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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业发展认识的八大误区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和理论认识误区上的影响,我国对服务业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服务业由于受到体制和政策上的不利影响而长期发展缓慢,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重视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1992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发[1992]5号)和2001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两个文件的发布,加快服务业发展开始上升为党和国家的一个大政方针。接着,2000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以及2005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都继续强调了要加快服务业发展。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下,我国各地区也都纷纷采取行动,开始重视服务业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长时期对服务业形成的认识偏见根深蒂固以及理论界对服务业研究的相对滞后,各地区对服务业发展的认识以及政策指导上仍存在不少误区或偏见,不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就以下认识上的误区谈一些看法。

 

误区之一:服务业是不创造财富的消耗性活动

 

目前相当多地方干部群众对服务业的认识仍停留在传统的认识误区,认为服务业是不创造财富的非生产性部门,是满足寄生享受生活需要的消耗性活动。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人们对发展服务业的重视程度,成为制约地方服务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认识上的误区来自狭隘的财富观和对服务业的狭隘认识。

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财富的认识不断丰富,人们的财富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物质财富上,获得良好的精神享受和拥有健康的体魄已经成为人们财富观主要内容。步入小康社会之后,人们在满足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之后,开始追求文化、娱乐、健康、消遣等非物质消费,对生活服务的需求会不断增长,这就要求文化、体育、教育、娱乐、医疗、保健等生活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那些把服务业看成不创造财富的消耗性活动的观点是狭隘的、不科学的。

另一方面,这些错误的认识实际上是把服务业与生活服务业划等号,把服务业理解为仅包含商贸、餐饮、娱乐和消遣活动的行业。服务业除了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生活服务业之外,还包括为工农业乃至服务业本身生产提供服务的生产服务业,如金融、物流、研发、设计、营销、咨询等行业。事实上,二战之后发达国家服务经济崛起的一个主要推动力就是以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咨询、会计、法律、广告等服务业)为主的生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业占发达国家GDP比重已经到了30%。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渐加强,国际产业分工日益深化,产业的生产链条已经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上,价值增值的空间日益向产业联两端的研发、设计、品牌推广、营销、供应链管理、物流、投融资等生产性服务环节转移,可以说,谁控制了这些生产性服务行业,谁将成为全球产业链上“链主”,取得国际竞争中的主导地位。所以,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竞争力乃至整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误区之二:工业是主导,服务业是从属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提高了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视程度,通过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来指导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在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片面地强调工业的重要性,纷纷提出“工业立市”、“工业兴市”、“工业强市”、“工业富市”的战略口号,并通过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土地低价出让等优惠政策支持工业发展,相比之下,服务业的发展则缺少相应的政策优惠甚至在政策上受到歧视。这些歧视性政策许多是源于对工业和服务业辩证关系的错误认识,这一错误认识就是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工农业发展起来了,才能发展服务业。

虽然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各发达国家都是通过工业化走向经济发达之路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各个地区都必须过工业化才能走向富裕之路,也不意味着缺少发达服务业支撑的工业化能走向成功。如果认为服务业从属于工农业而忽视或歧视服务业的发展,甚至不顾地方的比较优势而盲目地发展工业,这就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必将影响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事实上,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服务业的繁荣早于工业的繁荣,并且正是服务业的繁荣为近代工业的兴起创造了条件。近代工业的兴起源于18世纪的工业革命,而在工业革命爆发之前的16世纪开始了一场波及整个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商业革命,正是这场商业革命使得欧洲贸易范围空前扩大,西欧与世界各地、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加强,世界市场开始形成。在这场商业命中,以海上交通运输和贸易为代表服务业是西欧经济发展中的主角。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革命催生的以海上交通运输和贸易为代表的服务业不仅是当时西欧经济增长的主要内容,同时由于商业革命开拓了广阔的原材料来源市场和工业品销售市场从而后来工业革命的爆发创造了条件。在谈及18世纪工业革命的根源时,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世界名著《全球通史》一书中认为,工业革命的发展在许多方面都离不开商业革命的支持。

