愿意通过表达意愿来争取权利,并愿意为这种表达支出的。

  总之,国外的相关文献中,针对居民呼声影响因素还缺乏定量的研究;在我国,也多是对社会热点的定性讨论。所以,我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

  我们所用的数据来自天则经济研究所和零点调查公司在2008年做的调查。该调查对全国30个省会城市依照分层随机抽样原则选取了6449位被调查者。调查的内容包括家庭及个人的基本特征、对政府行为的评价以及个人社会公共事务参与和个人经历等方面。用这些数据,我们可以考察哪些因素影响了居民的表达意愿。当然,这些数据还存在潜在的问题。第一,问卷上都是很笼统的问题,并非针对某一具体场景展开,各个问题之间相对独立,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只是笼统地问居民愿不愿意表达,而不是针对某种现象问他们愿不愿意表达,提到腐败的时候,也没有指出是哪个部门的腐败。所以,我们对数据做的只是相关分析,可能还不能建立因果关系。第二个潜在的问题是,居民的回答都是主观的,这会带来基准的问题。比如,如果在北京问居民当地的腐败程度怎么样,可能实际的腐败程度并不高,但因为居民要求比较高,所以大家的回答都说腐败程度很高。所以,绝对程度和居民的主观感受可能并不一致。如果有定点数据,通过差分可以解决这个基准问题,但因为这项调查不是定点调查,我们只能通过加入城市哑变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我们还可以做一些稳健性检验,当我们认为这些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可能存在基准问题的时候,通过观察替换解释变量后结果是否显著来证明结果的稳健。

  基本的描述统计证明调查对象是有代表性的。我们重点看一下关心的几个变量。首先看居民表达意愿的统计描述。前两项“完全不能说”和“私底下可以说,公开场合不能说”的比重非常高。如果去掉“其他”这一项,超过50%的人认为不能在公开场合说。这反映出城镇中言论自由的环境不是很好。即使在公开场合发表看法的那些人,也有一部分是在网络或某些实名公开场合说。认为能充分自由地在公开场合表达看法的人只占20%多。我们文章的目的就是考察哪些原因影响居民做出了以上的判断,所以这些回答就是文中的被解释变量。一个相关的反映言论自由环境的结果是自由发表看法的场合,从亲人之间到一般的公共场合。结论和我们的直观感觉一致:在亲人之间可以自由表达,朋友之间自由表达的比例也比较高,但在同事之间、网络上、媒体上和一般公共场合,比例就非常低了。可见,大家都只在私下表达自己的看法,在公共场合一般不太敢表达。以上是我们通过描述统计得出的对现状的判断。


  我们问的问题是,哪些因素显著影响了居民的这些判断。我们选择的解释变量是刚才提到的四部分:个人特征、社会特征、政府行为和历史地理因素。居民对政府的认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它可以影响居民是否敢表达自己的意见。对政府认识的第一项是,认为当地政府是否腐败。认为“大多数腐败”、“一半腐败”和“少数腐败”的比较多,两端比较少,总体上看认为政府腐败的比例还是很大的。对于政府是否主动与居民沟通,回答有“经常征求”、“偶尔征求”和“从不征求”。还有一些问题涉及政府是否粗暴执法,比如乱收费、白吃白拿等,以及政府信息透明度。虽然居民的回答在问卷中对应的都是“1”、“2”、“3”等离散值,但计量分析中我们是把它们当作连续变量处理的。 

  问卷中还询问人们日常生活中担心的问题以反映人身权益的保障情况,大家担心的地方就是权益保障不到位的地方。调查中还问到了居民对新闻节目的关注度和对周围人的信任度,其中对他人的信任度有个替代变量是对政府的信任度。计量分析中,我们用对政府的信任作为替代变量,检验信任对表达意愿影响的稳健性。参与公共活动的经历同样可能对表达意愿产生影响。有的人不表达可能是因为没有参与公共活动,没有表达的渠道。如果积极参与公共活动,可能居民就敢于也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表中所列的经历都可以作为解释变量影响居民的表达意愿 

  下面,我们先看一下简单的相关分析。被解释变量是呼声,在问卷中由从1到5的数值表示,数值越大代表言论自由度越高;腐败的数值越大,腐败程度越低;政府主动沟通的数值越大,征求意见频度越低;政府粗暴执法的数值越大,粗暴程度越高,其中强制拆迁和无故罚款相反,是数值越大越好;其他解释变量还有透明度、新闻自由度和信任。

