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转移支付的性质

周阳敏www.fairtown.net;0086+130-155-35975;Fairtown@hotmail.com;QQ:47113415]

[说明]:本文完成于2003年7月26日,第0、一、二、三、四、六部分发表于《南大商学评论》2005年第5辑p187~p198,版权属于《南大商学评论》!本文是制度资本理论的应用研究之二[其中:“之一”是“企业家特别制度资本的专用性与测度模型及实证研究”(正待发表);“之三”是“国际制度‘谐振’:‘制度圈’的区域化与全球化研究”(本文发言于第四届中国制度经济学年会,并收录进会议论文集);“之四”是“决策税率与表现税率的基本思想及实证分析:一个政府和企业的博弈模型”(发表于《经济经纬》2003年第5期);“之五”是专著《制度‘谐振’与跨国立宪兼论中国未来自由、民主之路的设想》(正找出版社正式出版{请愿意出版的朋友和我联系,但收费的出版社免谈})]。
本文地址:VOF卧虎苑(原:飞腾腾飞网www.fairtown.net):
http://web.efnchina.com/web/fairtown/index.php3?file=detail.php3&nowdir=&id=78830

摘要:本文概述了原态的转移支付的性质,这就是,公众凭借内在制度作为“投入”企业生产中的资本要素,拥有权利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虽然现代社会的转移支付形式多样,但本质上依然是以制度资本为达成契约的基础。本文假定了三种不同的博弈顺序,得到不同力量对比的转移支付,并比较了三者的差异。同时,由于达成契约的成本高昂,为了节约契约的达成成本,政府“不得已”将自愿的转移支付“法制化”,成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转移支付的形式千变万化,由于信息成本的大幅度降低,民间转移支付将承担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转移支付 制度资本理论 制度 演变
中图分类号: 文献表示码:A

The Nature of Transfer Payments:
Applying Research on Institutional Capital Theory

Fairtown ZHOU Yangmin
(School of Economic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P.R.China)
Abstract: Form the point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e nature of an original transfer payments has been studied. In other words, there is a right for public to share in the profits of enterprise because of their institutional capital. Although there are many forms of transfer payments of current society, they are all based on institutional capital essentially. Author gets three different results of transfer payments from different sequence of game. On the other hand, as the cost of contract is very high, governments have to make law for decreasing the bargaining cost, which has been to the system of finance. Nongovernmental transfer payments, of course, will play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our lives 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decrease of cost of communication.

Key words: Transfer Payments; Institutional Capital Theory; Institutions; Innovation
Document code: A CLC number:
作者简介:周阳敏,1971年生,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方向主要有:制度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主要包括企业战略、企业策划、企业咨询和企业培训等)等。

联系人:周阳敏
电话:021-277-83213 & 130-155-35975;
E-mail: Fairtown@hotmail.com & Fairtown@Fairtown.net
Website:www.fairtown.net;web.efnchina.com/web/fairtown
*同时,本文得到浙江大学2003年度“挑战杯”科研立项的资助,感谢他们的立项与支持。

