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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为何抵制法治?

题。特权、租金和有限进入等体系不是偶然形成的;它们服务于有价值的和必要的(但是有成本)目标,是用来控制暴力的手段。移植开放进入秩序的制度,如市场、选举和法律体系,无法创立一个开放进入秩序。这类改革已经尝试过成百上千次,但无一成功。问题在于,这些改革试图拆除自然国家的特权体系和有限进入;因此,它们可能导致暴力和失序。这些改革通常并不像改革者所期望的那样使每个人的处境变得更好,反而会导致大家的境况更糟。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市场改革。既有的市场特权是激励社会精英不使用暴力的更大特权体系的一部分。取消这些限制的市场改革会消除这些租金;促进对市场开放进入的改革也会消耗掉这些租金。这两类市场改革取消了维持社会精英合作的激励。因此,发生暴力的可能性提高了,尤其是危机时期。选举改革也有同样的效果,它强化了政治竞争和法律改革,再一次威胁到有助于社会团结的许多特权。

这些改革使社会面临发生暴力的危险,因此人们就会抵制改革。悖论在于,不但那些直接从租金上获益的人会反对改革,那些被自然国家的特权所压榨的人也是如此。因为,即使在一个和平社会中受压榨也要好过生活在无序的社会中。基于这一原因,市场、民主、法律体系等主要的开放进入制度,无一能够直接移植到作为自然国家的发展中国家。这也是为什么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美国国际开发署花费了上亿美元,怀抱最好的动机,提出了最好的发展建议,却鲜有成功的故事11。

在开放进入秩序中,民主和选举是制衡政府的主要机制。尽管许多成熟型自然国家很久以前就实行了选举,包括阿根廷、巴西、智利、印度、俄罗斯和委内瑞拉,但在这些国家,选举似乎并没有遏制腐败和政府滥用,也没有保护公民权利,或者更一般意义地说,推动法治。事实上,这些国家经常压制反对派的竞争,限制新闻自由、限制对组织的开放进入,这样人们就无法组织起来去支持反对党或他们喜欢的候选人,或那些直接被挡在竞争之外的候选人(有时他们被监禁了)。

研究民主的学者刚刚开始了解民主是如何在开放进入秩序下运作的。大多数新的民主政体都以失败告终。对于为什么有的民主政体取得了成功而大多数未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知之甚少。不过,有一种情形是,所有成功的民主国家似乎都降低了政治冲突可能带来的好处。我们可以在1973年的智利、1936年的西班牙和2007~2008年的肯尼亚看到这一点。如果政治冲突的好处太大,一旦强势集团的利益受到合法民选政府的威胁,它就会支持政变或暴力运动来摧毁民主。因此,民主宪法限制冲突所带来的好处,降低了政变和暴力冲突的可能性,使民主政体更能够存在下去(Weingast,2006)。

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另一种情形,有时我们称之为“悲剧式的智慧”(tragic brilliance)(Diaz、Magaloni和Weingast,2008),其中自然国家掌控着非常宝贵的地方公共产品,如供水。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取决于本地公民是否支持政府。如果不支持政府,公民的供水就会被切断。在这一情形中,公民名义上拥有参与选举的自由,但如果他们支持反对派,就会受到政府要惩罚他们的可信威胁,实际上他们根本无法行使自由选择权。一项对墨西哥1990年代市政的研究发现,这些市政当局要从上级政府得到平均80%的预算收入,因此,那些不投票支持执政的制度革命党(Institutional Revolutionary Party,以西班牙语首字母缩写词PRI而知名)的地方,就只能获得不到1/4的预算资金(Diaz、Magaloni和Weingast,2008)。制度革命党在长期执政期间(1930~2000年),运用这种技巧来迫使选民支持它。同样,罗德里格兹等人(Rodriguez,1995;Ward,1995)也表明,当最早两个自治市选举出反对派市长后,他们的预算马上减少了50%。这一体制迫使偏向反对派的公民不得不支持一个腐败的政府当局,它的确体现了一种政治智慧,但这是一种悲剧式的政治智慧。

相反,开放进入秩序以公民资格而不是以政治支持为基础,非人格化地提供地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非人格化提供降低了权力的好处,从而防止政府当局通过威胁要停止供应有价值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来干预公民的选择。因此,在自然国家选举的运作方式不同于开放进入秩序,它们通常实现不了民主的理想而归于失败。