  从各个城市腐败和呼声这两个变量的平均值的散点图中可以看出,腐败和呼声有正相关的关系,即腐败程度越低,呼声越高。

  政府主动沟通和呼声负相关,即政府征求意见频率越低,居民的表达意愿越小。

   乱收费、无故罚款、白吃白喝白拿、城管暴力执法、政府官员使用特权、强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等解释变量和呼声的关系都比较符合我们的预期。      

  但是,简单相关并不能说明问题,我们需要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否则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可能是其他变量造成的。于是,我们又做了计量分析。其中,被解释变量是能否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从“完全不能”到“可以充分自由在公开场合表达”共5个值。我们将被解释变量分成较少的种类,像完全不能说和只能私底下说这种区别不大的回答,我们就归为一类,这样可以使分析的对象主题更加明确。被解释变量的原始数据是1、2、3、4、5,从差到好,我们采用了顺序离散选择模型分析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

  我们首先对个人和社会特征的影响做了回归分析,可以看到:男性更倾向于公开发表言论;年龄越大越倾向于不公开发表言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公开发表言论,特别的,教育程度高的居民显著不认同“完全不能说”这一观点;党员身份对自由发表言论影响不显著;汉族居民更倾向于公开发表言论;工作类型上,体制内工作人员,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职员,更倾向于“完全不能说”,技术人员更倾向于不公开发表言论,而下岗、失业、无业和待业居民更倾向于公开言论以吸引社会关注;家庭收入越高,越倾向于公开发表言论;家庭规模越大,越倾向于私下发表言论;本地户口居民,也就是跟不容易退出的居民,更不愿公开发表言论;有亲戚做政府机关领导的居民更倾向于公开发表言论。这些都是比较直观的结论,也比较符合常理。

  下面看一下我们最关心的政府行为如何影响居民的表达意愿。政府行为包括腐败、主动沟通、粗暴执法、信息透明度、人身保障、新闻自由度、信任和公共事务参与度。因为公益活动和宗教活动是要得到政府许可的,政府可以影响这些活动,所以我们也把这个变量算了进来。总结一下得到的结果:(1)首先,控制了其他影响因素后,腐败程度和言论自由程度并没有显著的关系。这可能由于,腐败的官僚体系容易引起人们发表言论抨击的动力,但同时也会通过其他途径抑制居民发表言论的渠道。这两方面力量相互抵消,导致腐败的影响不显著。(2)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主动与居民沟通,能够显著提高居民的言论公开程度。(3)白吃白喝白拿盛行的政府办事方式,容易使居民产生“完全不能说”的言论表达选择。(4)官员使用特权,容易使居民不公开发表言论。(5)政府相关信息透明度的下降,将阻碍居民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因为居民无法得到政府行为的相关信息。(6)新闻自由度的提升,可以促进公开发表言论。(7)信任度的提升,也将促进公民公开发表言论。(8)在人身权益保障方面,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居民更倾向于公开表达针对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的担忧。比如在交通事故、火灾水灾、公共秩序混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上,居民在担心时显著地倾向于公开表达自己意见。这可能是由于这些言论并不针对某些特定个体,不会带来相应惩罚,而且一旦居民的意见影响到了决策层,居民就能为自己争取到相关利益,所以他们更敢发表意见。而对于其他问题的担心则不能显著地影响居民的表达意愿。(9)居民对公益组织活动的积极参与整体上促进了其言论的公开发表;而宗教活动参与促使人们更多选择不公开发表言论;网上讨论促进了人们公开发表言论;朋友间交流减少了选择“完全不能说”的可能,但促进了“私下说”的可能,整体上对“不能说”作用不大;俱乐部活动的积极参与促进了居民公开发表言论。总体上看,除了腐败程度对表达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其他我们感兴趣的变量对表达意愿的影响基本都符合之前提出的假说。

  以上分析用的都是二元的Logit模型,被解释变量分为不能公开说和能公开说。为验证结果的稳健性,我们一是采用了另一种估计模型,二是将一些解释变量替换成与其意义相同的替代变量。