本文研究转移支付(Transfer Payments)的性质。传统的观点认为,转移支付不同于市场交易,它是不等价的从一个主体向另一个主体转让,不收取任何回报 。本文关注的是转移支付的实际情况。主要问题是,转移支付就其实质来说,是否就是不等价的主体之间的转让?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转移支付的基础又是什么?
让我们从煤矿“守煤”与“邻居”“偷煤”的行为开始叙述。
煤矿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它们只能散居在煤源地方,周围一般都有一些居民。煤从地下出来后,在出售之前要暂时堆放在“库房”(一般煤矿的“库房”都是露天的,且只有一个矮矮围墙,并有专人看管)。与煤“共生”的是“煤荒”——一种酷似煤但又不能燃烧的物质。煤荒通常作为垃圾堆放在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但是,煤荒里面通常也夹杂少量的煤。于是当地居民就会派出小孩在煤荒里捡煤,以供自家使用。但是,煤荒里的煤的数量是不稳定的,而被家长布置的小孩的任务却是稳定的,那么当煤荒里的煤减少时,小孩“不得已”要到煤“库房”“偷煤”。而看管煤的人通常在“容许的”范围内——比如“装载工具只是小的橼兜”——就只会骂一骂而不会采取过于严厉的行动。当然,要分析看管人与小孩都默认的“潜规则”以及这些规则形成的博弈过程,都需要仔细的经验研究。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偷”煤从来就不合法,而且会有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然而这些处罚规则不会被自动遵守。问题是,看管煤的人为什么会如此决策?小孩为什么能够适度地“偷”煤?以及这个“度”又该怎样被各方所把握?
转移支付的全部性质已经包含在上述煤矿“守煤”与“邻居”“偷煤”的博弈行为之中。但是,为了把经验中的问题提得更加清楚,需要展开分析。本文的第一部分交代本文使用的概念和相关理论;第二部分分析转移支付的制度基础;第三部分讨论转移支付的数学模型;第四部分对模型进行分析;最后是简短的结论。

一、概念和问题
转移支付已经和正在被人们广泛地研究。不仅可以从经济学、管理学角度研究和探讨转移支付,也可以从政治学角度研究转移支付的政治逻辑,例如王绍光(2002)指出政治家通常利用转移支付犒赏自己的支持者或是“收买”那些易于受诱惑而支持他们的人,而地方当政者会为获得尽可能多的中央补助而努力游说。特别是当国家统一受到威胁的时候,受到威胁的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就成为平抑分裂的力量之一。
但笔者研究发现,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转移支付的文献浩如烟海,主要分为四个层次:一是转移支付的基础性研究;二是转移支付对经济效果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三是转移支付的行为和主体的研究;四是转移支付的法律或制度保障的研究。
转移支付的基础性研究包括考察转移支付的组成和分类,以及关于转移支付的应计方法等。例如Eisner(1984)就质疑资本收益和亏损是否应该计入转移支付,而N.D.Ruggles(1982)考虑对转移支付的定义做出更为广泛的界定,Lampman(1984)将转移支付理解为从一些家庭向另一些家庭的福利流动,可以是一个家庭对另一个家庭的直接赠予,也包括通过中介组织——政府、私人慈善机构(如教会和私立学校等)——所进行的赠予,以及私人养老金和各种社会集团健康保险计划等 。
转移支付的经济影响与社会影响是转移支付研究中最为丰富的文献。如E.L.Glaeser(1998)研究了随着人们的流动性增加,跨际效用水平的均等,最优的转移支付政策应该依据收入的边际效用,而不是总体效用水平。朱汉清(2002)研究转移支付的目标选择,认为转移支付不仅追求区域经济的“均等”,也追求经济效率,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制定转移支付的水平。Kimberly Folse、Hugo Varela-Alvarez(2002)研究了资助中低收入家庭孩子的转移支付的经济影响,他们发现离婚家庭男子从此类转移支付中获得的更多。而且此类转移支付“鼓励”了中等收入妇女离婚,并影响这些家庭的微观决策等。马拴友、于红霞(2003)分析了1994年以来新财政体制改革以后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的关系,发现转移支付总体上没有达到缩小地区差距的效果,指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合理,税收返还和专项拨款补助所占比重太大,而过渡期转移支付等具有地区平衡功能的转移支付比重太小等。
而转移支付的行为和主体的研究主要是指现代社会转移支付不仅包含收入转移、福利转移,也包含风险转移等。而转移支付的主体将越来越多,既包括企业、私人,也包括政府、中介组织,还包含大量的隐性组织或准组织,甚至包括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等等。当然,也有人研究各种不同主体之间转移支付的区别,如Donald Cox、George Jakubson(1995)发现,公共转移支付的效率低于私人之间的转移支付,因此他指出,公共转移支付应该是私人转移支付的补充,而不是相反。
转移支付的法律或制度保障的研究也是转移支付的重点研究领域,特别是人们已经把转移支付当作政府职能之后,很多对转移支付的研究也就变得象对政府政策的研究一样,甚至当作政府的财政制度进行研究。中国学者在此领域很活跃,例如张庆满(1999)认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同时指出转移支付必须严格界定在市场无法解决供给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性公共产品上,而拨付的额度只能是最低维持性需要和一般性平均水平,杜绝新的“大锅饭”。
当然,任何一本宏观经济学教材也都有关于转移支付的介绍,然而,他们是把转移支付作为政府支出的一部分 ,并已经先验性地假设了转移支付的“存在”,接下来的才是解释转移支付的合理性以及正反两方面论证转移支付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然而笔者站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各类制度所有者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机制,并初步认为,转移支付并非是不等价的行为,而是公众依据内在制度的制度资本所获取的分享利润的权利,换句话说,这是主动完成而非被动接受的。本文重点研究现实生活中,内在制度的制度资本如何参与企业的利润分享,并分析现代社会转移支付的行为特征,以便理解转移支付的性质。