从二战之后发达国家服务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来看,现代服务业的兴起本质上是工农业生产高级化的表现形式。二战以来,发达国家服务业最快的行业是以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目前这类行业已经占到OECD国家GDP2030%,而1980年这一比重只有1020%。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主要为工农业乃至服务业本身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工农业生产的支撑,但这决不意味着只有工农业发展完成之后才能发展这类服务业。事实上,以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为主的生产者服务业本质上是工农业生产高级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方面,随着产业分工的深化,工农业生产的生产链日益被延长,生产环节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需要越来越多的服务行业(如交通、运输、通讯、贸易等)来连接与协调这些日益专业化的部门,只有服务业良好的连接与协调,才能进一步促进工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随着竞争的加剧,为了降低成本,企业越来越将主要资源集中在核心业务上,而把企业内部非核心业务的一些服务性功能如销售、物流、广告、会计、融资等外包出去,交由专业化的服务企业完成,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而专业化服务企业则通过提供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促进工业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所以,生产者服务业和工农业生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只有二者保持同步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整个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地向高水平迈进。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过于强调工业的发展,对工业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和税收政策,而对生产服务业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政策支持,使得生产者服务业由于先天的政策不平等而瘸腿发展,结果工业化水平由于缺少生产服务业的支撑而难以提高,工业生产在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水平徘徊。

 

误区之三:服务业比重越高经济就越发达

 

目前各地在指导服务业发展和政策制定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这就是服务业比重越高就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将服务业比重作为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主要依据。这一认识误区来自对经济学中配第   克拉克定律的僵化理解。虽然配第   克拉克定律指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占GDP和全社会就业比重呈上升趋势,但是这一规律有其特定条件和内涵,服务业比重高不一定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高。

首先,这一规律所描述的是发达国家完成工业化之后的经济结构变动现象,并不能说明工业化过程中服务业比重的变动情况。事实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库兹涅茨曾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生产结构的变化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结果表明工业化过程中服务业比重实际上变动很少。从目前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提供的2002年全世界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截面数据来看,在人均GDP低于1000美元的国家之间,服务业比重随人均GDP增长的趋势也不明显。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地区的工业化水平仍然很低,如果机械地套用发达国家工业化完成后的规律来衡量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难免会犯刻舟求剑的错误。

其次,服务业比重仅仅是一个相对指标,服务业比重的高低不仅和服务业发展水平有关,还与其他产业(尤其是工业)发展水平有关,服务业比重低既有可能是服务业发展缓慢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工业发展更快造成的。1990年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速度位居世界首位,但是由于外资主导的制造业出口同期增长迅猛,使得工业发展速度更快,结果服务业比重上升缓慢,但这并不能说明我国服务业发展缓慢,而是我国在面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条件下,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快速实现资本积累和工业化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目前,印度人均服务业产品(用人均服务增加值表示)占有量只有中国的三分之二,但印度服务业占GDP比重却超过了50%,远远高于中国,但这不能说明印度经济发展水平比中国高。如果不顾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达到某一服务业比重而人为干预经济,结果可能是削足适履,影响经济尤其是工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趋加强,各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这就要求各个地区在发展本地经济的过程中要密切结合当地的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注重区域分工和区域协调。有的地区资源丰富,适合发展工业,就应该加强工业的发展,这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高就属于正常现象。一些传统的工业城市(或地区)在地区分工中更有发展工业的优势,如果为了提高服务业比重而盲目上一些服务业项目,结果可能会拔苗助长,陷入画地为牢的困境。有些地区不具备发展工农业的优势,而旅游资源丰富,这就需要优先发展服务业,这时候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会高一些。

因此,各地在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不能机械地套用配第   克拉克定律而陷入“唯比重论”,服务业发展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对服务业发展水平的认识还要结合人均服务业产品占有量、服务业发展速度等其他指标来综合判断。

 

误区之四:服务业可以转移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

 

服务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的提高是服务业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一个原因。2004年服务业就业占OECD各国就业总人数的比重达到了69.0%,而美国和英国服务业就业比重更是高达78.4%和76.4%。2004年我国服务业就业比重只有30.6%。中国与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比重存在巨大差距,于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希望通过发展服务业来解决当前我国的就业问题。

然而,与工农业相比,服务业内部行业繁多且各行业的属性差异显著,其中既有劳动密集型行业,又有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既有由市场提供的私人服务产品,又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既有创新较快的新兴服务业,又有创新缓慢的传统服务业;既有满足个人生活需求的生活服务业,又有专门为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显然,不同属性服务业吸纳劳动力的特征也不尽相同。

服务业就业比重的提高是工业化完成之后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一方面的原因是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人们对医疗、健康、知识等服务的需求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服务需求的增长带动了服务业就业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随着劳动分工的不断深化,工农业生产达到高级阶段之后,一些服务性功能(如研发、设计、咨询、物流、广告)逐步脱离工农业而成为独立的服务性企业,并且工业化水平越高,这一趋势越强,服务业就业比重也就不断上升。因此,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比重提高实际上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后的结果。

