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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价值论3

5、社会客观价值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客观价值体系也是建立在个人主观价值的基础之上的。个人主观价值综合在一起,才形成社会客观价值。

    个人主观价值是一个人思想领域的观念,不同的人观念各不相同,把它们综合在一起形成的社会价值观念,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人的认识,只能是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这种共识未必正确,有可能还是非常错误,但只要是多数人认可,它就能成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再者,它只代表了社会上一部分人的观念,必然还有一些人的认识和这种观念相左。三是它只是一个观念,能够对社会客观价值的形成施加一定的影响,但它并不能决定社会客观价值,社会客观价值的最终决定,还要依靠由个人需求组成的社会客观价值体系。   

    在社会客观价值体系中,个人需求综合在一起就是社会总需求,物的综合则是社会总供给。在社会的角度,需求的主体是一个社会群体,而不是个人,和物发生关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对它的需求是社会的总需求。同样,人面对的也不是一件物,而是同类物的总和即社会总供给。个人在这个体系中没有地位,所有的个人都融汇在特定的群体之中,任何个人的主观价值都不可能改变这个价值体系。

    社会客观价值体系对于个人需求的综合不是简单的照单全收汇总了事,而是要进行一定的鉴别和筛选。其标准有三,第一就是个人需求必须符合社会道义标准,第二是个人需求要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第三是具有相应的社会资源。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需求,才是社会的合理需求,才能汇总后成为社会真实的总需求。

    物的社会客观价值体现在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关系中,反映了物对于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根据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比值来确定自身的大小。社会的总供给对应的是社会生产,社会总需求对应的是社会消费,由此我们也不难看出,社会客观价值的本质就是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关系即现实社会经济的关系在物身上的投影,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函数。社会生产在不断发展,社会消费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物的社会客观价值也是在随时变动。

    在“需求价值论”中,物的社会客观价值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化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一点与其他的价值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他的价值理论,无论是“劳动价值论”还是“效用价值论”,都认为物有确定的价值,正因为此,这些价值理论对于物的价值变化难于解释。然而,“需求价值论”解释起来却顺理成章,因为社会客观价值本来就是变化的。

    社会客观价值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在商品交换中充当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历来是经济学价值研究的重点,古典经济学就是从讨论交换价值开始的。经济学家萨伊将社会经济分为生产、分配、消费三大部分,不同的价值理论在这三大部分上也各有侧重。如果说“劳动价值论”是从生产的角度研究交换价值,“效用价值论”是从消费的角度研究物的交换价值,而“需求价值论”则是从分配的角度来研究物的交换价值。不过,“劳动价值论”从商品生产的角度看待商品的交换价值时,对于商品与消费者的关系只字不提。“效用价值论”则是从消费的角度,从商品对于消费者的“效用”上寻找交换价值的存在,而对于商品生产的意义也是根本不予考虑。可交换价值不是单方面的价值,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能接受的价值,所以,经济理论对交换价值的解释也应该顾及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如果仅仅只是从一个方面看待价值,那就会顾此失彼偏颇在所难免。由于“需求价值论”的社会客观价值是用供求关系构建起来的,所以在诠释交换价值这一点上,要更胜一筹。它兼顾了双方的需求,是全方位的体现了社会经济的状态,因而,这才是交换价值的真实面貌。

    社会客观价值体系根据物自身的经济价值大小,给万物排定座次,使社会经济能够有序运行。因此,从对于社会经济的实际意义上看,物的社会客观价值才是经济学主要的研究对象。

    把物的社会客观价值表示成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比值,很容易使人误以为“需求价值论”是马歇尔的“供求关系价值论”的翻版,其实,“需求价值论”与马歇尔的“供求关系价值论”全然不同。马歇尔把供求平衡时的商品价格当作商品的经济价值,是将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而“需求价值论”则把价格和经济价值完全分开,物的社会客观价值量根据社会真实的总供给与总需求之比得出,这和价格没有任何关系。“需求价值论”跟马歇尔的“供求关系价值论”,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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