二、转移支付的制度基础
转移支付的制度基础依赖了制度资本理论,所谓制度资本理论(Institutional Capital Theory),就是研究制度作为资本要素参与利润分享规律的企业理论。显然,只有容许制度所有者参与利润的分享,才能使他们具有进行制度供给与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分析制度的提供必然要分析制度的收益,即利润的分享,继而分析制度提供的收益率和边际收益率,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资本理论的角度分析制度的演进规律(周阳敏,2003a)。
作为资本要素的制度主要有三类,但本文主要集中讨论内在制度在转移支付中的基础性作用,显然,内在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因此,内在制度的所有者就应该是公众,即公众也就有资格参与企业剩余利润的分配。大量的内在制度根据经验不断演化并控制着人们的相互交往。人们之所以长期保存内在制度,是因为有些人发现了它们并觉得他们有益 。同样地,企业家保存、引进并力图固化这些内在制度,是因为它们的确替代了一部分资源,节约了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在利用内在制度上面所获取的资本与企业利用的其他资本没有本质的分别,只不过由于公共资源的“所有者缺位” 而造成我们对此忽略罢了。
回到引发笔者思考的实例。由于当地居民潜意识的认为自己拥有权利“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他们就委派小孩理直气壮地“偷煤”以分享企业“利润”。企业也知道,只有容许他们在一定限度内“分享利润”,企业才不会遭遇各类麻烦,节约其它成本(诸如监督成本、线路维护成本、设施维护成本等),提高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其它资本的利用效率。否则,“公众”就会破坏各类设施,使得企业哭笑不得——不犯大罪但经常进行骚扰,因此,在不能利用国家机器进行“专政”的地方或者国家机器运行成本过于高昂的地方,维护“地方秩序”——制度资本——就得依靠一些潜规则,通过不断的博弈形成一个均衡。当一方试图越过“三八线”“侵占”另一方的利润时,另一方就会消极抵制或者强力“抗争”。重庆桂花煤矿在1986年 发生了一次严重的群体斗殴事件,就是原于企业单方面想减少对方的“利润分配额”——设置了高高的围墙并开始打击偷煤行为。当地居民也不示弱,开始消极抵制,剪断企业的电线、用石头堵截与外界来往的唯一的公路、趁人不备破坏机器、捣毁设备等等。为此,企业支付了巨额的成本,不仅“请”来派出所的人前来干预,也“请”来工业局的领导助威,同时企业领导们还配备了保安等。但是,“骚乱” 一件接着一件地发生,最后爆发了群体斗殴的恶性事件。虽然公安机关出动了,并追捕了一些人,但是,企业和居民从此事件中也获得了“制度资本”的知识,双方最后还是回到了“三八线”——均衡的转移支付水平。显然,任何一方都不能违背这个客观存在的转移支付的“均衡”,企业如果违背了,会产生各类抗争行为,直至回到均衡;反之,如果偷煤者突然采取了比较大的装载工具(例如不是橼兜,而是檀兜——一种比橼兜容积大得多的器具),“均衡”也会被打破,这时,企业就会采取措施,强行回到“均衡”。
然而,接下来的问题是,“当地”居民究竟限制在什么地域范围?换句话说,什么范围内的公众可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享?真实世界里,“居民”概念的界定一般是经验性的,当“外地”人员试图也象“本地”居民一样偷煤时,不仅企业会对外地居民进行严厉惩罚,而且当地居民也会支持企业,并实施共同惩罚。也就是说,他们在保护“利益共同体”时,坚持一致对外的原则。这说明,公众并非是一个虚拟的概念,而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进行把握的。但是,笔者认为,根据“公众”与企业“距离”远近可以分为不同的公众,近距离的公众分享的利润较大;远距离公众分享的利润较少,并随着距离增加分享额度逐渐递减。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某些地方政府提取“提留”的“合法”性了,而随着政府级别的一级一级上升,“提留”分配比例也就逐渐下降。但是,相伴的问题是,本来属于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利润分配的“私事” 为什么会被中介机构,特别是政府所干预?
简单地说,“博弈”过程并非是零成本的,就象本文中的案例,他们在达成契约的过程中,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有人被拘留、被判刑15年等)。同样,距离稍远的公众直接参与利润分配的成本也比获得的利润高,因此,中介组织的出现就是协调双方并节约各类交易成本。同时,分享利润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从简单的偷煤,到获得提留,再到各类赞助和各类基金以及其它转移支付手段。这样,“转移支付”就正式化了,并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变种。
行文至此,基本给出了转移支付的制度基础,表明现代意义的转移支付是人们通过内在制度提供的制度资本获得利润分配的各类变种。不管现代社会的转移支付在形式上如何千变万化,但本质上依然是内在制度的所有者所获取的制度资本的利润分享。下面通过数学模型,以期更深入地分析转移支付的性质。