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结构的变化历程表明:工业化完成之后各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比重迅速上升,但比重上升最明显的是生产者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从1920年的不足5%上升到目前的10%以上,而社会服务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则从1920年的不足10%上升到目前的20%以上。分配性服务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有一个缓慢的上升过程,最后稳定在22%左右。作为传统服务业的个人生活服务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上升趋势不明显,总体上稳定在9%左右。因此,服务业就业增长主要是靠社会性服务业和生产者服务业就业的增长来推动的,而其中又以不动产与商务服务业、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的就业增长最为突出,目前三者占全社会就业比重接近30%。但是,商务服务业、教育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业吸纳劳动力时要求就业者具有较高的文化技术水平和人力资本水平,而目前我国就业压力大的劳动者并不具备这一条件。

2004年底,我国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产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分别为46.9%、22.5%和30.6%,城镇和乡村就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35.2%和64.8%。这说明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面临的主要就业问题是农业或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希望通过服务业吸纳的就业主要也是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是文化技术水平低,人力资本水平不高。因此指望通过生产者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来解决我国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显然是不现实的。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子是印度,印度服务业相对本国工业发展较快,2004年印度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了50%,但是印度服务业吸纳的就业人数仅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26%,大量的劳动者仍然集中在农业或农村。

大力发展并出口劳动密集型工业产品仍是今后吸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渠道,这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对人力资本水平不高的农村劳动力有着较强的吸收能力,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劳动密集型工业品是我国目前参与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所在。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不仅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也是我国工业化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必经阶段。同时,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发展通过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提高了人均收入水平,也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需求收入弹性大的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误区之五:对现代服务业的片面认识

 

现代服务业这一概念引起人们关注始于1997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2000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明显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2002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2005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又提出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随着现代服务业在政府文件中的一次次被强调,现代服务业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做出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但是何谓现代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包括那些行业?是否每个地区都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人们对这些基本问题仍然缺乏统一的认识,这也对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带来了误导。

尽管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会议和文件不断提出“现代服务业”这一概念,但对于什么是现代服务业目前理论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对现代服务业的外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限,我国政府出台的文件也只是列举出信息、金融、保险、会计、咨询、物流和法律服务等属于现代服务业。从列举的服务行业来看,现代服务业大体上包括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中的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它们是在工业化的高级阶段开始兴起(即成为服务业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依托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这类服务业主要是为现代化的生产方式提供中间服务的,它的发展通常都是以发达的工农业生产为依托,是工业化水平高级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发展落后,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业化水平乃至国家竞争力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每个地区都要或者都可以将现代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中心内容。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大都聚集在中心城市,尤其是中心商务区,需要其周围地区发达经济作为支撑。而我国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非中心城市也都纷纷提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口号,这就值得商榷了。

事实上,即使在经济发达的OECD国家,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目前也只有30%左右,占服务业主体的仍是商贸、餐饮、交通、社会服务业和公共行政与防务等“非现代服务业”,但不同的是这些“非现代服务业”是用现代化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经营的。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落后不仅体现在新兴的金融保险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的落后,更体现在占服务业主体的“非现代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后上。这就提示我们,理解现代服务业不能只将目光提留在新兴的服务业上,要拓宽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思路,既要强调新兴的服务业,更要强调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发展方式”,即用现代化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手段提升整个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事实上,一些传统的服务业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和标准化、多元化、品牌化、国际化以及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提升同样可以成长为新的服务业态。长期以来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餐饮和中医保健治疗难以走出国门主导国际市场以及近年来外商零售业迅速占领我国零售市场的现象都说明,在强调我国新兴服务业发展的同时,传统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同样是我国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重视现代服务业不仅要重视新兴的服务业,更要重视传统服务业的现代化。

 

误区之六:忽视服务业的创新

 

自从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之后,我国各地纷纷采取行动,通过设立创新基金、税收优惠、土地审批、财政贴息、贷款担保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鼓励创新的内容涉及发明专利、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新产品和新材料生产等许多领域,但是这些领域主要集中在工农业行业,鲜有针对服务业创新的优惠政策,不利于促进服务业创新。这一现象的出现源于人们对服务业的认识偏见和对创新的局限理解。由于服务业产出即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以及人们习惯将服务业看作劳动密集型的行业,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服务业是缺乏创新的行业这一错误认识,有的人认为服务业即使有创新也要依赖于工业企业提供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作为支撑,因而服务业本身的创新就被忽视了。