  我们再次估计采用的是Ordered Logit模型,即被解释变量直接选取1到5的原始数值。对个人和社会特征、政府行为和城市哑变量进行回归,结果基本没有改变:腐败与言论自由基本无关;政府主动沟通能够促进言论公开;官员行使特权现象会抑制言论公开;政府信息透明度提高会提高言论公开程度;公民在遇到火灾水灾、公共秩序、污染等公共事务顾虑时倾向于公开发表言论;新闻自由度会促进公开言论;信任会促进公开言论;个人公共事务参与经历中,参与社区活动、上网讨论和参与俱乐部活动会显著促进公开发表言论行为,而宗教活动则会降低这种动力。同样,也可以用Multinomial Logit做回归。总之,Ordered Logit结果和二元Logit的结果是一致的,显示出结论的稳健性。

  至于替换解释变量,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周围人的信任都可以用来反映信任。此前分析中用的是“对周围人的信任”,而Ordered Logit模型中,我们改用“对政府的信任”,结果发现对政府信任的增加可以提高居民的表达意愿,这表明信任的影响还是显著的。

  总结一下,意愿表达是一种好的参与公共治理的机制,那么,哪些因素影响居民是否愿意或者敢于表达呢?我们看到,政府主动沟通,信息透明度、信任度和新闻自由度的提高、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一些个人特征,都是影响居民表达意愿的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向政府提出如下建议:信息公开,培养工作人员良好作风,避免执法粗暴,在政策执行中主动与居民沟通,鼓励新闻自由,促进社会信任体系建立以及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等。此外,女性、低收入家庭居民、少数民族居民和老年人相对不愿意公开发表言论,政府也应该考虑如何加大力度,关注这部分人的意愿。

  这就是我们文章的大致内容,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盛洪:

  感谢孙文凯博士给我们带来的演讲。孙博士通过分析大量数据,得出了坚实的结论:居民的表达意愿和政府行为相关。

  居民的言论自由是否能实现,对国家和政府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不仅反映出政府的政绩,甚至涉及到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意愿表达。有这样的说法:十个消费者不满意,但可能只有一个人会表达出来,另外九个人会选择再也不购买该企业的产品。因此,企业会很重视消费者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产品,争取更多的忠实消费者。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政府。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企业不同的是,政府是垄断的,而且消费者一般不能退出。虽然看似政府和企业情况不同,但二者也有相似的地方。当居民对公共物品的不满越积越多,乃至产生愤恨时,最终大家会更换公共品的提供者。

  下面,我们有请今天的评议人进行评议。

王湘红: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我对这个题目非常感兴趣,遗憾的是时间仓促,没有来得及细读这篇论文。我就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和刚才演讲的内容,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感想吧。

  我在美国研究过冲突管理,比如劳工关系和劳资谈判。回国后,对于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我是想都不敢想。其实,我自己都不敢表达意愿。所以,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我很吃惊,也很兴奋。这样看来,可能我有些过度悲观,认为大家都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我的悲观可能来自于我在美国的经历。在美国,到处都能看到居民在和平地表达意愿。比如去年我到旧金山开会,就看到金门桥旁边有人穿着粉色的衣服抗议以色列战争。我之前住在北卡,参加晚会等集体活动的时候,常常看到有人在门口发传单,宣传他们组织的意愿。总之,到处都能看到民众公开表达意愿的景象。此外,在组织内部,领导层给大家的感觉也比较平等。这是我的经历带给我的感受。

  从研究上说,我曾经在美国研究集体谈判,也就是劳动关系中的意愿表达。我的感觉是,公开表达随处可见,而且在表达的渠道上,组织内部和政治活动都系统地设计了表达机制,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也非常细化。比如,针对劳动关系,私人企业和国营单位都设计了细化的表达渠道。在私人企业,经理没有权力阻止工会形成;在公立学校,老师有权力参加教师工会(teacher union)。不同州的法律也会详细规定各种限制,比如宾州就规定老师可以罢工。我当初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是因为突然有一天,老师集体罢工,导致所有的公立学校停课。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就开始研究。结果发现,无论从研究上还是操作上,谈判都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有很多理论支撑的。比如,谈判应该如何进行,怎样提高谈判效率,如何尽早结束罢工,什么情况下政府应该介入,这些问题都有很好的研究,制定法律时,决策者都会考虑学者的研究结果。比如,一旦发生僵局,就有一套仲裁机制进行应对。对仲裁过程的研究非常细致,包括仲裁者应该同时考虑双方提供的offer,offer所含的信息需要达到某种程度。因为中国这方面的研究甚少,所以今天的话题本身就有很重要的意义。

  另外,我想对这篇论文的文献做一点补充。经济学中有一大类冲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的文献,很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公共政策制定者都在做相关的研究,这篇论文也可以归入其中。