三、转移支付的数学模型
为了尊崇理论研究的延续性,转移支付的数学模型将沿用制度资本理论的数学模型 ,但是,为了集中研究企业与公众的博弈行为,解释转移支付的性质,“去掉”政府和工人,使得参与人只有企业和公众。企业的生产函数假设为Cobb-Daugles形式,即: (其中, 是人均资本量, 是人均转移支付率, 是公众的“努力”测度, 就是人均“制度量”, 分别表征人均资本和人均制度量在生产中的地位( 、 ), 是资本的利息率)则企业的目标函数是最大化企业的利润,即:
------(1)。
企业家的决策变量是确定 和 。
公众的目标函数与上述相类似,即转移支付的效用最大化,有:
------(2)。
同理,公众的决策变量是b1。这主要表现为公众对企业环境污染、社区活动的抵制或者参与等的态度,显然,如果企业得到公众的认可,企业生产的其他变量就能充分发挥作用,这又实际上相当于公众的制度资本的贡献。
公众“努力”的成本函数是两阶可微函数,且 。
显然,企业和公众组成一个博弈模型,分三种情况进行讨论:一是企业和公众处于同等地位,即转移支付的决定是企业和公众的Cournot博弈均衡;二是企业和公众处于不对称的地位,两者构成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但是企业信守承诺,即假设企业先行动,公众后行动;三是企业和公众处于不对称的地位,两者构成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但是企业没有诚信,即假设公众先行动,企业后行动 。
(一)企业和公众处于同等地位的Cournot博弈模型
由于企业和公众处于相同的地位,因此,企业的决策变量和公众的决策变量应该同时被确定,所以可以分别对各自的决策变量求偏导并令其为零,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反应函数:
: ------(3)。
: ------(4)。
: ------(5)。
联立(3)、(4)、(5):(求解过程略)