永续性的缺失

创立法治的核心是要创立一个永续国家,其制度、规则和政策不依赖于当前官员和统治联盟的人格特征。发展中世界自然国家存在的问题是,它们几乎无一是永续国家。我们看一看那些最制度化和最复杂的自然国家,即NWW分析框架中所谓的成熟型自然国家。许多成熟型自然国家都制定了宪法,详细说明了分权体制,包括选举、立法、总统和独立的司法。问题在于,这些制度从未像宪法中规定的那样运作,或者说像在开放进入秩序中那样运作。几乎所有的成熟型自然国家,如阿根廷、巴西、智利、印度、墨西哥、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在最近30年里都出现过宪政的崩溃或宪政制度被颠覆。在这些国家,对组织的开放进入并不存在,这意味着缺乏一个公民社会来监督政府官员。没有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立法机构也无法有效监督行政当局,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机构能执行对行政当局的法律限制;自然国家腐败的司法体系也阻碍了分权体制发挥效力。

永续性的缺失意味着,不存在可以约束政府官员尊重政治制度及保护权利的可信承诺。一旦这些制度或权利让政府官员感到不自在,他们便忽视、攻击或废除这些权利。前面我提到过普京治下的俄罗斯的例子。近年来,许多拉丁美洲国家的领导,包括委内瑞拉的查韦斯和阿根廷的梅内姆总统,都藐视过它们的最高法院。或者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视若无睹,或者像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那样,解雇不作出有利裁决的法官;或者在最高法院塞满顺从的法官,从而得到合意的裁决。1970年代,尼赫鲁在印度也是这么做的。许多非洲的领导人也同样如此。

伴随着其他启动条件的缺失,大多数自然国家也缺乏永续性,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在过去长达40年的时间里,试图将市场、选举和司法体制移植到绝大多数自然国家的改革并未给整个发展中世界带来繁荣的市场、有活力的民主和独立的司法。这些改革也许勉强维持几年,但都难以持续。一旦遇到危机,自然国家通常将它们弃如敝屣。

我们用几个民主失败的例子来对此详加说明。譬如,当在位的政府拒绝接受选举结果(或通过舞弊来继续留在位子上),或者反对党通过暴力获得权力。这两种情形的任何一种都会导致作为社会基本规则的法治被抛弃。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1936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国陷入内战,1973年智利发生剧烈政变,以及1988年选举中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的选举舞弊。

最近肯尼亚发生的事件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许多观察家曾经以为肯尼亚已经走出绝境,通过1990年代早期到21世纪初的一系列改革步伐,从丹尼尔·阿拉普·莫伊(Daniel arap Moi)的残酷专制统治转变成了民主体制。新的组织和公民社会勃发,由此又产生了多项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直到2007年,肯尼亚似乎已成为非洲撒哈拉地区的希望象征。然而,2007年底的选举之后,这一进程基本中断。部分原因在于,掌权的好处太大,执政党大搞选举舞弊,拒绝放弃权力,结果招来大范围的暴力行为。

肯尼亚改革进程的中断表明了本文所强调的法治的动态问题。自然国家可能会出现一时的改革、民主和经济增长,然而,永续性的缺失意味着,一旦局面变得困窘,面对更大威胁时,当政者或掌握暴力的非政府人士就会破坏规则,以此作为谋求更多私人利益的工具。坚持法治并不是简单的当前规则为何物的问题,而是是否存在永续性和可信承诺,从而这些规则在将来也可以维持下去的问题。

当今的自然国家与历史上的转轨有何不同

当今世界,开放进入秩序的存在使得经济发展和创立法治这一问题有所变化。显然,开放进入秩序的存在使我们可以理解,按照不同于第一批先行国家的历史转轨道路,自然国家可以获得怎样的经济成就。然后,悖论的是,开放进入秩序的存在,加上全球化,减少了当今许多自然国家对法治的需求。原因在于社会精英和中等阶级可以从外部,即开放进入秩序国家获得可信承诺,如把钱存到开放进入社会的银行而不是本国银行,与跨国公司合伙,这些跨国公司往往以投资为诱饵获得保护其投资的特殊待遇(North、Wallis、Webb和 Weingast, 2007)。

六、结 论

法治的核心特征:建立确定性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性,消除权力的专断滥用,不仅需要传统观点所强调的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更需要法律的动态属性,即法律不但今天有效,明天也同样如此。因此,法治的维系需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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