  至于问卷设计,其中“公开”的意义可能有些不清楚。“是否愿意表达”这个问题过于笼统,应该有更细的情景描述,比如,面对某种问题时,你是会向上级汇报,找人大代表反映还是向家人诉说。就像研究集体谈判时,为了考察什么情况下校方,即董事会代表,容易和老师发生冲突、达成协议、进入僵局,什么情况下容易引发教师罢工等,我们发放的问卷中都列举了具体的例子,比如工资水平等,我们向校方董事长和教师工会会长问的也是,他们面对某种具体情况时在谈判中所做的选择。所以,问卷中如果有情景描述,得到的数据可能会更准确一些。另外,表达的渠道可能还可以包括打电话等。在美国,我听周围的朋友说,他们有问题就给州里的议员打电话求助。所以,除了公开发表见解,可能还有别的渠道供居民表达意见,比如组织、经理、人大代表等。

  分析上,孙老师有很好的假设和方法。总结的时候,是否可以把问卷的问题联系到实际的某个城市上。因为目前分析中用的都是从问卷得到的主观回答,是否可以加入客观的实际变量。我们当时的研究中,除了校董事会和教师协会的主观变量,还加入了老师的收入和地区居民的收入等,这样可以增加信息量。另外,分析各种因素对表达意愿的影响时,是否可以引入预期成本,然后对不同人群进行分类,比如妇女和低收入人群可能预期公开表达会增加自己的成本,给自己带来惩罚等。

  总的来说,孙老师的研究非常有意义。我的评论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盛洪:

  王教授从另一个方面提醒我们,孙博士的研究本身就说明中国在发生变化,大家的表达自由度越来越高。回想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可能跟亲人都不敢说真话。但现在,起码私下里可以和家人朋友讨论,这已经很不简单了。所以,对这个研究我们应该从两个角度去看,一方面现状还有很多不足,很多人不敢说,但另一方面,已经有很多人愿意而且敢于公开表达了。

  下面请范亚峰教授评论。

范亚峰:

  作为一位研究宪政的学者,我很高兴能参加今天对宪政和经济交叉研究的讨论。我本人对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宪政问题很感兴趣,这项研究让我感到耳目一新。目前,中国法律方面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还很不高,真正能掌握经济学研究方法,并应用于法学研究的学者很少。所以,今天很高兴能看到有这样高水平的研究。

  定量研究对宪法学的发展是关键的一步,然而,目前三四十岁的年轻一代在实证研究方面还不尽人意。最近几年有了一些进展,但主要体现在宪法学和政治哲学或者和社会理论的结合处。受德国宪法学的影响,宪法的规范分析也有一定进步。实证研究和定量分析的不足造成了一个恶果:很多法学学者对社会现实缺乏洞察力,写出的文章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尽管过去十年里,宪法学在翻译引入西方理论上进步很大,但学者们对中国社会的理解远远不够,这是宪法学研究迫在眉睫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孙博士的研究很有意义。而我的一个建议是,加强和法学家的合作。

  我的另一个建议是,文章的分析框架还可以优化。我觉得孙博士对表达意愿的分析集中于“公开”和“私下”之分。这种二分虽然很重要,但并不一定是表达的关键,讨论表达的途径对表达意愿的影响可能价值更大。比如,考察听证会、网络、游行、自焚等各种合法、非法的方式对表达意愿的影响,可能会增加文章的厚度。宪法学是一门精深的学问,将它和定量分析结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分析框架的完善和优化也非常难。文章在发现事实和建构规范体系方面,还有提高的余地。这个要求比较高,但这是一个方向,它对进一步的研究有指导价值。

  现在中国公民表达意愿的动态改变其实是规则建构和生成的过程,是社会事实和社会规范互动的结果。天则所做得非常好,对公民的表达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如果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可以展开更加复杂的调查。在过去几年,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中国公民的表达意愿和渠道与政府的互相影响发生了迅速的变化,这是一个规则和元规则积累、生成的过程,也是立宪的过程。比如,原来大家觉得中国宪法是一纸空文,但现在宪法开始管用了。这个管用不是政府官员的感受,而是老百姓的感受。现在,普通居民引用宪法的次数比引用领导人讲话的次数要多,而且越来越多。如果能把言论自由积累和化虚为实的动态过程,通过问卷和计量分析揭示出来,那是非常了不起的贡献。这种研究可能难度很大,但却是应该努力的方向。