其中,下标fair表示公平的意思,即企业和公众处于公平地位时候的均衡的人均资本量、人均转移支付率和人均的公众参与程度。 、 ,显然,“均衡”的转移支付率随着制度资本 在生产中的地位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的幅度越来越小。而“均衡”的转移支付 被系统“内生”确定,有:

(二)企业和公众处于不对称的地位,即两者构成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假设公众先行动,企业后行动,即企业不守信用的情形。这时,均衡定义为:(1)给定企业的选择 ,公众选择最优的 ;(2)给定公众的反应函数 ,企业选择最优的 。
先求解第二阶段的问题,则给定公众的行为,企业的最优选择满足以下的方程组:
: ------(6)。
: ------(7)。
联立(6)、(7):


代入(2)式,求解第一阶段的最优化问题。得到(求解过程略):
------(8)
再带入第一阶段,可得:


unfair和unbelievable表示不平等和企业不守信用的情形,转移支付率与平等地位时转移支付率相等,都只取决于制度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于是,可得均衡的转移支付:

(三)企业和公众处于不对称的地位,两者构成两阶段动态博弈模型,假设企业能够信守承诺,所以企业先行动,公众后行动。这时,均衡定义为:(1)给定企业的选择 ,公众选择最优的 ;(2)给定公众的反应函数 ,企业选择最优的 。
首先求解第二阶段博弈的问题,得到: ------(9)
代入(1),并得到第一阶段的最优化问题(求解过程略):
------(10)
------(11)
可以看出,当公众后行动时,转移支付率是平等时的转移支付率和企业后行动时的转移支付率的1.5倍。表明公众后行动,将得到更多的转移支付比例,似乎有利于公众,但是,企业会改变资本和制度“用量”,最终会影响转移支付的总量(接下来第四部分将详细分析)。将(10)、(11)再带回(9)式得到:
这样,可以得到均衡的转移支付:

四、模型分析
很显然,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比较三者的大小,但是,我们可以分别求出他们对 的偏导数,并知道他们的变化规律。为了显而易见,我们采用数值模拟,令: ,可以得到图1,虽然,在 下, ,但是,放大左边的图,可以得到右边的情况,即 。可见,当企业信守承诺的时候,转移支付的总量比企业不信守承诺时要大,也比两者同时决定时大。同时,转移支付量随着人均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的增加而增加。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令: ,得到图2。随着制度资本在生产函数中的地位的增加,转移支付水平增加,而且始终有 。这还可以看出,在不公平的条件且企业信守承诺的情形要好于不公平的条件下企业不守承诺的情形,而且从数值上可知,它们相差一个数量级,事实上,当企业信守承诺时,企业的信誉也转化为企业的制度资本并进入了企业的生产函数,增加了企业生产,也增加了社会福利。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公平”的环境不仅不是“最优”的状态,反而是三者中最坏的状态,因为转移支付不仅包含了公众的参与机制,也包含了企业的生产机制。在真实世界,企业和公众一般都不可能同时行动,因此,我们主要分析作为“弱势群体”的公众、作为少有博弈力量的公众究竟应该得到怎样的“待遇”,他们才会将内在制度转化为制度资本,作为企业生产的投入要素,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同时,我们对转移支付求 的偏导数,得到:

