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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为何抵制法治?

自然国家很稳定,但并非静止不动。随着环境的变化,它们往往也进行有规律的调整。各种冲击,包括天气事件、人口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技术变迁或军事事件,都会影响到联盟成员的财富。随着一些成员变得更有权力而另一些的权力被削弱,联盟就必须调整利益和租金的分配关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旦那些所获租金、特权和权利与其权力不相称的成员威胁要用暴力来获得其认为的公平份额时,社会便面临着发生暴力的危险。因此,自然国家经常有规律地在权利、特权乃至统治联盟方面进行重大调整,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对一些精英成员的财产和特权的剥夺,它们然后又被授予了其他人。

对自然国家的分类

根据它们对待组织的方式以及其制度的复杂程度,NWW分析框架把自然国家分成三种类型。在脆弱型自然国家中,国家唯一支持的组织就是国家本身,即统治联盟。这些国家鲜有分化,因此也很少有经济专业化和交易。脆弱型国家往往很贫穷,容易导致暴力,而且,它们拥有的制度和可信承诺极为有限。这类国家包括乍得、伊拉克、莫桑比克、索马里和苏丹。

初级自然国家支持一系列组织的存在,所有这些组织都与国家有密切联系。这些组织产生了相当程度的专业分工,如征税、宗教活动,而且形成了专业化的经济功能,包括采矿和长距离贸易。初级自然国家拥有一系列制度来支撑国家组织,而且它们在面对冲击时比脆弱型自然国家更有弹性。这些国家也拥有一系列的公共制度,像新领导人的传承规则,以及规范税率或战利品分配的规则。这些国家即便有企业,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途径控制着潜在的激烈争斗,而且,那些使相关决策制度化的规则也减少了暴力的机会。初级自然国家的例子包括阿兹特克帝国、中世纪卡洛林帝国、萨达姆治下的伊拉克、前苏联以及埃及。

最后是成熟型自然国家,它们发展出了复杂的、与国家保持距离的私人组织。商业组织和其他私人企业独立于国家之外而不是国有企业。与私人组织对应的是存在一个私法和合同执行体系,它支持着这些组织。虽然如此,成熟型自然国家限制私人企业的进入,这本身就是租金创造过程的一部分。只有统治联盟中的精英成员才拥有私人组织的进入权,这种进入仍然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权。对于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成熟型自然国家又比初级自然国家有更大的弹性,然而,和所有自然国家一样,它们同样会发生危机,并且权利与特权联盟会有周期性的调整。这类国家的例子包括17世纪的英国和现代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度。

随着由脆弱型向成熟型自然国家的不断演进,国家往往变得更加富有。更多财富的产生是基于几个原因:第一,伴随这一进程,组织的范围和专业化程度与交易变得更加丰富。第二,这一进程中暴力的程度日渐减少。更低程度的暴力对财富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有利影响。直接影响为,更低程度的暴力意味着更少的财富被破坏掉;间接影响为,更低程度的暴力意味着会发生更多数量潜在获利的交易,因为如果发生暴力时那些会遭受损失的交易方在暴力风险降低后将变得更愿意从事交易。

尽管如此,所有自然国家都需要借助有限进入来控制暴力,这必然限制人们获得权利和进入组织,这些限制反过来又会制约经济中的竞争。这些国家同样限制政治中的竞争,由此又反过来减少了新思想和解决所有社会都必然要面临的各种政治和其他困境的新方法的产生。

开放进入秩序

开放进入秩序保持对政治和经济组织的开放进入,由此,这种社会展示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竞争,这种竞争对于政治秩序和防止暴力具有核心作用。与自然国家不同,开放进入秩序中的所有公民能够形成契约型组织,并且运用国家法庭来执行组织的契约。因此,开放进入得以创造和维持一个丰裕的公民社会。经济系统中的竞争和开放进入强化了政治系统中的竞争和开放进入,反之亦然。

经济学和政治学的标准观点习惯于只关注经济系统或只关注政治系统,因而难以真正理解开放进入秩序。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只关注市场的均衡性质来理解经济稳定,而不考虑政治系统,忽视了产权、法律制度和契约执行以及宏观经济稳定都是政治和民主选择的产物这一问题。政治学家研究开放进入秩序下的民主体制的性质,视之为给定,而未能解释清楚民主是如何维持竞争市场的,以及民主在大多数国家失败的情形下,何以在开放进入社会能够维系5。