  孙博士可能对法学界的研究不是很熟悉,文章中汉语文献的权威性还不足。比如,复旦大学的侯健教授,传媒大学的王四新博士,还有我的师弟王锋博士,都是国内研究言论自由比较出色的学者。文中一些其他文献的权威性也稍显不足,还需要改进。

  党员身份对表达意愿的影响不大,这个结论很有意思,和我们的感受也比较一致。目前中国的7000万党员实际上只是一个数字,其凝聚力非常差。极少部分党员是利益共同体,大部分是利益受损者或者利益无关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部分农村地区,老党员在青年人中发展新党员很困难,因为外出打工的青年人觉得入党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还要交党费、开会。文章的另一个结论是,腐败程度和言论自由程度没有显著关联,这个问题比较严重。大家普遍认为,腐败会阻碍中国的法制建设,但一直没有深入的研究。中国居民对腐败的态度一直在变化,80年代是厌恶腐败,90年代是渴望加入腐败集团。我想,是不是可以进一步研究,这种现象是不是公民道德水平和对腐败态度变化的结果。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应该是非常有意思而且有意义的。

  实证研究是我的弱项,我倾向于使用访谈、直觉等方法去理解社会,我很重视对社会事实的认识,所以,感谢孙博士做出的贡献,也感谢天则所给我提供了学习的机会。谢谢大家!

盛洪:

  范教授的判断很正确,言论自由是宪政原则,不是一般的规则。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是间接的。也就是说,社会治理得好不好,老百姓生活得幸福不幸福,首先并不表现在言论自由上。但当老百姓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不满,要和政府沟通时,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美国在制定宪法时没有提到言论自由,但他们很快就想到了这一点,于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了保护言论自由。宪法原则的一个含义是,它是一般原则,不是特殊原则。“我们有言论自由,但有时不能随便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通常情况下享有言论自由,个别时候不能随便说,但要讲明不能随便说的理由,要有一个法定程序,才能限制言论自由。另一个含义是,不是不能说,而是不好说。比如,出于道德上的考虑,不适合说。

  我还很赞同范教授的另一个说法,即立宪过程不是人大讨论的过程,而是一个社会过程,是某种原则逐渐被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和同意的过程。而且,这种社会共识是通过行动和现实达成的。体现到言论自由上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越来越大,逐渐获得更多人,尤其是掌握公权力的人的同意和认同。这不是简单的人大代表举手同意的过程,而是充满了紧张和对抗,但又不断推进,当时期结束后,形成宪政原则的过程。宪政原则要首先在社会中被大家认可,然后再写入成文法律。我们目前正处在这样的阶段,大家要努力推进这个过程。

虞义华: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老师。赞赏的话,之前有很多老师讲了,我就不再多说了,我对文章的实证分析这一块提一点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吧。

  文中使用Ordered Logit模型进行分析时,一个暗含的假定是,不论言论自由程度取1还是2、3、4、5,变量腐败的回归系数(或透明度的系数等)在这5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即它们的系数不变。这个假设比较强,其实我们可以考虑尝试Generalized Ordered Logit模型,即把言论自由程度分为5个等级,分为5个回归方程,再用Logit模型分析各个解释变量对每个方程的影响。然后我们可以用Wald test检验Ordered Logit模型,看解释变量的系数是否在每个方程里是不同的(在STATA中用gologit2命令实现)。另外,刚才孙博士也提到了,还可以尝试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估计。这样做一些比较,进行一下稳健性检验,可能会使结果更有说服力。至于Ordered Probit模型,孙老师说计算太耗时所以没有做,虽然理论上讲Ordered Logit模型计算出来的系数大概跟Ordered Probit的系数没什么差异,但还是应该做一下,也算作稳健性的一个检验吧。就做学术而言,哪怕一个simulation需要耗费几天,一个礼拜,甚至一个月,也应该去尝试做的。

  另外,虽然数据上看不出变量之间的多元共线性,但个人感觉这个问题应该还是存在的。就拿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和失业这三个因素来说吧,这三个因素之间的关联度有可能很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家庭收入有可能也很高,失业的可能性更低,所以分析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考虑加入这些因素的一些交叉项等等。这样做的好处之一是,可以比较在同等收入下,是否教育水平越高,表达意愿的可能性更大。

徐轶青:

  我是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硕士研究生,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讨论。对于今天的话题,我自己也很关注。在汪丁丁老师的新政治经济学课上,我们也一直在讨论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有效的制度。那么,什么样的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呢?民主未必就直接等同于一人一票。芝加哥大学的Frank Knight教授有个很深刻的想法:能够促进公共讨论的社会就是一个民主社会。在我们今天的语境下,言论自由的问题尤为重要。我想,这也是大家如此关注Google的原因。对于Google的退出,我听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我的一些外国朋友并不觉得这是一件大事。今天早上就有一个外国朋友跟我说,Google作为一个公司,它来中国就应该一门心思挣钱,他们在进入中国之前就应该考虑到中国的政策环境。但国内的声音,不论来自用户还是来自网民,大多不是在讨论Google的商业利益,而是讨论我们自己的言论自由是不是被侵犯了,或者不满于规则不透明的审查制度。我想,可能是这种反应导致大家比较同情Google。从这个可能相当片面的中外比较来看,我们因为目前的一部分自由没有得到保障,所以对此十分敏感。这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可能造成一些后果。

  我们看到,技术变革对言论自由有很大影响。也就是这几年,网络技术,包括博客、BBS以及新兴的微博等等,得到了快速的推广。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实在太快了,虽然政府的防火墙(Great Firewall)很强大,但技术进步的潮流看来是挡不住的。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得到信息,知道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事,这对促进言论的开放有很大帮助。一个理性的政府,应该有更加长远的眼光,对此有积极的回应,而不是忙着到处救火。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下,大家的表达可能会更加平和一些。比如现在屏蔽了Twitter等新兴的网络服务,一些朋友翻墙继续使用Twitter,他们的言论似乎变得越来越极端,因为他们表达的欲望更强。表达是产生了,但就促成成熟、理性的公共讨论而言,这就不是一件好事了。如果社会中没有一个平台供人们平和地交流思想,恐怕最后会导致大家各自为政、各说各话的状态。

  我曾经读到过Amartya Sen在保守主义报纸《华尔街日报》上发的一篇文章,他的观点却不那么“简单”。他在文中说,什么是民主,民主就是让每个人的声音都能被听到(Let everybody be heard)。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让每个人的表达通过某种机制进入到社会集结的过程中去,那么这个社会相对就比较民主。在这个快速变化的社会,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我们能感觉到,人民呼声对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而政府对言论的管控似乎也越来越严。在两者互动的局面下,我们今天讨论的这篇文章就显得格外重要。

  下面,我再说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论文中的回归和分析可能还需要理论作支撑,而不是单纯地看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个理论不一定是数学模型,可以只是一些想法。比如,当被居民选择不表达的时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不愿意表达或没有必要表达,比如他本人是政府官员,不恰当地表达可能损害自己的利益;另一种是由于言论受到压制,不敢表达。如果把两种因素混在一起,我们的解释就会出现问题。以腐败为例,我们观察不到它对表达意愿的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当地很腐败,居民观察到很多糟糕的事情,有表达的意愿,但由于腐败程度高,各种压制的势力也比较强,居民表达的危险大、渠道少,两种因素相互抵消,表现出来的就是腐败和表达意愿不相关。同理,我们观察到党员不太愿意表达,可能鉴于政治立场或者干部身份,他们不适合公开表达;而有干部亲属的人愿意表达,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社会资源比较多,便于也敢于表达,同时,这些人也可能因为亲人在位而不愿意表达。所以,我们需要区分这些因素。

  文章的另一个问题是,用自己对社会的观察解释自己的表达意愿。这样,得到的结果就可能强烈地信赖个人的异质性或心理层面的因素。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使用和个人无关的外部变量,比如当地民事案件结案率这样的法制水平变量和单位GDP行政人员支出这样的行政效率变量,然后看是否法制环境越好,政府越有效,居民越敢表达,或者反过来,治理越差、纠纷越多的地方,人们越想表达。因为这些客观指标和个人层面的变量无关,可以被看成是外生的,回归得到的结果就会比较清晰,并且避开内生性问题。