诚然,服务业的创新离不开工业创新的支持,但是服务业同样有自己的创新内容。只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服务业创新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服务业的创新最终体现在丰富服务产品内容、改善服务产品质量和提高顾客满意度上。它既有服务理念的更新、服务内容的深化、以及服务方式的创新等服务生产阶段的创新,同时也有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连锁经营等经营阶段的创新。同工业技术创新一样,这些服务业的创新同样需要政府的支持。许多服务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都通过优惠政策对本地区服务业的创新进行扶持,如印度的软件服务业、德国的咨询业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等在其发展过程中都曾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建设创新型社会离不开服务业的创新,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服务业创新在国家创新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各地区在促进创新发展的过程应加强服务业的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只有服务业的不断创新才能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才能保证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

 

误区之七:靠引进项目发展服务业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制定了详细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大了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但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一些领导过于强调服务业项目的引进,认为只有通过引进一些大企业或大型项目才能够发展服务业,而对本地土生土长的服务业却重视不够,缺少相应的引导和扶持。事实上,这是对服务业属性和服务业发展规律的片面认识。

服务业跨国公司或大型服务业项目固然可以带来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但是并非任何地区都适合大型服务业项目或跨国公司的生存。服务业跨国公司或大型服务业项目通常适合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处于区域经济中心的大城市或中心城市,对于广大的中小城市或地区,作为服务业发展主体的仍是根植于当地的服务企业。和工农业生产不同,服务业生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以及不可储存性,它决定了服务业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这就要求服务业企业必须密切贴近消费者,充分了解消费者的信息。再者,许多服务业都有最低的生存门槛,即只有人气旺到一定程度,市场需求超过一定规模之后企业才有生存的可能。服务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服务业发展必须密切结合本地消费者的消费特点,主要依靠当地市场,而不能像工农业生产那样可以通过扩大对外销售或出口带动发展。一些地方不顾服务业的发展规律,通过优惠的土地和税收政策盲目引进一些大企业大项目,结果对本地服务业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一方面由于引进的企业对当地消费者信息了解不充分,结果水土不服,发展欠佳,靠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优惠资源来生存;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容量有限,一些土生土长发展势头良好的本地企业由于享受政府给与引进项目的优惠政策以及过度竞争也陷入困境,最终整个行业的发展都受到影响。

相反,那些土生土长内生于本地消费市场的服务企业,虽然规模上不如引进项目大,但是它们对本地消费者有着充分的了解,根植于当地的消费文化,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这时政府如果能够在品牌树立、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信息化改造等方面给与引导和扶持,这些小企业同样可以成长为现代化的服务业,提高当地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

 

误区之八:服务业发展盲目跟风

 

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之后,各级地方政府都开始重视服务业发展,提高了发展服务业的热情。但是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时缺少一个明确的发展思路,盲目攀比跟风,物流热的时候上物流项目,旅游热的时候搞旅游开发,会展热的时候建会展中心,总之,什么行业热门往哪些行业凑。一时间物流园区、旅游开发、房地产、大学城、度假休闲、总部经济、会展中心等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由于这些服务业项目中许多缺乏科学论证,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结果物流园区无物可流,度假区无人度假,会展中心无物可展,造成一系列低水平重复建设。这不仅乱占了土地、浪费了资源、破坏了环境,还由于不合理的优惠土地税收政策扭曲了资源的配置机制,造成行业发展的政策性不平等,最终祸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这些都是由于一些地方领导经济发展过程中缺少地区分工和区域协调观念造成的。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劳动分工不断深化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个基本源泉。这种分工不仅体现在大的产业分工、小的行业分工以及产品生产的分工上,还表现在地区之间的分工。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分工联系更是日渐密切。各个地区在发展当地经济的过程中,只有充分参与到地区分工,密切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文地理等经济社会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差异经营,相得益彰,才能更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同样,服务业的发展也要注意地区分工,密切结合当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特色。例如,人文历史、自然地理景观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重点发展旅游业;交通便捷,周边地区经济发达,人流物流密集的地区重点考虑物流业的发展;人才密集、科技发达的中心大城市则适合总部经济和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工业生产发达的地区应该重点考虑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服务业,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当地服务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原则,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区分工格局,实现各地服务业的良性发展,各地上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区域协调,提高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同时还要保持发展思路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换一任领导换一个服务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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