开放进入秩序的维系部分依赖于一个强调平等与联合(incorporation)的信念体系。19世纪,联合起来的公民在法律、市场和民主等过去被精英们所把持的领域充分表达了这些信念。20世纪,这些信念又加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法治可以在所有公民间被公平地实施。这些信念还进一步体现在一系列广泛的、导致明确共享的政策与公共产品之中:公共产品(如教育)、社会保险(如健康、失业、养老和工伤保险)以及基础设施的提供(如获得各种各样的地方公共产品)。尽管维持开放进入并不要求所有生活在开放社会边界内的人都是公民,但是,最大多数的人群必须是。然而,要成为开放进入秩序,所有公民必须是平等的,换言之,国家必须不加区分地对待他们。

平等、公民的联合,以及共享政策都降低了对破坏性再分配的需要,这种再分配可能破坏开放进入秩序。开放进入秩序的分享手段,如公共产品、社会保险和基础设施,都与竞争市场是互补的,而且,相比于纯粹的再分配显著降低了成本(Lindert,2005)。这一观察呼应了如下观点,即所有成功的宪政政体都限制了掌权者的利益诉求(Weingast,2006)。掌权集团会通过支持政变来保护自己,但由于在位政府不太可能威慑到他们,所以限制强权集团利益诉求的宪政整体将更少发生政变。

开放进入秩序以竞争性政党体制来维持政治竞争。这种竞争的成功依赖于对政党和组织的开放进入。对组织的开放进入由于允许公民动员起来,在受到威胁时保护他们的利益,因而可以培育公民社会。各种类型的组织——慈善团体、教会、足球联盟、企业,都是公民面临政治威胁时进行利益动员的潜在政治工具。各个政党不但组织选民,而且还相互监督。政治反对派对于一个成功的民主政体至关重要。这不仅是由于反对派明确地表达了替代性方案,更重要的是,来自反对力量的可信威胁迫使执政当局面对新的环境将调整其政策。这种思想和政策的竞争给开放进入秩序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适应性效率,而这是自然国家所不具备的(North,2005;NWW,第4章)。

开放进入秩序同样维持了竞争性市场,这些社会由此产生了长期经济增长。竞争性市场有很强的反馈机制,这些机制限制了开放进入秩序中的政治系统创造太多租金的能力。市场竞争会侵蚀租金。在开放进入的国家,财政利益会激励政府去限制自身的租金创造。创造租金的大规模工程将严重损害经济,并且带来立竿见影的反馈效应:经济紧缩将减少支持再分配和公共产品的税收收入;而且也会直接伤害到选民。在稳定的民主社会,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两个效应都将使选民背弃执政当局。流动的资源和国际竞争则强化了这些效应。

最后,我们考虑开放进入秩序与政府规模扩大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险政策遵循平等与包容的信念,这意味着必须大规模增加政府开支以便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实施这些项目意味着,开放进入秩序能够不加区分地向公民提供保障。由于自然国家无法非人格化地对待公民,它们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面临严重困难。同样,开放进入秩序的包容性导致了形式广泛的基础设施提供,包括地方公共产品和服务(道路、电力、电讯、供水、排污和垃圾处理)以及公共教育,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大规模的政府开支。相比于自然国家,开放进入秩序拥有更大的政府,这主要是因为后者向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Lindert,2005)。通常,开放进入秩序国家拥有更大的政府是由于信任和信心,公民相信政府会把这些收入用于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浪费在给身边人的好处上,因此,相比自然国家的人们,他们对政府服务有更大的支付意愿。

自然国家vs.开放进入秩序

自然国家有许多与开放进入秩序一样的制度,如政党、选举、市场和法院。为什么这些制度的运行与开放进入秩序中完全不同呢?答案在于:自然国家对组织的有限进入、缺乏竞争以及缺乏一个永续国家。

对组织的有限进入和特权的创设阻碍了市场运行。尽管自然国家也有许多市场,这些市场通常受制于各种烦琐的限制,远比开放进入秩序为甚。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也无法基于法治原则在个人或组织之间履行契约或调解纠纷。事实上,绝大多数自然国家的司法体系不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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