  另外,按照从“完全不能说”到“充分自由地在公开场合表达”对言论自由程度进行划分,因为其他包含了“私下可以说”这样的选项,并不一定能满足Ordered Logit模型的Parallel Regression Assumption(平行回归假设),也不符合Multinomial Logit的IIA(不相关选项独立性假设)。所以模型设定上,第一步可以先看居民想不想表达,第二步再选择合适的模型看居民选择什么具体表达方式,是一个Nested Logit的结构。当然,越是复杂的模型,我们对结果所持的态度就越要谨慎。调查中关于表达方式的数据很丰富,也许可以看看不同的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选择。比如,有的人私下很愿意表达,但在公开场合不愿意表达,而有的人无论私下还是公开场合都不愿意表达。不一定要做回归,可能简单的统计描述就能提供很多信息,告诉我们居民不愿意表达是因为本性如此,还是因为外部压力的原因。这样,结果会更有政策含义。

赵文哲: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我对这个问题也比较感兴趣,此前和孙文凯老师用相同的数据研究过政府信任的问题,当时水平有限,没能提出很多意见。今天趁这个机会,提一下我的疑问,更主要的还是学习。

  关于对政府的信任,因为调查中问的是居民在过去三年中对政府的信任增加、不变还是降低了,所以对政府的信任并不是一个存量,而因变量是敢不敢说。拿来直接做回归,似乎不好解释。我想,是不是可以去掉“不变”,只留“上升”和“下降”,用1表示“上升”,用0表示“下降”,以此反映对政府信任的高低。至于对腐败问题的回答,那是居民的主观认识,我觉得也可以看作对政府官员的信任。而对政府官员的信任,对政府的信任等变量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所以用联立方程进行估计是不是结果会更好一些。

赵农:

  从“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这个列举我们可以看出,表达的意愿强弱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同。那么,现在的表达究竟是哪种状态呢?从题目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我猜测,作者最想写的其实是“居民表达自由的影响因素”,但为了发表方便,可能就用了“表达意愿”。

  刚才盛老师说了好的一面,我是悲观主义者,就说说不足的地方。从我们本身的政体讲起,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专政是什么?专政就是专制,即一部分人说了算,而不是由公民的意愿来决定。大家可以对腐败自由表达,但是不能对专制本身自由表达。所以,为不同的表达内容选择不同的表达方式,这是个大学问。如果能够研究清楚,贡献就大了。

  至于表达自由,什么叫自由?自由就是免于强制的状态,而强制对应的就是惩罚。理论虽然很重要,但研究还要从本质出发,否则价值可能就要大打折扣。比如研究表达的影响因素,我还举出几个变量和表达相关。第一,工作是在官办还是民办机构。如果脱离官办机构仍能过得很好,那么这个人可能更敢表达。第二,年龄和子女是否在国外,如果一个人年纪很大,子女又在国外,那么他会更敢表达。第三,城市中国家控制的资源的比例,大环境全国都差不多,但不同地方国家部门的强制力和手段并不一样,比如杭州的安全部门可能还会请被监视对象喝杯茶,换个地方就抓起来了。

  最后是一点技术细节,刚才提到了多元共线性,我想,透明度等变量可能还有自相关的问题。

茅于轼:

  孙博士的研究还是很有开创性的。目前,我们言论自由的最大障碍就是政府的限制。最典型就是中宣部,经常没有任何根据和标准地规定某些内容不许说。当然,从长远看,我们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微观上看,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以08宪章为例,据我所知,知识分子中在08宪章上签字的比例非常低。但我知道,很多人都同意,不签是因为怕惹麻烦。虽然政府在限制老百姓自由表达,可毕竟这种做法说出去不好看,所以,我们还是可以想办法扩大我们言论自由的权利的。

  今天上午,警察到我家来提醒我,不要被人利用。他所以这样跟我说,是因为明天原右派分子要开大会。大家知道,这些人里最年轻的也有70岁了,还能干成什么事呢?我当时回复警察说,我自己就是原右派,怎么会被人利用呢。现在,政府用纳税人民的钱,雇了很多人来限制公众的言论自由,网上警察恐怕已经有好几万人了。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扩大我们的言论自由。其实这些年来,政府的态度变化一直不大,但我们的言论自由程度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所以,还是有空间继续推进这个进程的。希望我们能够推进社会进步,同时保证自己的安全。

盛洪:

  言论自由的概念其实比民主还要久远。一个理性的政府,不管民主制还是君主制,其最好的政策都是允许公民自由表达意见。这样的例子中国历史上有很多,周代朝廷就开始派风官到民间去采风,看老百姓唱的什么诗,对朝廷有什么嘲讽;汉文帝的时候废除了诽谤罪;唐太宗强调纳谏等等。理性的政府,和理性的企业一样,是希望听到别人的意见的,否则,就不能改进,就会丧失民心,结果只能是被民众推翻。所以,言论自由其实超越了民主,超越了时间。虽然长远地看,政府是理性的,但很多具体情况下往往存在偏差,这是因为政府是由具体的人来运作的,会受到短期利益和官僚利益的影响。这些个体和理性政府的判断并不相同,他们可能只专注于在政府系统内获取优势,而不管自己的角色对社会的影响,不管政府行为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清楚认识到,宪政原则上的言论自由和政府官员对言论自由规定的限制并不同源,反而相冲突。可见,这种冲突正是政府官员损害政府长远利益的表现。我们看到的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各种限制,既不是为政府好、为社会好,也不代表国家利益。

  以Google事件为例,一个公司在外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是毫无疑问的,关键在于法律是什么。如果中国人大真的通过了一部《网络言论管制法》,规定哪些词不能说,那么Google不遵守法律是不对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中国老百姓认为这些词就是不应该出现在网上。但是,这样的法律在哪?Google抱怨的是,他们根本不知道管制的范围和内容,政府今天说这个词不能用,明天说那个词不能用,另外,说这些词的时候,政府代表的是国家的利益,还是官员自身的利益?有人说Google在损害中国国家利益,我想问一句,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应该把国家和政府分开,把国家利益和官员利益分开。这些概念一旦混淆,言论自由就可能被说成是有损国家利益,但其实,言论自由对国家是有好处的。

  第二个问题是,既然宪法规定保护言论自由,为什么我们的言论自由不被保护。我想,原因就是我们的宪法从来不能被实施,即宪法不可诉。而与此相反,美国的宪法是可以用来起诉的。要推进言论自由,就要宪法可诉,使宪法司法化。我们知道,很多限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代表的不是政府意志,而是个人意志。比如山西疫苗事件,有家长跑到北京,派出所所长就跟来要把他带回去。有某种国家利益在限制这种表达吗?没有,这种限制对国家一点好处都没有,那是地方官员为了遮丑。保障言论自由就要限制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我们需要有相应的具体操作方式。

  政府行为和言论自由是互动的。政府过于粗暴,言论自由就会受到压制;言论自由程度高,政府可能就会更开明。这种影响不是单向的,而我们目前还处于过渡过程,尚未达到均衡。如果看得远一点,或许就能达到言论自由推动政府改进积极的良好互动局面。另外,言论自由确实有程度之分。如果中央政府做了错事,尤其是重要领导人犯了错,比如三年饥荒,应不应该说?这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禁止言论自由的后果就是领导人给自己背包袱,这个不能说,那个不能说,这样包袱会很沉。为什么现在的领导人还要为毛泽东背包袱呢?其实,改革开放后,对毛泽东就有一些批评了。况且错误也不是现在领导人犯的,没有必要把包袱继续背下去。此外,这还涉及到对待历史的态度问题,错了就错了,掩盖历史上的错误只能使这个民族以后错得更厉害。再上一个层次就牵扯到了民主问题,公众对政府认同不认同。民主制度下不存在这种问题,公众不认同现任政府,下届不选他们就行了。按字面上的政治结构,中国是允许言论自由的,也是民主的,因为中国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只要有民主,公众完全可以就现任政府发表意见。总之,在中国,言论自由在字面上是成立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将其进行扩展。

  我就说到这里,请孙博士对大家的评议进行回应。

孙文凯:

  感谢大家的评议!刚才的讨论开阔了我的思路。

  首先回应一下方法上问题。因为样本比较大,多元共线应该不是很严重的问题,理论上我们得到的还是一致的估计。至于Ordered Logit模型的假设是否满足,是否需要建联立方程,这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徐轶青刚才提的建议非常好,导致腐败和言论自由没有显著相关可能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我们还要细致挖掘,否则可能会损失很多信息。

  另外,宪政学方面的知识我需要学习的太多了,应该找相关学者请教请教。言论自由这个问题本身非常重要,它和表达、投票权非常接近。我本人研究的是农民问题,我的一个基本的判断是,如果农民有投票权,或者表达渠道畅通,就不会有“三农”问题,因为农民是个大群体,社会资源的分配会自动向他们倾斜。

  我们现在的分析只是第一步,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还有更多内容可以挖掘。今天非常感谢大家的意见,我会进一步修改这篇文章。

盛洪:

  感谢孙博士给我们带来的演讲,也谢谢各位评议人的评议。今天的论坛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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