同理, 、 。
这说明,随着资金利用成本(利息率)的增加,转移支付会减少,虽然转移支付率不变。直观上讲,由于资金成本的增加,企业投资的积极性降低,因此,“蛋糕”就小了,于是转移支付也就减小了。
为了了解生产函数中代表人均资本和人均制度重要程度指标的联动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也就是说,当 增加同时 又减小时,转移支付的变化规律。令 、 从0.1变到0.6,而 从0.9变到0.4,得到图3。由图可知,在 时, ;但是,在 时, 。也就是说,当制度资本的相对重要性程度降低到0.55这点时,企业信守承诺反而“给予”公众的转移支付还要少于企业不信守承诺的情形,虽然转移支付的绝对量在总体上都在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同。
显然,笔者没有假定法律规则对何种顺序给予“立法”支持,而是通过力量竞争被自主地选择,但是,这属于“政治竞争”模式,而非“法律衡量”模式,使得人们达成契约会耗费大量的成本,并且随着参与者自己的标准框架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是,法律则是超越性的,是高于个别或集团利益的,追求用统一的原则框架衡量不同的利益诉求(张静,2003)。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就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利益——转移支付量的设定,需要指定法律框架,确保规则的延续。
与外在制度不同,内在制度没有象由政府这样的暴力机构来参与和企业家签订合约,而只是由企业家“良心发现”给予“施舍”,达成“自愿”的契约。但是,当政府“意识”到达成契约的成本高昂而且应当使用法律框架进行规范的时候,在政府支出函数中,就包括了转移支付项目 ,并成为一种财政制度被固定下来。
虽然转移支付的形式已经千变万化了,但是本质却没有改变,而听起来很不可思议的公众凭借内在制度参与企业利润分享的事实,却是理解为什么存在企业对居民的有时还是很不情愿的转移支付。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信息成本的大幅度降低,民间转移支付将承担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内在制度的制度资本的收益既可以通过官方的手转移支付,也可以通过民间的力量自动转移,即各种捐赠、福利基金的募集、奖励基金的募集等等。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人们对内在制度资本的理解的加深,民间的转移支付即友善的捐赠、福利基金的募集、奖励基金的募集等等的内容和形式都会很大程度地改观。这反过来又推动了内在制度的演化,从而提高制度资本的收益,形成良性循环。
这就是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并使我们对转移支付有了新的认识。

五、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
中国改革的进程实质是中国转移支付结构和总量的调整过程,如果中国的公众被拒绝参与内在制度资本的利润分享机会,那么他们就没有积极性参与内在制度的演化和变革。我们知道,内在制度的演化需要人们普遍地接受并达到正常情况下无反应地、自发地服从规则的程度。因此,如果某种模仿制度得不到多数人的赞同,那么这种制度就不会转化为内在制度。例如,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后,曾经在一段时间,模仿国外的一些制度模式被大多数人拒绝,不管政府和企业怎样强行推进,都没有转化为具有低成本的内在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即内在制度的所有者没有被允许参与利润的分享,也就没有积极性去发展内在制度。后来,慢慢地,人们普遍地参与了制度资本收益的分配,内在制度就发展起来了。事实上,人们基本上都是出于自利动机而自动地服从和发展内在制度(Wolfgang Kasper & Manfred E. Streit,1998.p103)。
为了对转移支付的性质进行经济检验,笔者考虑采用两个指标检验转移支付与中国改革面对重重压力的经济关系,很显然,测度中国改革重重压力的直接指标不外是各地的静坐、游行以及自焚事件等等,但是这些数据从经济统计角度讲,也不现实,于是笔者采用另一个指标进行替代,即应对中国改革重重压力的新生变量——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经费(用字母P表示)。事实上,中国武装警察部队是不同于警察也不同于军队的特殊“警察”,它不是对外的国防,也不是纯粹对内的警察,而主要是应对中国改革过程中的重重苦难的,所以在中央财政支出项目中,也独立于国防费用。而本文中的转移支付主要以抚恤和社会救济为主(用字母W表示),虽然救灾支出和离退休费用也属于广义的转移支付的范围,但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原来的“分配”必然所含盖的离退休费用不应进入转移支付项目,而救灾费用属于应急费用,也不属于转移支付的项目,因此,我们就考察1989年以来P与W的关系。
如表1所示,1989年以来,虽然转移支付与武装警察部队经费都在增加,但是,很明显的是,转移支付有相对下降的趋势(如图4所示),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各自的增长率情况,
表1 转移支付与武装警察部队经费情况(1989-2001)
Year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P 22.91 30.37 32.21 38.83 51.04 63.25 73.86 87.94 115.33 128.76 148.1 188.99 202.99
W 0.28 0.45 0.51 0.69 0.65 0.98 0.8 1.29 1.09 6.34 2.22 2.21 1.92
笔者隐含地认为,如果转移支付越低,所遭遇的改革阻力也就越大,也就是说,武装警察部队的经费也就越多,即它们之间应该是反向关系。从图4可以看出,虽然,在1990到1991年以及2000年至2001年之间,它们是正向变化的;但是绝大部分年份,即从1992年至1999年却是反向变化的,也就是说,改革阻力将随着转移支付的变化而反向变化,特别是1997年和1998年表现得非常明显:1997年的转移支付的增长率很低,而这时,改革阻力的增长率也最大,即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开支的增长率最大;1998年则刚好相反,转移支付的增长率增加了,这时,改革阻力的增长率也就降低了 。
于是,我们剔除掉1990-1991和2000-2001两个阶段的数据,从而将1993年至1999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它们的PEARSON相关系数 为-0.496,即为负相关!

由此说明,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必须依照转移支付的基本原理,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总量,化解改革阻力,这也是制度资本理论应用研究的一个基本的政策建议。

六、简短的结论
本文概述了原态的转移支付的性质,即,公众凭借内在制度作为“投入”企业生产中的资本要素,拥有权利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虽然现代社会的转移支付形式多样,但本质上依然是以制度资本为达成契约的基础。本文假定了三种不同的博弈顺序,得到不同力量对比的转移支付,并比较了三者的差异。同时,由于达成契约的成本高昂,为了节约契约的达成成本,政府“不得已”将自愿的转移支付“法制化”,成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理论上,如果把企业理解为要素提供者缔结的合约,那么缔约的各方应该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必然的结论是企业为要素提供者所共同拥有,这样,本文中的第一个结构是合理的模型,也就是说,企业和公众是平等地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
但连建辉、黄文锋(2002)认为,企业是一个以合约方式结成的经济组织,更是一个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基础,利用“权威”的方式来配置资源的特殊装置,因此,必须考虑缔约方在企业中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现实生活中,“博弈”是一个不断的“出价——还价”过程,因此,两者将如何“重复”博弈达到均衡,将是本文后续研究的一个方向。另外,必须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类转移支付进行调查,并根据制度资本理论展开实证的研究,这也是后续研究的重要内容,并得到了浙江大学2003年度“挑战杯”科研立项的资助。但本文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学者进入该领域展开更为丰富的研究。

参考文献
周阳敏,2003a.“建构制度资本理论的基本思想:资本理论的制度分析框架”.《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p43~49。
连建辉、黄文锋,2002.“企业的同质性假设、弄质性假设与企业所有权安排:两种企业治理观的经济学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9期p57~64。
马拴友、于红霞,2003.“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经济研究》2003年第3期p26~33。
王绍光,2002.“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政治逻辑”.《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3期p47~54。
朱汉清,2002.“政府转移支付的目标选择”.《财政研究》2002年第5期p32~36。
张庆满,1999.“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市场经济缺陷”.《江东论坛》1999年第3期p23~25。
张静,2003.“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p113~124。
E.L.Glaeser,1998. Should Transfer Payments be indexed to local price levels? 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 28(1998)1~20。
Donald Cox、George Jakubson,1995. The Connection between Public Transfers and Private Interfamily Transfer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57(1995)p129~167。
Kimberly Folse, Hugo Varela-Alvarez,2002.Long-run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 for the middle class. Journal of Socio-Economics 31 (2002) 273~C286。
Andrew F. Haughwout, Robert P. Inman, 2001.“Fiscal policies in open cities with firms and households”. Regional Science and Urban Economics 31 (2001) 147~C180。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